天命七年(1623年)對八旗駐防之地作出明確規定,“正黃旗收管之地:費阿拉、尚間崖、包窩赫、劄克丹、洪闊、西章嘉、德立石、奉集堡”;“鑲黃旗收管之地:柴河、撫安、範河、懿路、三岔堡、鐵嶺、宋家泊、丁字泊、避蔭、甲虎纏”;“正紅旗收管之地:溫德痕、劄庫穆、清河及一堵牆、鹽廠、孤山、山羊峪、威寧營、東州、瑪哈丹”;“鑲紅旗收管之地:沈陽、蒲河、平虜堡、十方寺、上榆林、靜遠堡、武靖營、長寧堡、會安堡、虎皮驛、長永堡、長勝堡”;“鑲藍旗收管之地:旅順口、木城驛、金州及石河驛、黃骨島、歸服堡、望海堝、紅嘴”;“正藍旗收管之地:蚰儼、青苔峪、馬嵬賽及水長峪、伊蘭博裏庫、鎮東、鎮彝、鳳凰、湯站、險山、甜水站”;”正白旗收管之地:複州、欒古堡、楊官堡及水寧監、五十寨、蓋州、鹽廠堡、天城堡、青雲堡”;“鑲白旗收管之地:海州、東京堡、耀州、穆家堡、析木城、古城堡、長安堡、青山堡、鞍山”。
天聰八年(1634年)五月,在八旗內“分辨步、騎、守、哨等兵名色,以隨固山額真馬兵為騎兵;步兵為步兵;護軍哨兵為前鋒;駐守盛京炮兵為守兵;間助兵為援兵;外城守兵為守邊兵”,其兵種已有騎兵、步兵、前鋒、守兵、援兵、守邊兵、炮兵等。
順治元年(1644年)五月,清軍在占領北京之後,令鑲黃旗駐安定門內,正黃旗駐德勝門內;正白旗駐東直門內,鑲白旗駐朝陽門內;正藍旗駐崇文門內,鑲藍旗駐宣武門內;鑲紅旗駐阜成門內,正紅旗駐西直門內。
嘉慶年間青花折枝花果紋蒜頭瓶滿、蒙、漢八旗分駐京師及各省,其兵種有:
八旗驍騎營,駐守內城,負責城門警衛;
八旗前鋒營,負責宿衛,清蹕開道;
八旗步軍營,城內巡營,維護治安;
京師還設有擔負門禁的八旗護軍營,負責皇宮、王府以及禦前、乾清門、太和殿等處警衛。
康熙以後增加的兵種有:
虎槍營,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設,皇帝行圍時任前導;
火器營,康熙三十年(1691年)設,有子母炮四十尊,所部將士以鳥槍裝備,亦稱為鳥槍護軍;
健銳營,乾隆十四年(1749年)設,攻城時負責架雲梯。
駐防備省的八旗,主要駐紮在省會、軍事重鎮、交通要道等地。八旗生計日艱。清王朝係由少數民族上層人物建立,為了鎮壓比滿族多的漢族,清朝統治者視“八旗為國家根本”,清朝廷所實行的恩養旗人的政策,使得旗人成為一個不事農工的寄生集團。迨至康熙年間,由於人口的自然增殖以及奢靡之風的蔓延,朝廷所發放的糧餉根本不足維持生計,典當旗地屢有發生。清朝廷多次撥帑,贖回典當旗地,並向八旗兵丁頒發賑濟銀兩。到乾隆時期,對旗人的恩養已經成為財政上的一大負擔。乾隆七年(1742年)下達允許漢軍出旗為民的諭令,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又下達允許八旗開戶家奴出旗為民的諭令。上述命令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旗人的數量,減輕清朝廷為解決旗人生計所承受的財政負擔,對改善旗人生計不無小補。
注釋
①《明清史料》丙編,第一本,第15頁。
②滿語“牛錄”即“大箭”。
③“額真”即“首領”。
④黃旗、白旗、藍旗均鑲紅邊,稱鑲黃旗、鑲白旗、鑲藍旗,紅旗鑲白邊為鑲紅旗。
⑤《建州聞見錄》。
⑥《天聰朝臣工奏議》卷上。
⑦《東華錄》卷一。
⑧《滿文老檔》上,第219頁。
⑨《滿文老檔》上,第267頁。
⑩“烏真超哈”滿語“重”意。後金原無火炮,令境內漢人工匠試製。天聰五年鑄成火炮,由漢軍使用,故稱漢軍為“烏真超哈”,即重型炮隊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