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告訴我,蔣夫人不顧王世傑和委員長的勸阻,決定訪美。接著,他傳達了業經委員會同意的王世傑的下述口頭指示:第一,蔣夫人將以私人身份訪美,她將應美國各團體的邀請向美國政府中和美國人民中她的朋友們介紹中國的局勢。(這是此次訪問目的的官方說法!)第二,她不得公開露麵。第三,她將是馬歇爾將軍夫婦的客人。第四,孔家的人,無論長幼,均不得參加她的活動;她的一切活動均須通過駐美大使館並與之商議安排。第五,她將在華盛頓逗留一周至十天,至多不超過兩周。
事實上,宋美齡在美國的動作,長達一年多,並且一下飛機即被“孔家的人”搶了風頭,從種種方麵看,她去美國,絕不止於“哭秦庭”式的求援洋大人,上麵所說“白宮與國務院人士盛傳的報道”,並非無中生有。
從政府對駐美大使的態度上看,從宋美齡對顧維均的態度上看,我們又可看到“離奇古怪”的現代史。顧維鈞回憶:
從葉公超那天的電話裏,我第一次聽到蔣夫人即將來美的消息。但同日下午,國務院新聞發布官麥克德莫特宣布了蔣夫人計劃訪美。記者問他,蔣夫人是否應美國政府的邀請。他說他的聲明隻限於他已經宣布的內容。他顯然是不願回答,隻是補充說,他對蔣夫人的訪問計劃和細節,一無所知。
中國“第一夫人”到美國訪問,中國駐美大使卻在美國官方發言人宣布的當天上午才被告知、才能得知,這叫什麼體製!
非但大使靠邊站,事實上,連外交部長也被撇在一旁。顧維鈞回憶:
蔣夫人訪問華盛頓的幕後原因是什麼?當時情況這樣不妙,而且經過我在華盛頓的聯係、會談與試探以及在巴黎與南京的會談,我國政府對美國的觀點已十分清楚,蔣夫人為何在此最後時刻前來訪美?從官方的內部情報裏,我找不出明確的答案。這次訪問並未就其原委或理由與大使館商議。據我所知,這件事也未與外交部長商議或征得他的同意。他隻是被告知要派這樣一個使節。
在正常情況下,派遣這樣一個使節,需要進行充分的商討,以考慮其得失利弊以及成功的可能或程度。但事實上,我隻是在美國國務院宣布蔣夫人計劃訪美之前幾個小時,而且隻是在她1948年12月1日到達之前四天,才得知這次訪問的。我沒有機會就這次訪問是否適時或適當向我國政府表示我的意見。我隻能表示最良好的祝願和當她到達時在機場向她致意,並且隻要有成功的可能,就盡力使她的訪問獲得成功。
宋美齡抵美後,顧維鈞說他作為駐美大使職員,自應請見。但在《顧維鈞回憶錄》中,我們卻一再看到這些文字:
一、“次日,我返回華盛頓。我打電話給遊建文,要求蔣夫人指定我會見她的日期。但一整天也未獲回音。”
二、“那天早晨我曾再次約見蔣夫人,但遊建文的答複還是和以前一樣,就是一旦夫人確定時間,他便通知我。”
三、“自從在利斯堡我初次見她時要求指定會見日期,以後數日內又一再請求,她卻始終未予約見。”
四、“12月5日星期日早晨,我再次打電話給在南京的葉公超,告訴他自從星期三至今我沒見過蔣夫人。”
最後,在顧維鈞提出他與美國總統會談的記錄後,有了轉機:
次日,我把我和杜魯門總統會談的記錄,及11月24日在白宮我和他討論援華時,交給他的備忘錄的抄本,給蔣夫人送去,同時附有致遊建文的信,說明我由於剛剛得知蔣夫人離開南京時不了解這些內容,所以把文件送去。我又寫道:
也許她對這些文件認為無用或不感興趣,但是鑒於她即將訪問杜魯門總統並和他會談,我認為把文件送去備她參考,是我的職責。
我估計她收到這封信後,將不得不找我談話。同時按照遊建文的要求,我送去了一份對報界聲明的草稿。
我記載的各次聲明,多少是個人性質的,但我把它們列入文件之內送去,以說明我的態度。首先,我認為把情況完全介紹給第一夫人,並向她提出有關這次重要訪問的適當建議和忠告,使她能圓滿完成任務,這是我的職責。雖然我覺得我的處境有些出乎意外而且很不正常,但我終於能夠把我認為蔣夫人在和美國總統會談中國局勢之前所值得了解的,甚至是必須知道的情況告訴她,這使我很高興。其次,在中國(在其他國家可能也一樣),一般印象總是說外交使團並非總是警覺盡職的。假如一個特別使團未能完成任務,則這種批評更為突出。這是把責任推卸給常駐國外使團的慣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