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蔣介石的真麵目(4)(1 / 3)

“平均地權”是民生主義的王牌之一,方法在民生主義中說得很清楚,孫中山的信徒自無疑義可言。但是,在執行上,卻因為事涉空想,沒有可行性。但孫中山的信徒不肯明目張膽指它是空想,隻好暗中予以曲解。1967年6月7日,蔣介石主持國民黨第十二次黨務會議開幕典禮,以“機密”文件——“對本黨實行三民主義黨務工作之指示”,指示說:“實行三民主義優先任務,為民生主義。民生主義之中心工作,為平均地權與節製資本,對此課題之意義,據我對總理平時訓示所了解的,所謂平均地權之意義,第一,在交通發達之處及都市之土地,凡漲價者,借征收增值稅之方法,以達到‘漲價歸公’的目的,用意乃在求消除貧富之不均,故增值稅,亦可謂實行‘漲價歸公’手段之一種。其次,則為現代都市政府如對其土地照價收買、區段征收、土地重劃、超額土地之收購以及都市整建(如違章建築)等之通例,亦皆為‘漲價歸公’之手段,政府可以發行都市土地債券,以籌集基金而實施之。此種良法美意,如能在都市實施,則不僅為平均地權,而實亦為消除貧富不均,並且為建設都市之張本。第二,在交通未發達以及土地未開發之處——鄉村土地,如農田山地,其地價變動性較少,則可征收田賦或實物,而免征地價稅,以便於‘耕者有其田’政策之實行。”

如果我們細心一點,就會發現這一“機密”訓詞的立論,不但與民生主義中“平均地權”有極大的出入,並且和蔣介石以前論列“平均地權”的文字有極大的出入。試看在這一“機密”訓詞前三十二年——1935年9月,蔣介石在峨眉軍訓團講《國父遺教概要》,就指出:“因社會之發達進步,地價必有增無已,如果土地之增價,歸之私人,則社會公共之努力無所獲益,而地主反不勞而坐享其利;天下不平之事,未有甚於此者。所以總理說:‘地價之不可不先定,而後從事於公共經營也。……定地價之法,……予以為當由地主自定之為便。其法以地價之百分抽一,為地方自治之經費。……此後凡公家收買土地,悉照此價,不得增減。……而將來所增之價,悉歸於地方團體之公有。如此則社會發達,地價愈增,則公家愈富。……不平之土地壟斷,資本專製,可以免卻,而社會革命,罷工風潮,悉能消弭於無形。此定地價一事,實吾國民生根本之大計,無論地方自治或中央經營,皆不可不以此為著手之急務也。’這種辦法,就是民生主義中‘平均地權’的實行。平均地權,是總理最大的創造,也是我們政治、經濟上最重要的學問,同時又是解決民生問題最重要的一個辦法。”

照孫中山的“創造”,四十年前台北東區的地價,地主申報,每坪(1坪約合3.3平方米——編者)也超不過一百元,如果“悉照此價,不得增減”,今日政府“收買土地”,每坪付一百元,則無異打劫土地、作弄地主,當然是行不通的。

蔣介石終於知道孫中山的“平均地權”是行不通的。因此他在“機密”訓詞裏,硬以“增值稅”代替全部“增值”,而說“增值稅亦可謂實行‘漲價歸公’手段之一種”。殊不知孫中山的胃口,絕不止於“增值稅”,而是“所增之價”的全部。蔣介石違反總理遺教,是很顯然的。

孫中山的悲劇是閉門造車,把三民主義漫天喊價;蔣介石的悲劇是暗中叫苦,把三民主義就地還錢。孫中山又“創造”了“孫文學說”,主張“知難行易”,但他在“平均地權”上,自己就推翻了自己。這是“知易行難”喲!

1989年9月8日

蔣介石與“節製資本”

“節製資本”是民生主義的王牌之一,方法在民生主義中說得很清楚,孫中山的信徒自無疑義可言。但是,在執行上,卻因為事涉空想,沒有可行性。但孫中山的信徒不肯明目張膽指它是空想,隻好暗中予以曲解。1967年6月7日,蔣介石主持國民黨第十二次黨務會議開幕典禮,以“機密”文件——“對本黨實行三民主義黨務工作之指示”,指示說:“實行三民主義優先任務,為民生主義。民生主義之中心工作,為平均地權與節製資本。”“至於節製資本方麵,亦並不能專在限製私人資本的發達方麵著想,我以為節製之節,實為調節之節;節製之製,乃為管製之製。此即以政府對私人資本調節與管製之方法,來發展其國內公私經營之資本。此實為總理平均地權、節製資本,使社會均富,無複貧富懸殊之理想。這樣地實行民生主義,亦即使社會平等之社會主義,而絕非如共產黨假借社會主義,而實施其大私有的壟斷集產之共產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