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孤島上的父與子(5)(3 / 3)

蔣介石撤退到台灣,不能說不痛定思痛,然而他的“痛定”是並非民主不夠,而是獨裁不足,張群先意承旨,早於1951年1月16日在“總統府”大禮堂召開的“行政院”設計委員會上,公然指出“憲法”必須修改,陳誠還補充說,“當年結束訓政與製訂現行憲法因受黨外影響”,回到大陸後可研究仍采用訓政。最後決定“權在總裁”,做最後的決策(見蕭同茲未刊日記),日後一再“違憲”連任也就不足為奇了。

1966年11月12日,蔣介石發表了《中山樓中華文化堂落成紀念文》(收入《先總統蔣公全集》第三冊),大唱發揚中華文化的高調,國民黨人群起附和,稱之為“中華文化複興運動”,此一運動是否複興了中華文化呢?

事實上,文化其名,政治動機與目標其實。……(編者略)

蔣介石倡導的“文化複興”,其政治性是十分明顯的。他本人就毫不隱飾地把中華文化與三民主義掛鉤,把孫中山與中華一貫的道統文化掛鉤,更侈言:“今日複興基地之台灣省,實為彙集我中華文物精華唯一之寶庫。”(《先總統蔣公全集》第三冊,第4230頁)在蔣介石的政治號召下,全台灣各界人士熱烈響應,於1967年7月28日,在陽明山成立中華文化複興運動推行委員會,通過推行綱領與組織章程,並請蔣介石為會長。一呼百諾,又略見法西斯的臭味矣。

中華文化並沒有在文化沙漠中複興起來,由於複古意味較重,也不可能複興起來,更與現代化運動有礙而少益,倒是可以勉強稱之為反毛反共運動,或重振三民主義運動。蔣介石希望這是一個長期持續的運動,但是像當年的“新生活運動”一樣,曇花一現,無疾而終。如今蔣氏王朝終結之後,連三民主義都要被取消了,連中國文化都要被視為外國文化了,文化複興運動之無根,可見一斑。

總之,在政治高壓下、思想冰河裏、文化沙漠上,蔣介石為所欲為,死而後已,無人可以阻攔。在父親的蔭庇下,蔣經國一再高升,由主任而後“部長”、“部長”而後“院長”、“院長”而後“總統”,似乎是水到渠成,實際上莫不是刻意的安排。

第四節屈辱的“對日和約”

1987年11月30日,日本政府公布了《中日和約》的外交檔案。《朝日新聞》在第二天(12月1日)以頭版頭條處理,大意說:《日華和約議定書》中台灣對日本的賠償要求,為了表示善意而自動放棄的說法,是蔣介石以德報怨的結果。但是三十日發表的“外交文書”中,台灣並非爽快放棄,而是以此作為談判籌碼換取條件,過程中顯然可見:日方亞洲局長倭島英二在1952年3月14日見到張群說:“其他聯合國會員國放棄可以,中華民國絕對非要不可。”倭島英二則說,貴國不是寬大在前嗎?到了第八次非正式會談,葉公超卻以“絕對機密提案”,表示要向政府建議以“自動放棄方式,換取其他條件”。而所謂其他條件,則是“與《舊金山和約》規定的聯合國會員國同等地位”及承認國府為全中國的代表等。《朝日新聞》的結論是:台灣的“國府”為了死要麵子,爭取“大國”的地位,終於為了虛名而放棄一切。日本方麵的檔案公布和輿論評述,告訴了人們:蔣介石從對日本“以德報怨”到“放棄賠償”,其中有不足為外人道、但外人卻明明知道的心理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