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孤島上的父與子(5)(2 / 3)

雖然蔣介石那邊決定了文星停業,但在蔣經國這邊,卻照舊一不做二不休開始抓人,以期把案子落實。在文星宣告結束的廣告與海報出現後,文星讀者為了搶購,為了抗議,也為了惜別,天天擠滿了書店,買個不停,場麵之大與聲勢之壯,也足欣慰,令他人膽寒。到了3月31日晚,是文星最後一天,正趕上星期日,整日書店擠得水泄不通,其中甚至有國民黨大員如陳建中等,也混進來買書而去。10點後蕭孟能親去書店,在慰問中陪讀者度過了最後的兩小時,到子夜12點,正式結束。這時書店門口便衣與“出租車”很多,一個特殊身份的“客人”,一直陪到最後,臨出店門,還在櫥窗前看了好一會兒才走。

星沉之後,文星風潮的動力李敖,被封筆、被跟蹤、被監視,最後因彭明敏案被誣指為“台獨五大中央委員之一”而入冤獄五年半。李敖入獄之前,作家柏楊因刊登大力水手漫畫,被指為諷刺蔣氏父子而入黑牢。柏楊原是蔣經國文學侍從之臣,根本無意逆蔣氏父子之鱗,而李敖則是存心對著幹的。可見在蔣氏父子眼裏,無意也好,有心也罷,隻要冒犯了聖顏,就得由特務來收拾,打入黑獄,濫施刑罰來以儆效尤。

由此可見,文星雖由老國民黨員蕭同茲來接管,仍然不行,亦就不足為異了,因為趕盡就要殺絕。有人以為雷震若僅書生論政,不去組黨,不會出事,亦隻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胡虛一已舉證說明,組黨之前,蔣介石就想以高價收買《自由中國》,然被雷震所拒,已觸蔣氏之怒(胡虛一《雷震與蔣介石交惡述源》,載《清算蔣介石》,第277—284頁),所以不組黨還是會被封。《自由中國》反對蔣違憲連任,就會被消滅。組黨不過是冒犯之一,任何冒犯都會導致同樣的命運。

蔣介石從1950年3月1日複職起,到1975年4月5日死亡止,前後二十五年之間,他的“總統”身份,都是非法的。即使蔣介石以強勢在1950年3月1日“複職”後,非法“總統”幹到1960年,還是出了大問題,因為《中華民國憲法》第47條明定:“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可見縱使1960年以前幹的都合“憲法”,1960年到了,既滿了兩個六年,也不能再超過“連任一次”的限製,也得下台。但1960年將屆,蔣介石再變花樣,以使“國大代表”加薪到和“立委”相同等賄選手段,由非法的“國民大會”通過了修改“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案,竟通過“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副總統得連選連任,不受憲法第47條連任一次之限製”。1960年3月11日,蔣介石公布了這一“條款”:十天以後(3月21日),他就憑這一“條款”再幹上第三任“總統”,以後如法炮製,至死方休了。

在蔣介石一連二十五年的非法“總統”過程裏,1960年的一次,是個重要關口,因為這次“違憲”,比“複職”那次“違憲”還明確,照《中華民國憲法》第47條規定,根本沒有第三任,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包括胡適、張君勱等海內外有識之士,十目所視、十手所指,都不讚成蔣介石再連任,所以蔣介石悍然“違憲”,必須要費一陣手腳。蔣介石在頭一年(1959)召見錢穆,問以“此次選舉,汝是否有反對我連任之意”,就是全盤手腳中的一個小動作。錢穆在蔣介石追問下,挺不起腰杆,否認此事。蔣介石“隨即起身向書架取書”,要用書證明錢穆的否認不可靠。錢穆當時即連忙說:“總統勿再檢此書,應是我民國三十九年初到香港時所寫向政府進忠告,並非為選舉總統事而發。”當年錢穆的文章題為《反攻大陸聲中向國民政府進一忠告》,登在1950年4月20日香港《民主評論》第一卷第二十期。統觀全文,錢穆談到的,縱全做反對連任解,也不過希望蔣介石功成身退而已。但是蔣氏猜忌之心,居然會在近十年後突然迂回而至,來興問罪之師。當然,錢穆對蔣介石功成身退的希望,原是一種馬屁,第一次假定在抗戰勝利後,第二次假定在反攻大陸後,後者尤屬一種天方夜譚。但是,縱屬假定,蔣介石也是不高興的,他的素性是大權在握、至死方休的,你叫他“適可而止,急流勇退”,他就會給你顏色看。所以,1959年9月召見那一次,錢穆雖以遜謝之態,一再解釋,但蔣介石“屢頷首,不做一辭”。最後,雖“已屆午刻”,卻連一頓飯都不賞錢穆吃。這種小動作,看破以後,都是有文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