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這些挑戰,蔣經國直接控製的“國防部總政戰部”發動了“向毒素思想總攻擊”的運作,《自由中國》的台柱胡適尤成為“攻擊”的大目標。……(編者略)胡適在圍剿聲中,感到回台灣比留在國外更重要,遂於1957年年底答應就任“中央研究院院長”。(參閱《胡適致趙元任函》,1957年7月28日)院長一職是由蔣介石圈選的,蔣任命胡為台灣最高學術機關的首長,未嚐沒有以“高官厚爵”籠絡之意,使胡多少有所顧忌,最後胡適果然未能以“去就”爭“自由”。
《自由中國》的命運也未因胡適於1958年4月回台長住後得到改善。特務們反而由“圍剿”進而迫害,而胡適竟要《自由中國》的執筆者多“容忍”,引起殷海光的不滿。雷震則在胡適回台以及美國輿論的鼓勵下,更向民主的方向邁進,進而要想組織反對黨了。至此,蔣介石不再顧民主的招牌,撕破臉皮,命特務製造匪諜案把雷震抓了起來。雷被捕後,胡適不肯主持組黨,其他的人在齊世英的影響下主張“穩健”,新黨遂胎死腹中。蔣介石達到“殺雞儆猴”的目的。
“雷案”發生時候,胡適正在美國,曾公開支持雷震。他回台灣後,蔣介石故意冷落他,農複會主任委員蔣夢麟比他晚回來,卻先見到蔣,而胡適卻得在“不談雷案”的約定下,才見到蔣。蔣平常與胡適見麵,通常是兩人密談式的,這次卻是秘書長、秘書、副官全在的官式談法,顯然是有象征意味、表示有距離了。但是見了麵,胡適仍然忍不住要談雷案,很誠懇地想說明雷案如何在國外產生“很不好的反響”,胡適在1960年11月18日的日記中說:
總統說:我對雷震能十分容忍,如果他的背後沒有匪諜,我絕不會辦他。我們的政府是一個反共救國的政府,雷震背後有匪諜,政府不能不辦他。我也曉得這案子會在國外發生不利的反響,但一個國家有它的自由、有它的自主權,我們不能不照法律辦。這是他在9月14日對美國西岸報人的談話,今日重說一遍。
這最後二十五個字,寫得極見內功!不慍不火,但把蔣對他的態度,畫龍點睛了。為了“雷案”,他顯然被蔣介石“見外”了!不過,胡適在蔣麵前一再“盼望此案能夠司法審判”,未免書呆!軍法或司法審判,在國民黨內定判決結果下,又有何不同?又有什麼好爭的啊?胡適對蔣介石苦口婆心,而蔣介石居然說:“胡先生同我向來是感情很好的。但是這一兩年來,胡先生好像隻相信雷儆寰,不相信我們政府。”胡適聽後,激動了起來,說是話說重了,在這天日記中,猶情見乎辭。胡適“願意用我道義力量來支持蔣介石先生的政府”始終不渝。他早於1948年12月,蔣政權危急時,力求美國支持蔣作戰,且在美國人麵前流了淚(見司徒雷登函載Rea&Brewer ed.The Forgotten Ambassador,p.292),有點像秦廷之哭。如此擁蔣使他根本沒有多少旋轉餘地,卻有無限傷感。他對國民黨和黨外,都有霧裏看花的一派天真。中國政治中像他這種有地位的清客,最後是及身而絕了。最可憐的是,以他最後的苦口婆心,竟連一雷三毛都不能救,他的悲哀,也就可想而知。“雷案”發生後,胡適應該以不回台灣為抗議、以辭“中央研究院院長”之職為抗議,這樣多少會給蔣介石一些壓力。但是胡適回來仍做他的“院長”,甚至不便去探雷震的監,終於在蔣介石的權威下妥協了。胡適寫文章喜歡宣傳黃以周“實事求是,莫做調人”的立場,但他自己,卻始終未能免於“調人”之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