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作弄李宗仁(2)(2 / 3)

(一)憲法上規定關於軍政人事及凡屬於總統職權者,宗仁應有絕對自由調整之權。

(二)所有前移存台灣之國家銀行金銀外彙,請總裁同意由政府命令運回。

(三)所有移存台灣之美援軍械,請總裁同意由政府命令運回,配撥各部使用。

(四)所有軍隊一律聽從國防部之調遣,違者由政府依法懲處。

(五)為確立憲政精神,避免黨內人事糾紛,應停止訓政時期以黨禦政之製度,例如最近成立非常委員會之擬議,應請打消。所有黨內決定,隻能作為對政府之建議。

(六)前據居覺生先生由溪口歸來報告,總裁曾表示,為個人打算,以去國愈快、離國愈遠為最好,現時危事急,需要外援迫切,擬請總裁招攜懷遠,俾收內外合作之效。

四、以上六項,必須能確切做到,宗仁始能領導政府,負責盡其最後之努力,否則唯有自請解除代總統職權,以免貽誤黨國。

李宗仁終於痛定思痛,向蔣攤牌,以此《談話記錄》為“哀的美敦書”,促蔣“去國愈快、離國愈遠為最好”。這份“最後通牒”派專機送呈在上海的蔣介石(見李宗仁致張發奎函,藏紐約哥大特藏室)。蔣之回答極妙,他完全不承認幕後操縱,說得冠冕堂皇,如謂“總統職務既由李氏行使,則關於軍政、人事,代總統依據憲法有自由調整之權,任何人不能違反”雲雲,所以前五項要求,他認為當然之事,似乎是說根本多此一問。至於最後一項要他出國,他又耍起賴來,說是:

且在過去,彼等主和,乃指我妨害和平,要求下野。今日和談失敗,又責我以牽製政府之罪,強我出國,並賦我以對外求援之責。如果將來外援不至,中正又將負妨害外交,牽製政府之咎。國內既不許立足,國外亦無法容身。中正為民主國之自由國民,不意國尚未亡,而置身無所,至於此極!(見張發奎檔)

他堅稱不敢有“任何逾越分際、幹涉政治之行動”,否認之餘,並且說:“今日國難益急,而德鄰兄對中正隔膜至此,誠非始料之所及,而過去之協助政府者,已被認為牽製政府,故中正唯有遁世遠引,對於政治一切不複聞問。”果如是乎?顯非由衷之言。權力在其手中,話盡可說得漂亮,依然我行我素,李宗仁還是莫可奈何,隻好抱病離國赴美就醫去也。蔣介石打了敗仗,要毛澤東“悔禍”於前,要李宗仁“背黑鍋”於後,亦雲奇矣。

第二節怎樣謀殺楊虎城

蔣介石下野,準備動身離京前,李宗仁見到這樣一幕:

這時於右任忽然老態龍鍾地追上去,口裏喊著:“總統!總統!”蔣先生稍停問何事。於右任說:“為和談方便起見,可否請總統在離京之前,下個手令把張學良、楊虎城放出來?”蔣先生隻把手向後一撒說:“你找德鄰辦去!”說畢,便加快腳步走了。拖著一大把胡須的七十老人於右任,在眾人注視之下,慢慢地走回,大家這才黯然地離開會場。(《李宗仁回憶錄》,第898頁)

蔣介石的心情已經不佳,不知趣的於大胡子提起不愉快的往事,惱怒之情溢於言表,“找德鄰辦去”是最好的推托,人在他特務手中,德鄰辦得了嗎?可憐於右老,碰了一鼻子灰。再度顯示:蔣介石人下野,權不下野,退居溪口的“一介平民”仍可拘押政治犯,拘押之不足,還可謀殺。楊虎城就是在重慶解放前,被特務謀殺的,從本人到次子、從次子到小女兒、到秘書宋綺雲夫婦和他們的小孩子(兩個小孩子都不到十歲)、到副官閻繼明、到警衛員張醒民,都被亂刀紮死。特務替主子殺人,而李宗仁代總統不知道,足證特務完全是蔣介石私人的特務。

蔣介石對西安事變兩主角張學良、楊虎城,恨楊尤甚於張。他起先一直認為楊是主謀,後經敢做敢當的張學良一再申明他是主謀,甚至說楊是受他之累,蔣氏《蘇俄在中國》說:“此事最出人意料的一點,就是其主動者,實是張學良的本身,而首先提出此一劫持主張者,則為楊虎城。且其事前,並未與共黨就此事有任何商量。”(《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第九卷,第71頁)雖然終於接受張是“主動”者,但仍要說楊首先提出劫持主張者。蔣恨楊,因楊於西安事變後並不乖乖地“悔禍”,還要嘴硬,還要揭蔣的瘡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