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打不過毛澤東(7)(3 / 3)

半生隨陳布雷共患難的陶副官陶永標,在回憶(《屍諫——蔣介石秘書陳布雷自殺經過》,1983年4月《七十年代》)裏說:

關於促使陳布雷自殺的最後一個重要因素,外人知道得極少。那就是陳布雷曾經勸告蔣介石罷兵,同共產黨舉行談判,兩方早日結束內戰,讓百姓安養生息。但蔣介石不僅沒有聽從,而且事後表示不滿。陳布雷感到徹底失望,百念俱灰,於是以身殉職,示己忠貞,免得蔣介石猜疑。從這一點來說,陳布雷的自殺也可謂屍諫。

陳布雷對蔣介石的最後哀呼,也正是他矛盾、衝突與隱痛的另一交代。他最後以“感激輕生之士”收場,要以一死來證明他知道做的是什麼——終於用他所能做對的一件事,了結了他做錯了的許多事。他的太太王允默在《陳布雷回憶錄》前記中,說陳布雷最後感到“徒耗國力,愧對民眾,生不如死。故遺書中,力勸朋友及時努力國事,勿使老大傷悲。是以先夫子之死絕不是僅為一人、為一事之刺激率爾輕生,蓋其誌在以一死勵大眾也”。這種解釋是不妥當的。陳布雷並非“誌在以一死勵大眾”,我們研究整個來龍去脈的結果,發現他以死所勵者少,而是以死自剖者多。他終於用一死證明了知識分子的悲慘下場,他用一死否定了他一生的鞠躬盡瘁。

關於陶永標的“屍諫”之說,撤退到台灣的許多國民黨人不以為然,卻說不出一個道理來,國民黨大員胡健中在《我與布雷先生的交往》(《傳記文學》第二十八卷第四期)中,談布雷先生的死因,說是:

第一個原因是當時共匪猖獗,政局飄搖,總統蔣公十分憂鬱,而中樞大員大都是鄉願,出鋒頭享權利之事如蟻附膻,很少有人能夠替國家元首分憂分勞,布雷先生看在眼裏,極為悲憤,所以他上總統的遺書中,曾引韓愈的兩句詩:“中朝大官老於事,詎知感激徒媕婀!”他不滿意當時國家大員及所謂要人之顢頇誤國,悲憤無已,這是他死的第一個原因。第二個原因是他精神體力已瀕崩潰,他既有很嚴重的失眠症,體力又日感不支,而憂國傷時,覺得以他的精神體力,已不能再為總統分憂分勞,留此殘軀何用。第三是他的家庭,他是最忠實的國民黨黨員,而子弟卻有人左傾。又當時實行金圓券,他是一個奉公守法的人,把所有很少的一點積蓄都換了金圓券,通貨狂貶,連家庭生活都發生了問題!綜此數因,他便成了一個孤憤難抑,隻有一死以謝國家和領袖的人!

胡健中是國民黨重慶《中央日報》社長、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中央改造委員會委員、“立法委員”、台北《中央日報》社長,所謂金圓券使陳布雷倒賬的事,原來是誰說的,豈不一清二楚了嗎?台北《中央日報》主持人曹聖芬提供了更為奇特的死因,說陳布雷之死,乃是“對於當時一般自私自利、背叛領袖的黨員的一種屍諫”!乖乖,天下可有這種屍諫法!照中國傳統解釋,“屍諫”的對象一定是統治者,《大戴禮》記衛靈公時不用賢(蘧伯玉)而用不肖(迷子瑕),大臣史(史魚)數諫不聽,臨死前告訴他兒子,他“不能正君”、“死不當成禮”,要他兒子“置屍於北堂”。衛靈公去吊喪,弄清楚了怎麼回事,乃“立召蘧伯玉而貴之,召迷子瑕而退之,徙喪於堂,成禮而後去”。因而說:“衛國以治,史之力也!夫生進賢而退不肖;死且未止,又以屍諫,可謂忠不衰矣!”(這段話,在《孔子家語》中,變成孔子之言:“孔子聞之曰:‘古之列諫者,死則已矣!未有如史魚死而屍諫、忠感其君者也!可不謂直乎?’”)照曹聖芬的說法,陳布雷的“屍諫”,諫的對象不是“領袖”而是“一般自私自利、背叛領袖的黨員”,這不是太離奇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