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我國傳媒資本運營的曆史回顧與現狀研究中國傳媒資本運營首先要研究中國傳媒的基本產權製度及其形成曆史。
從20世紀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期,我國傳媒的基本產權製度,實行的是被稱作“全民所有製”的公有製。這一製度沿用了蘇聯和前東歐國家的管理體製。其具體理論則來自列寧的出版自由理論。
十月革命之前,列寧提出,“蘇維埃形式的國家政權要把所有的印刷所和所有的紙張拿來公平地分配:首先是給國家……第二是給在兩個首都獲得10萬—20萬選票的大黨,第三是給比較小的黨以及任何一個有一定數量的成員或有某些人簽名的公民團體。”(列寧:《怎樣保證立憲議會的成功》,《列寧全集》(中文版),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69—370頁。)十月革命之後,列寧指出:“工農政府認為,出版自由就是使報刊擺脫資本的控製,把造紙廠和印刷廠變成國家的財產,讓每一個達到一定人數(如1萬人)的公民團體都享有使用相當數量的紙張和相當數量的印刷勞動的同等權利。”(列寧:《關於出版自由的決議草案》,《列寧全集》(中文版),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64頁。)這一傳媒資源和資產公有化的原則,列寧曾多次重申,並且被斯大林加以繼承,在蘇聯的報刊出版製度中得以體現。
按照這一製度的設計初衷,傳媒業本來不是一個營利產業,而隻是一種社會政治表達工具和教育引導工具。在社會主義社會,傳媒資產均應屬於國有,社會主義國家可以根據各級政府及其各部門、各社會主義政黨、各人民團體和其他公民團體的需要,分配給它們使用。傳媒業資產的使用者(受托人)隻有使用權而沒有獲益權。如果傳媒業資產的運營產生經濟利益的話,按照產權安排,這一利益應該屬於國家而不是其主管單位。
建國初期我國媒體是按企業化管理的。當時政府通過公私合營等方式,對少數民辦的報紙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建立起了在中國共產黨集中領導下,由各級黨委機關報、部隊報、行業報、民眾團體報和民主黨派報共同組成的社會主義報業體係。為了解決全國報紙的經營虧損問題,緩解政府財政壓力,1949年12月,全國第一次報紙經理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提出了報紙實行企業化經營方針。1950年,中宣部發出了《關於報紙實行企業化經營情況通報》,指出,“報紙企業化經營方針是完全正確的可以實現的”(唐緒軍:《報業經濟與報業經營》,新華出版社2003年版,第108頁。)。“公營報紙必須把報社真正作為生產事業來經營,……條件較好的公營報紙應爭取全部或大部自給,條件較差者,亦應在政府定期定額的補貼下,爭取最大可能的自給程度。”“私營報紙亦須在已有基礎上,進一步改善經營方法”(新華社消息,載《人民日報》1950年1月1日。)。此後不久,經過社會主義改造,私營報紙相繼改組,轉為公營,新聞總署撤銷,不再專設政府機構管理報紙。報紙的經營管理問題,也不再列入政府的議題。
國家確立了計劃經濟之後,報紙的經營管理也開始按計劃經濟的模式運作。這種所有製方式確立了新聞媒體的“事業單位”屬性。與其他事業單位一樣,新聞傳媒經費按主管部門核定的預算,逐月或逐季撥付,統由國庫開支。基建和增添設備的費用,另行申報,專款專用。生產資料按計劃調撥,生活資料按計劃供應,新聞媒體按事業單位運作,基本沒有廣告,報紙除了發行的收入之外,沒有其他收入(方漢奇:《中國新聞傳播事業一百年》,《國際新聞界》2000年第6期。)。傳媒在經濟上依賴國家撥款,按行政級次配備資源,審批製度高度集中。
20世紀70年代末,隨著思想的解放、經濟體製的改革,以及國家財政方麵的巨大壓力,傳媒體製急切需要改革。國家財政已經無力支撐具有強烈發展需求的新聞傳媒。麵對改革需求,新聞傳媒的“事業”屬性有了進一步的改變。1978年,財政部批準了《人民日報》等八家新聞單位實施企業化管理的報告,根據政策,這些單位可從經營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增加員工收入和福利,改善傳媒自身的條件。“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政策的實行,是傳媒包括報紙從完全的計劃運作轉向市場運作的重要轉折,也在很大程度上給報紙恢複刊登廣告創造了先機。
1978年11月23日和28日,上海廣告裝潢公司先後兩次向上海市商業局打報告,要求恢複路牌廣告,得到了上級的支持。很快,上海廣告裝潢公司的路牌和櫥窗廣告發布和代理業務逐漸恢複。1979年1月25日,上海電視台向上海市委打報告,請求允許電視台開播商品廣告,當天,上海市委宣傳部就在電話中同意了上海電視台的請求。1979年1月28日,上海《解放日報》在其二版和三版下端刊登了兩條通欄廣告。這標誌著我國傳媒進入多種經營時代。這一階段,傳媒的經營意識增強,特別是大多數傳媒都把廣告作為經營的重點。時至今日,廣告收入已經成為絕大多數傳媒最主要的經濟來源,成為推動傳媒市場化、產業化的關鍵因素。從1980—2004年的24年間,全國廣告經營收入從幾乎為零增長到1264.6億元。
1982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二條,仍確定傳媒的“事業性質”:國家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文學藝術事業、新聞廣播電視事業、出版發行事業、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其他文化事業,開展群眾性的文化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布施行。)。報業集團相繼成立後,中央辦公廳17號文件把報業集團也明確規定為事業單位。
1990年出台的《報紙管理暫行規定》(《報紙管理暫行規定》,新聞出版署1990年12月25日(90)新出報字第1534號。)第一章第七條規定:我國的報紙事業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新聞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堅持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服務的基本方針,堅持以社會效益為最高準則,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宣傳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方針和政策;傳播信息和科學技術、文化知識,為人民群眾提供健康的娛樂;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
1994年,國家主管部門表示傳媒可以組建傳媒集團。1996年,中宣部批準《廣州日報》掛牌作為全國第一家報業集團試點,從而拉開了傳媒集團化的序幕。截至2003年6月,經新聞出版總署正式批準成立的39家報業集團,共擁有報紙271種,占全國報紙品種的12.7%,但平均期發量占全國報紙平均期印數的33.6%;總資產共計384.46億元,超過報業資產總量的1/3;廣告營業總額為133.07億元,占報業廣告總營業額的70.6%。
中國第一家省級的廣播電影電視集團於2000年12月底在湖南宣告成立。此後,北京、上海、山東、江蘇、浙江、四川、廣東等省市的廣電業相繼重組,全國廣電集團達到十餘個。其中,規模最大的是2001年12月6日成立的中國廣播電影電視集團。該集團由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中國電影集團公司、中廣影視傳輸網絡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廣播電視互聯網站等六大主體單位組成,合並之初,中國廣播電影電視集團有員工2萬多人,固定資產214億元,年收入111億元。集團化已成為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以來我國傳媒改革的主旋律,傳媒集團成為傳媒經濟的主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