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五、研發機構知識產權管理(1 / 3)

研發機構的核心競爭力越來越表現為對智力資源和成果的培育、配置和調控能力,表現為對知識產權的擁有和運用能力。通過製定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係,明確知識產權戰略目標,做出符合發展需要的管理製度安排,打造核心的經營資源和發展工具,有利於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工作目標。

(一)知識產權管理製度建設

研發機構知識產權管理製度一般應包括以下主題的相關規定: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知識產權獲得、保護和獎勵,專利申請質量控製,知識產權文檔管理,知識產權風險管控,研發項目專利管理,知識產權運營,知識產權糾紛處理,知識產權評估考核,技術合同審批,勞動合同中的知識產權條款,重要崗位知識產權保護協議,離職人員競業禁止協議等。為此,需要製定專項管理辦法以及貫穿技術創新全過程的知識產權管理體係,促進研發工作與知識產權的有機融合。

在知識產權管理製度建設中,對於專利申請時機、知識產權權利歸屬以及知識產權獎酬等,需要針對不同情況進行判斷和選擇。

1.論文發表與專利申請

科技人員做出發明創造成果以後,通常是搶先以論文形式發表,往往忽略了將成果以知識產權的法律形式保護起來的時間。一般情況下,如果論文發表在專利申請之前,該論文的發表公開就會破壞在後的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導致該專利申請不能取得專利權。根據著作權保護規定,一項發明創造完成後,如果先以論文形式發表出來,獲得的法律保護僅僅是論文所表達的文字,即他人不能複製該篇論文,而論文中所描述的技術內容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因此,先以論文形式發表時,如果沒有及時申請專利,則該論文所披露的技術內容便進入公有領域,成為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公開技術,也由於失去了新穎性而不能再申請專利。

相反,從專利新穎性的角度考慮,隻要論文的發表時間在專利申請之後,申請專利並不影響申請後論文的在後發表,使科研成果得到著作權和專利權的雙重保護。另外,如果的確急需發表論文而來不及申請專利的話,撰寫論文時可重點對成果進行理論分析以及對取得的應用效果進行總結,回避專利申請將要保護的結構和方法內容,使論文立題的角度和專利保護方案不發生重疊,這樣也可先發表論文,後申請專利。

2.知識產權權利歸屬

法律對於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確定不同的歸屬原則,在法律原則的指導下,研發單位可通過製訂相應的規章製度以及簽署協議的方式來進一步明確知識產權的歸屬。

(1)職務發明及職務作品:

———對於專利,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對於執行本單位任務(包括臨時工作單位)或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其專利權屬於單位;但是對於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其權利歸屬以合同約定優先。

執行本單位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退休、調離原單位後或者勞動、人事關係終止後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對於著作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一般情況下,著作權由作者(創造該作品的自然人)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因此,一般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並不屬於單位,為了更好地維護單位的利益和管理自己的作品,單位應與員工就職務作品的權利歸屬做出約定,如約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除署名權外都由單位享有等。此外,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2)合作或委托作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合作或委托作品的權利歸屬遵循合同優先的原則,其次是按照知識產權的法律規定執行,合作作品的所有權屬於合作的當事人共有,委托作品的所有權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完成智力成果的受托方。

(3)政府資助科研項目的知識產權: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研項目所形成的知識產權,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外,項目承擔者享有知識產權。

3.知識產權的獎酬

根據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按照我國的現實情況,這種政府行為的獎勵機製,對於處於需要大力培育知識產權意識和觀念的初始階段是必要的。但是多年以來,在以獎勵促發展、促進步的慣性思維下,實際執行的獎勵力度往往超出國家規定的標準,這種以傳統的“重獎”管理手段推進知識產權工作的做法容易造成以知識產權獲取市場價值的根本目的被弱化。為了充分體現知識產權市場屬性的根本要義,知識產權激勵機製的側重點應該是確權及市場收益情況,並且以後者為先為重,行政性的獎勵額度不宜超標太多。

(二)知識產權經營管理

1.知識產權信息管理

知識產權信息管理包括知識產權信息采集和加工利用。

(1)知識產權信息源:———專利信息源見前述內容。———商標信息源主要包括商標登記文檔與數據庫,如美國專利商標局網上商標數據庫,中國商標數據庫等;廠商名錄,商業與協會名錄,網上商業信息服務,電話簿,網上商標信息服務機構,商標信息分類資源;其他商標信息源,如網絡商標、商標組織、商標支持服務等。

———著作權信息源主要指一般作品的著作權信息,可通過以下途徑獲得:檢索登記檔案或公告,查閱作品的著作權著錄項目、著作權使用合同;檢索網上著作權數據庫,以及求助中國著作權使用報酬收轉中心、相關政府機構與國際組織等。

(2)內部知識產權信息的加工利用:對於研發機構內部知識產權信息的加工利用,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關注知識產權作為商業戰略資源和市場競爭工具的有效利用,定期對知識產權進行統計,分析專利涉及的領域、產品和技術以及在各個國家和地區的種類和數量分布;分析商標的使用情況、作品產生和保護情況,清楚自身在整個產業中的知識產權布局態勢;了解自己的各項產品和技術背後的知識產權保護力量,掌握每一項專利的市場覆蓋範圍以及每一個商標、著作權的市場價值,有助於從商業戰略高度規劃和利用知識產權資源。

———加強對知識產權(主要是專利和商標)維持或放棄以及知識產權價值等方麵的評估。知識產權與產品、市場信息的整合管理以及知識產權法律狀態信息,都是知識產權評估係統中應當考慮的因素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