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2章 “杞人憂天”——人與自然斷想(3 / 3)

人可以妄自尊大地自詡為萬物的靈長,天地的精華;人也可以將自己的生命視為至高無上,視人的尊嚴神聖不可侵犯。但在這同時,人必須刻骨銘心地記住這個絕對真理:人的生命不可須臾離開其他生命形態——不管是有機物還是無機物,都是人生命的基礎:昨天進化的基礎,今天賴以存活的基礎,明天繼續生存的基礎。馬克思說,“人不能抽象地棲居於世”。離開了自然萬物,人既不能物質地生存,也不能精神地生存,更不用說詩意地棲居。

我們需要補課。我們已經知道了人自己有尊嚴,現在我們還要知道,萬物也有尊嚴,它們的尊嚴也需要尊重。

山有山的脾氣,樹有樹的性格,水有水的靈性,飛鳥走獸、蟲蟲螞蟻都有自己的“人格”。沐浴同一個太陽的光輝,它們也有自己生存的權利,有自己表達和說話的自由,這些就是它們貴為地球生物的尊嚴。其實,在我們原始先民那裏,在世上的許多宗教和神話裏,萬物都是有靈的。他們對山對水都曾經視若神明,頂禮膜拜。這樣一些情愫,理所應當成為我們生命中的基因,成為我們行為的法律準則。今天,哪怕就是從人的一己私利生存需要出發,我們也應該理性地認識到,必須尊重一切生命,維護、嗬護它們的尊嚴;珍愛、珍惜它們的個性。我們沒有理由,更沒有權利漠視,甚至踐踏它們的脾氣、性格、靈性、“人格”。麵對它們,我們的自高自大就是愚蠢和淺薄,甚至就是漠視和踐踏我們人的尊嚴。

道德良知的啟蒙和召喚是沒有意義的。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人就應該理性地通過立法來調整。在《刑法》中增設一個破壞自然生命罪。開宗明義第一句話就是,“自然萬物的生命權神聖不可侵犯”。設置的罪名應該有“侵害自然生命尊嚴罪”“擾亂自然生態秩序罪”“掠奪自然罪”“搶劫自然罪”“謀殺自然生命罪”。對於個人犯罪、單位犯罪、民族犯罪、國家犯罪,都要嚴格地定罪量刑。

向他們致敬

在西部旅遊的時候,一種宗教般的情愫始終在衝擊著我的心靈:這就是感恩!對這塊土地的感恩,對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的感恩。

西部的少數民族在精神上大多處於原初的生存狀態,他們的圖騰、巫術、禁忌、儀式,他們生活的各個方麵,都有神的介入。這一切與他們的繪畫、唱歌、跳舞都是同質的。他們心中充滿了對天地的敬畏——視山為神山,水為聖水,視大自然的一切為神的一部分,為自己生命世界的一部分,動物、植物與他們一樣都是神的子民。他們用生命靈魂來敬仰山與水,他們用生命來嗬護高原生態係統——放生,不殺生,是他們生命的戒律和教義。在他們生存的領地上,從未有任何一個物種滅絕。青藏高原的嚴重缺氧與酷寒,本來是生命難於立足的極地,然而這裏卻奇跡般地成了中國大型野生動物的樂園——生存在這裏的大型野生動物的種群和數量居然是中國各省中最多的。而在雲南,傣族,白族,納西族等眾多民族則在他們的歌聲中,“唱”出了原汁原味的中國“後花園”。

這是真正的天人合一。所以我們能夠在藏族女子的聲音中,聽到高原的清空燦爛的陽光,在維吾爾族女子的眼睛中,看到葡萄的晶瑩水靈,在英俊的蒙古族青年身上感受到駿馬飛奔的雄風……所以,當我們雙腳一踏上西藏的土地,就有一種天籟的聲音從遠古洪荒飄來,從亙古時空傳來,抵達靈魂的深處,撼人心魂。心智,會被雅魯藏布江洗滌;靈魂,會被雪山喚醒。雪域高原就是教堂,西藏的風景就是經書,來自天上的陽光、冰雪、雲彩、湖泊就是教徒。寫著經文的經幡,在風中翻飛作響,是人在和天對話;神山與聖湖的瑪尼堆,應答著春去秋來,也是人和天對話。

在羊卓雍措,在納木錯,在青海湖,在珠穆朗瑪峰,我無數次看到虔誠的人們,三步一拜磕著長頭,匍匐在雪域高原,用血肉之軀丈量朝聖之路,向心中的聖地艱難跋涉。他們以軀體朝聖,在我們看來好像是一種摧殘。但在他們就是生命的體驗,是生命必須經曆的一個過程,就像他們要唱歌要舞蹈一樣。他們跪拜的身軀,對於我們來說,就是陽光下的問號和驚歎號,是對我們生存的拷問、靈魂的質問、智商的詰問,又是一種生命的啟示和召喚。我們可曾跪拜,我們為誰而跪拜?其實,我們也沒少跪拜。我們的靈魂和尊嚴無數次向世俗權勢、紅塵名利下跪,但我們能夠與他們的跪拜同日而語嗎?

我們應該感恩他們,我們的文明必須感恩他們,是他們給我們留下了亙古的陽光、千年不化的積雪、超凡脫俗的聖山,讓我們的精神得以皈依,讓我們的靈魂能夠去閱讀大自然的經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