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的獨立管製,是美國創立的廣播電視國家行政模式。美國的廣播業最初是由聯邦政府的商務部管理的。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曾對國內的廣播業采取國家軍事管製的措施。一戰以後,美國采取了廣播業的商業化政策。1927年,美國國會出台了《聯邦廣播通信法》,並由此組建了廣播業的國家獨立管製機構——聯邦廣播委員會,代表國家對全國的廣播業實行行政管製。根據美國國會的《1934年通訊法》,聯邦廣播委員會改組為聯邦通訊委員會,管製的範圍由廣播延伸至電視等,這一機構一直延續至今。20世紀下半葉,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以後,隨著西方發達國家廣播電視業的商業化和民營化改革思潮,許多西方國家相繼組建了廣播電視業的獨立管製模式。例如,1955年,英國獨立電視公司成立,打破了英國廣播公司在英國廣播電視業的壟斷局麵。1973年,英國獨立電視公司改組為英國獨立廣播公司。1990年,英國《廣播法》出台後,英國組建了獨立電視委員會,從此,英國的商業性廣播電視領域內實行了獨立管製製度。2003年,根據英國2002年的《通信辦公室法》和2003年《通信法》,英國改組成立了通信辦公室,成為英國廣播電視業的國家行政機構。此外,加拿大在1968年組建的加拿大廣播電視委員會(1985年改組為加拿大廣播電視電信委員會)、法國在1989年組建的最高視聽理事會、澳大利亞在1992年組建的澳大利亞廣播局等。由此可見,20世紀下半葉,獨立管製正在成為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實施的廣播電視國家行政模式。
應該看到,分類管理和獨立管製是兩種廣播電視的國家行政製度。兩者的共同特征是,通過設立專門的國家文化行政機構,對國內的廣播電視行業實行國家管理。一方麵,廣播電視的頻道是國家的稀缺資源,涉及國家和地區在無線通信領域內的安全問題,所以,所有的國家都禁止外國公民申請本國的廣播電視台執照,並且,在外國人、外國組織投資本國廣播電視企業的股份上,也做出了一些法定的限製;另一方麵,廣播電視是一種“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直接或間接地承擔著國家意識形態的宣傳功能,廣播電視的傳播形式又有很大的社會覆蓋麵和影響度,所以,所有的國家都采取了與出版、電影、展覽、演出等文化傳媒行業不同的管理製度,實行了廣播電視業的國家行政管理體製。當然,獨立管製與分類管製之間畢竟是兩種不同的廣播電視國家行政模式。分類管製是一種中央政府的國家廣播電視行政製度,而獨立管製則是一種政府係統外的國家廣播電視行政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