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廣播電視業的國家行政體製(1 / 2)

言論出版自由和藝術文化法治,是現代國家在設計和實施文化傳媒管理製度領域內的兩個基本原則。由於受到傳統文化、社會製度和傳媒產業等方麵的影響和製約,各國的文化傳媒管理製度不盡相同。從世界範圍看,廣播電視業的國家行政體製主要有兩種模式:分類管理和獨立管製。

1.分類管理

分類管理是一種廣播電視業的中央政府行政模式。特點是:第一,組織性質上,國家組建中央政府文化行政機構,歸口管理國內的廣播電視行業,該組織直接向中央政府負責。第二,管理製度上,在政企合一或政企隸屬體製下,中央政府以國家廣播電視公司或中央廣播電視局等名稱,實行全國廣播電視業的國家行政管理。第三,管理職能上,在中央政府領導下,從事國家廣播電視的日常行政事務,包括製定和執行國家廣播電視政策,分配廣播電視頻率,審批和頒發廣播電視執照等。

廣播電視業是20世紀的電子通信技術中形成並壯大起來的文化傳媒行業。20世紀上半葉,幾乎所有國家的廣播電視行業都曾經曆過一個國家壟斷的時期。其中,單一製國家通常由一家國有廣播公司或國家控製的公共廣播公司壟斷,如,意大利1924年成立的意大利廣播公司、英國1927年改組成立的英國廣播公司,法國1933年改組成立的國家廣播電視台等。聯邦製國家則由一家聯邦政府主辦的國家廣播公司或者由各州廣播企業聯合組成的廣播聯盟把持,如,澳大利亞1932年成立的澳大利亞廣播公司、加拿大1936年成立的加拿大廣播公司、聯邦德國1950年成立的德意誌共和國公法廣播聯盟。因此,無論是單一製還是聯邦製的國家,廣播電視業處於國家壟斷或政府控製的時期,各國往往會采取分類管理的國家行政管理模式。建國以來,我國的廣播電視業實行的是分類管理模式,國務院下屬的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代表中央政府對全國的廣播電視業行使國家行政管理的職能。

從傳媒製度上看,廣播電視業的分類管理模式,是一種中央政府的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體製。一方麵,它將全國的廣播電視業從其他文化行業中區分出來,由中央政府專門設立政府文化行政主管機構,實行歸口管理;另一方麵,它是國家壟斷或國家控製廣播電視業的行政模式,中央政府可以通過專門的職能部門,對全國性的廣播電視機構從事頻道分配、執照頒發等行政事務。所以,分類管理模式是一種傳統的廣播電視國家行政體製。

2.獨立管製

獨立管製,是一種廣播電視業的“非政府”國家行政模式。其特點是,第一,組織性質上,國家根據專門的國家法律,授權組建國家文化行政機構,以獨立管製的方式從事國內廣播電視業的行政管理,該組織對國家立法機構負責。第二,管理製度上,在國內的廣播電視業出現公營型、商營型等多種所有製的條件下,在國家廣播電視行政機構與國有廣播電視企業之間政企分離的基礎上,由國家廣播電視委員會等名稱的獨立管製機構,實行全國廣播電視業的國家行政管製。第三,管理職能上,在國家立法機構領導下,製定和執行國家廣播電視政策,具體從事廣播電視頻率的分配,廣播電視行政許可的審批等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