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國際文化傳媒政策(2 / 2)

作為國際文化貿易政策,文化例外的政策依據是,文化傳媒產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一方麵,它是一種內容產品,傳遞著信仰、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因而超越於物質性的貨物商品;另一方麵,它是一種公共傳媒產品,涉及國家的公共文化安全和民族文化資源的承繼,因而與私人享用的商品不同。所以,國際貿易組織中的絕大多數成員,都將文化例外視作國際文化貿易的基本政策。

3.文化多樣性政策

文化多樣性,是指社會的群體和個人在文化產品表現形式上的多元化和表達內容上的多樣化,進而保護和促進每一個國家、民族、社團、個人的文化權利和文化身份,積極有效地開發多種形式的藝術文化創造性。

尊重和保護民族國家的文化,是聯合國成立以來的基本原則之一。198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墨西哥城召開了世界文化政策大會,大會提出:每一種文化都有必須得到尊重和維護的尊嚴和價值,必須確認每個民族和文化社團的權利,保護其文化身份,並受到其他民族和社團的尊重。199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聯合國世界文化發展委員會報告》中,從文化生態的意義上提出了“我們創造多樣性”的口號。200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布《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第一次由國際組織的名義確立起文化多樣性的國際文化政策。200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該公約對文化多樣性定義為:它是指各群體和社會借以表現其文化的多種不同形式。這些表現形式在它們內部及其間傳承。文化多樣性不僅體現在人類文化遺產通過豐富多彩的文化表現形式來表達、傳承和弘揚的多種方式,也體現在借助各種方式和技術進行的藝術創造、生產、傳播、銷售和消費的多種方式。2006年12月,全國人大正式批準中國參加這一國際文化公約。

文化多樣性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倡導的國際文化政策。其意義在於,一方麵,通過社會的群體和個人在文化表達內容的多元化和文化傳播形式的多樣性,推動各國、各民族和地區在現實條件下的社會文化民主化進程;另一方麵,通過保護和促進各國、各民族和地區的文化權利和文化身份,尊重不同國家和民族的文化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抵製和消除文化意識形態的暴力性侵略,以及文化資本的吞噬性擴展,維護各國、各民族之間異質互補的藝術文化對話和交流,從而保障人類藝術文化的生態平衡和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