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從傳媒文本、藝術複製權和藝術複製行業三個方麵,具體分析原作複製所帶來的文化效應。
(1)複製類傳媒文本。複製類傳媒文本,是指印刷、電子和網絡類傳播機構中的文化媒介人,運用傳媒複製技術,對藝術原作和藝術作品進行複製、錄製而形成的傳媒文本。雖然,原作複製涉及翻製、印製和錄製三種方式,並且,每個人都可以通過上述三種方式,從事藝術原作的複製活動。然而作為傳媒文本之一,複製類傳媒文本是指那些由傳播機構中的文化媒介人通過技術複製而生產再生產的藝術傳播文本。我們可以將複製類傳媒文本分為兩種類型:印刷複製品和信息錄製品。
第一,印刷複製品,是報社、雜誌社和出版社等印刷傳播機構中的文化媒介人,通過策劃、組稿、審稿、編輯、印刷、出版等途徑,將已有的藝術原作或藝術作品製作成藝術印刷讀物。由於印刷複製品是一種文化傳媒產品,印刷出版機構不僅要以規範的印刷產品樣式製作,而且總是會根據藝術作品的內容和類別,以及印刷出版的項目策劃,設計出各種富有創意的印刷傳媒介質設計作品,如版麵設計、欄目設計、裝幀設計等。因此,通過印刷傳播機構出版的藝術印刷品,通常是一種由藝術作品和傳媒介質設計文本組合的傳媒文本。
第二,信息錄製品,是唱片公司、製片公司、廣播電視台、網絡信息服務商等信息傳播機構中的文化媒介人,通過項目策劃、購買版權、組織運作等方式,將表演藝術、各種視聽藝術製品(如,唱片、影視片、廣播電視節目等),運用信息錄製技術製作出的信息錄製品。與印刷複製品不同,信息錄製品是信息技術錄製的傳媒文本,並總是被儲存於一定的信息容器之中,因而需要借助於一定的播放、顯示、接收設備。
總之,藝術原作的印刷複製品和信息錄製品,都是一種藝術複製品。從原作複製的文化效應上看,藝術複製品不僅複製出一批又一批的藝術原作的替代品,在改變或不改變感性文本類型的基礎上,使藝術原作獲得了一種新的作品生存語境,而且也創造了一種公共文化產品的形態——複製類傳媒文本。
(2)藝術複製權。藝術複製權是因藝術作品的複製傳播而產生的一種知識產權。英語中copyright一詞指版權,其原意是因作品的印刷複製而產生的一種作品的印刷權。可以說,人類的版權概念和版權保護的法律製度最初是由作品的印刷複製活動而形成的。機械複製時代以後,隨著唱片公司、製片公司、網絡公司等信息傳播機構的產生,複製權所涉及的範圍也從印刷複製拓展到錄音、錄像和視聽錄製等信息錄製出版領域。於是,藝術複製權便成為版權的基本權利之一。
藝術作品是藝術家通過創造性智力勞動而取得的成果。為了保護和促進藝術創作和知識創新,現代國家都相繼地製定了版權法及其保護製度,以國家法律製度的形式保護藝術家的知識產權。與此同時,為了保護和鼓勵藝術和知識的傳播,各國的版權法也規定了保護藝術傳播機構的藝術複製權,於是,出版社、唱片公司、製片公司等藝術傳播機構,也因藝術製品的製作、複製和出版而擁有對該複製類傳媒文本的複製權。因此,藝術複製權通常涉及兩種權利主體的知識產權,即,藝術家因創作藝術原作而對該作品享有作品的複製權;傳播機構通過複製出版藝術作品而擁有該藝術複製文本的鄰接權。任何個人或組織要複製受法律保護的藝術原作或藝術複製品,進行商業性複製經營的話,往往都需要征得相關藝術家或藝術傳播機構的許可,並支付一定的報酬。也就是說,複製類傳媒文本的出現在藝術傳播領域內生成了兩種藝術複製權,即,藝術原作創作者的原作複製權;藝術作品複製者的藝術複製品的鄰接權。
(3)藝術複製行業。藝術複製不僅生產出一種新型的藝術傳播文本——複製類傳媒文本,而且也培育了一個新興的藝術傳播行業。可以說,絕大多數的傳媒媒介是在藝術複製行業中生成的一種藝術傳播媒介。無論是報社、出版社、唱片公司、製片公司,還是廣播電視台和網絡信息服務公司,這些印刷的、電子的、網絡的藝術傳播機構都是通過藝術原作的複製和藝術複製品的複製,將各種類型的藝術作品製作成藝術複製品,從而呈現出藝術傳播業態的文化效應。
首先,藝術傳播機構不僅通過藝術品的複製再生產而成為藝術傳播組織,而且也是因藝術品的技術複製傳播而成為藝術傳播媒介之一。雖然,許多傳播機構並不是專門的藝術傳播機構,而為數不少的設施類傳播機構也主要不是從事藝術品複製的公共傳播組織。但是,傳播機構一旦從事藝術品的複製再生產活動,便成為藝術傳播機構。雖然,我們可以將傳播機構細分為複製企業(如印刷廠、視聽製品錄製部門等)和製作企業(編輯部門、唱片和影視片的製作部門等),以及電台、電視台、網站等信息製作和傳播企業,然而許多傳播機構都擁有各自的製作和複製部門,即使那些從事藝術作品製作的傳播機構,也是運用傳媒技術而製作出代理書寫的藝術作品,所以,這些代理書寫的藝術作品與複製企業之間有著不可分割的關聯,甚至藝術品製作的傳播機構本身就是因藝術文本的可複製而產生的。傳播機構中的文化媒介人運用各種機械的、電子的或網絡的製作技術,通過選擇、編輯和出版等運作流程製作出各種藝術的紙質印刷品、電子視聽產品、廣播電視節目、網絡文本等,而這些藝術製品或藝術信息文本總是需要通過一次複製和再次複製,構成複製類傳媒文本。因此,這些直接或間接地從事藝術品複製再生產的傳播機構,構成了一個規模龐大的藝術複製行業。
其次,技術複製再生產中產生的現代傳媒介質。傳媒媒介的技術化表明,印刷媒質、電子媒質和網絡媒質中的藝術作品,具有可信息複製的特性,這三種傳媒介質中的藝術作品都能直接地運用信息複製技術進行複製再生產。所以,印刷、電子、網絡等傳媒介質不僅為藝術傳播文本提供了某種信息儲存和傳遞的容器,而且也使藝術傳播文本具有了一種可信息複製的特性。其實傳媒介質的另一個重要特性在於,它們為藝術傳播文本製作了各種各樣的傳媒產品形態。藝術傳播機構中的文化媒介人不隻是將藝術作品儲存於或傳導入特定的傳媒介質之中,並且,這些傳媒介質又是藝術製品和藝術信息文本的產品樣式。無論是圖書、雜誌、報紙,還是唱片、影片、廣播電視節目等,都是以文化傳媒產品的樣式生存和存在。以印刷媒質為例,小說手稿一旦通過機械複製設備,由紙張、油墨和鉛字等物質材料複製和裝訂成書,便成為圖書類的文化傳媒產品,如果小說手稿在雜誌或報紙上連續刊登的話,就成為一種連載小說。所以,圖書、雜誌和報紙不隻是小說手稿的物質容器,而且也使小說手稿在傳媒產品中獲得了文學印刷讀物的產品形態。也就是說,圖書和連載小說是兩種現代印刷媒質,小說手稿通過圖書和連載小說的形態成為文化傳媒產品。不僅如此,一些設計類傳媒文本也是在現代傳媒介質的製作中形成的,如圖書的裝幀設計、雜誌和報紙的版麵設計和欄目設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