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規範的藝術符碼
規範的藝術符碼是人們在藝術傳播實踐中形成的藝術編碼和藝術解碼的慣例。這些藝術符號的表達方式和感知方式,不僅在社會審美意識形態內占據了合法化的位置,成為一種曆代傳承和普遍認同的藝術符號鏈接的法則,而且在藝術公共傳播領域內具有了話語權,傳遞著社會意識形態的審美話語和價值理念。在藝術創作活動中,藝術家總是要使用既有的藝術符碼。這些既有的藝術符碼通常是一些規範的藝術符碼,它們不僅為文化共同體的成員所共享,而且被納入到一定時代的社會審美意識形態結構之中,成為藝術創作和藝術欣賞所遵循和傳習的藝術編碼和藝術解碼的法則。也就是說,與潛在的藝術符碼不同,規範的藝術符碼不隻是藝術家創作作品中普遍使用的藝術編碼規則,而且通常也是一定時代的藝術文化共同體所共享的藝術解碼規則,是一種取得了合法性的審美話語。
總之,人們是運用藝術符號來創作和欣賞藝術作品的。而藝術符號又是通過藝術符碼的實際操作被賦予藝術作品的感性審美意義的。當我們從藝術傳播史的角度考察藝術符碼的時候,便會從藝術編碼和藝術解碼的現象中遭遇到藝術符碼的合法化問題。雖然,人們是通過藝術符碼的運作來表征藝術符號,進而創作和欣賞藝術作品中的審美意味,但是,藝術符碼並不是一種抽象的藝術符號組合規則,總是與一定曆史時期的社會意識形態相關,並構成了特定社會曆史時期的某種審美話語。根據藝術符碼的審美話語表征取向,及其在一定時代社會審美意識形態中的位置,我們找出了潛在的藝術符碼與規範的藝術符碼。兩者的基本區別在於,潛在的藝術符碼總是采取抵抗、變革和顛覆的審美話語表征態度,對已有的藝術話語(包括感性和理性的審美話語)提供了某種話語解構的力量,因而被主導的社會審美意識形態邊緣化;而規範的藝術符碼更多地采取接納、延續和呈現已有的藝術話語,並提供某種建構性的話語實踐支撐,從而融入到主導的社會審美意識形態結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