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子聞之曰:“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
今譯孔子聽這話,說:“已經做過的事就不必說了;已經完成了的事不用再去諫諍,已經過去的也不再追咎了。”
張居正講評遂事,是事雖未成,而勢不能已者。諫,是諫正。咎,是罪責。孔子聞宰我使民戰栗之言,以其所對,既非先王立社之本意,又啟魯君殺伐之心,因厲言以責之曰:“大凡事之未成者,猶可以言語說之,若事既成者,說之何益?所以不說。事之未遂者,猶可以諫諍止之。若事既遂者,諫之何益?所以不諫。事之未往者,猶可咎而罪之,若事之既往,咎之何益?所以不複追咎。今汝使民戰栗之言,已出之口,而告之於君,是事之已成,已遂,已往者也。吾又何以責汝乎!”孔子以為不足責者,正所以深責之,欲其知言之不可妄發,而致謹於將來耳。
原文子曰:“管仲之器小哉?”
今譯孔子說:“管仲真是個器度狹隘的人!”
張居正講評管仲,是齊大夫,名夷吾。器,指人之局量規模說。器小,譬如說小家樣。管仲相齊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當時皆以為莫大之功,然出於權謀功利之私,而不本於聖賢大學之道。故孔子譏之說:“管仲雖有大功,然其為人,局量褊淺,規模狹隘,沒有正大光明的氣象,其器不亦小哉!”蓋深責備之詞也。
原文或曰:“管仲儉乎?”曰:“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
今譯有人問:“管仲節儉嗎?”孔子答道:“這個人收取百姓的市租,他家裏的傭人也是一人一職而不兼任,怎麼能說他儉省呢?”
張居正講評三歸,是台名。攝字,解做兼字。孔子以管仲為器小,或人不知而疑之說:“吾聞儉約之人,凡事吝嗇,卻似器小的模樣。夫子以管仲為器小,得非以其儉約而然乎?”孔子答說:“凡人儉約者,必能製節謹度。今管仲築三歸之台,以為遊觀之所,其興作之靡費可知。又多設官屬,使每人各治一事,不相兼攝,其廩祿之冗濫可知,觀其行事如此,豈得謂之儉乎?夫以儉為器小,失之遠矣。”
原文“然則管仲知禮乎?”曰:“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①。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
今譯那人又問:“那麼管仲懂得禮節嗎?”孔子說:“國君宮門口設立照壁,管仲則在自己門口也樹立照壁;國君設宴接待他國君主時,在堂上有放酒杯的坫台,管仲也設有這種坫台。如果說管氏知禮,那麼就沒有誰不知禮了!”
張居正講評邦君,是有國的諸侯。樹,是門屏。塞,是遮蔽。好,是宴會。坫,是放酒杯的案。凡賓主獻酬飲畢,必反置酒杯於此,故謂之反坫。孔子斥管仲為非儉。或人又不知而疑之,說道:“吾聞知禮之人,凡事備具,不肯苟簡,卻似奢侈的模樣,然則管仲之不儉,得非以知禮而然乎!”孔子答說:“禮莫大於名分,分莫大於君臣,不可一毫僭差者也。且如有國的諸侯,才得設屏於門,以蔽內外。非大夫所宜有者。今管氏也設屏於門以蔽內外。與邦君一般,其僭禮一也。諸侯為兩國的宴會,那時獻酬,有反爵之坫。非大夫所宜用者,今管氏也有反爵之坫。與邦君一般,其僭禮二也。這等僭上,決不是知禮的人。若說管氏知禮,則天下之人,誰是不知禮者乎?”蓋人之器量大小,固不在於行事之廣狹。大禹惡衣菲食,不害為聖。周公之富,不病其奢。或人既以器小為儉,又以不儉為知禮,其心愈惑,而失之愈遠矣。然孔子竟亦未明言器小之意,豈或人之淺陋,不足以語此歟?
原文子語魯大師樂,曰:“樂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從之,純如也,皦如也,繹如也,以成。”
今譯孔子與魯國大師談論奏樂之道,說:“奏樂的道理是可以領會的。開始演奏時,各種樂器合奏聲音繁美;接下去,音律和諧,節奏明晰,連綿不斷,直到最後完成。”
張居正講評語,是告語。魯大師,是魯國掌樂之官。翕,是合。從,是放。純,是和。嗷,是明白。繹,是相續不絕的意思。成,是樂之一終。當時魯國衰微,音樂廢闕。樂官多失其職者。故孔子告魯大師以作樂之道說:“汝為典樂之官,必知道樂之節奏,然後可以作樂,今先王之樂,猶未盡亡,其始終條理之妙,可得而知也。吾試為汝言之:蓋樂有六律、五聲、八音,有一不備,不足以言樂。故始作之時,必須聲音律呂,件件都全,而翕然其合焉。然備而不和,亦不足以言樂,故樂之既放,必須清濁高下,皆中其節,而純然其和焉。和,則易至於混亂,又必一音自為一音,而嗷然其明白。嗷,則易至於間斷,又必眾音相為起伏,而繹然其連續。夫翕合之後有純和,純和之中有明白,明白之中無間斷。自始至終,曲盡條理節奏之妙,是乃樂之一成也。由此而至於九成,其道理不過如此,汝太師豈可以不知乎?”蓋聲音之道,與政相通,不但可以養人之性情,而亦可以移易天下之風俗,所係甚重。故孔子自衛反魯,既汲汲於正樂,而其於太師,又諄諄以告戒之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