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貧困線計算方法主要有兩種:
①比例法 從貧困居民的收入低於其它大多數居民的收入這一相對概念出發,把一定比例的最低收入居民定義為貧困居民,以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或60%為貧困線。
②平均收入法 這一方法是以全體居民人均收入的1/2或1/3作為貧困線。我國一般是以人均收入的1/2作為貧困線。
絕對貧困線的計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
①基本需求法 該方法是根據各項消費對居民生活的重要程度。確定生活必需消費的商品服務項目和最低需求量,以當時當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出的金額作為貧困線。
②恩格爾係數法 這一方法在恩格爾定律的基礎上根據滿足人的生活需求的最低營養攝取量標準確定食品消費項目和數量,估值計算出飲食費用,用它除以計算期最低收入水平組的恩格爾係數,所得的結果即為貧困標準。
③馬丁法 這一方法最早由世界銀行經濟學家馬丁提出,分為高低兩條貧困線,低貧困線是食物貧困線加上剛好有能力達到食物貧困線的住戶的非食物必需支出,高貧困線是指食物支出達到食物貧困線的住戶的總支出。
④ELES(擴展線性支出係統)法 擴展線性支出係統模型(Extend Linear Expenditure System,ELES)是經濟學家Luch1973年在美國經濟計量經濟學家Stone的線性支出係統模型的基礎上推出的一種需求函數係統。該係統假定某一時期人們對各種商品(服務)的需求量取決於人們的收入和各種商品的價格,而且人們對各種商品的需求分為基本需求和超過基本需求之外的需求兩部分,並且認為基本需求與收入水平無關,居民在基本需求得到滿足之後才將剩餘收入按照某種邊際消費傾向安排各種非基本消費支出。假設將人們的消費支出具體劃分為I類,則各類商品的消費支出可以用模型表示為:ELES模型是一類經濟意義清楚,具有廣泛應用價值的需求函數模型,這一函數模型是1973由Liuch為了克服ELES(線性支出係統)在估計上的困難而提出的。
(2)貧困度
①貧困發生率。
②貧困缺口率(PG):PG是貧困深度指數(%),也稱貧困缺口率,是基於貧困人口的收入相對於貧困線的累加距離的基礎上的,貧困深度指數可以反映貧困線以下人口收入或消費的變化。它指每個貧困人口的純收入與貧困線差距的總和與達到貧困線收入的總和之比。
③貧困強度指數(SPG),也稱加權貧困缺口率,計算方法與貧困深度指數基本相同,隻不過是給越窮的人以越大的權數。貧困強度指數可以在窮人之中的窮人優先得到改善的情況下,更好地體現扶貧的成果。
④森(sen)指數:一般地,人們都用處於貧困線以下的人口占總人口的百分比來衡量一國的貧困程度。但是,這個簡單的貧困指數忽略了很多問題,比如,貧困人口的收入距貧困線的距離,由窮人向富人的收入轉移,收入在貧困線以下的人口中的分配等等。阿馬蒂亞.森(Amartya.sen)設計了一個能反映上述情況的貧困指數,將發生率、貧困缺口率與貧困人口中不平等程度測量法綜合起來,全麵反映一國的貧困程度,關注貧困者之間的收入分配。用公式表示為:
P=H[I+(1-I)G]
在上式中,P是指貧困缺口結構變動率,H為貧困發生率,I為貧困缺口率,G為窮人基尼係數分布。這一指標既能對窮人越過或回落到貧困線的狀況進行反映,又能對在貧困線下窮人的收入上升或下降做出反映,還可以對窮人直接收入的轉移做出反映,是一個比較全麵的反映貧困狀況的方法。
⑤洛倫茨曲線(Lorenz Curve)和基尼係數(Gini Coefficient)洛倫茲曲線是經濟學中用來反映社會收入分配或財產分配公平程度的曲線。其基本思想將收入或財產按不同人群或地區分為若幹等級,橫軸表示每等級的人口數占總人口的百分比的累計值,縱軸表示每一等級擁有的財富的百分比的累計值,連接各點,即得到洛倫茲曲線。基尼係數是根據洛倫茲曲線計算出的反映社會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統計指標。基尼係數介於0到1之間,愈接近O表示財富分配越公平,等於0時表示財富分配平均,此時洛倫茲曲線可稱為“公平線”;反之,基尼係數越接近1,表示財富分配越不公平,等於1時表示所有財富集中於一人之手,此時洛倫茲曲線可稱為“不公線”。
對角線與曲線之間的橢圓形麵積與對角線以下的麵積之比反映了不公平程度。這塊橢圓形麵積越大,就表示越不公平。因此,洛倫茲曲線多用於分析宏觀公平性。基尼係數作為國際上用來衡量資源分配不公平程度的統計分析指標。
第三節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評價常用理論基礎-大病論述
1.大病的內涵
“大病”是在社會醫療保險製度建立以後逐步形成的兼具醫保政策、臨床疾病分類、醫療費用內涵的專用新術語。英文大多表達為“Catastrophic Disease”,但如果是“Catastrophic Disease”則理解為嚴重性疾病。“大病”一詞,從查閱的期刊文獻來看,最早見於陸華平1990年在中國衛生經濟雜誌發表的“以鄉統籌集資,實行大病合作醫療”一文,文中稱“1987年以來,高郵縣采取以鄉統籌集資,實行大病合作醫療的方法,推行風險型合作醫療,較好地解決了患大病負擔重、治療難的問題”,文章雖然沒有具體介紹何為“大病”,但文中提及“大病合作醫療的報銷範圍主要是重病、急症的醫藥費、嚴重慢性病實行限額報銷,急性傳染病(傷寒、急性傳染性肝炎)適當提高報銷幅度”。
當前文獻研究中,對“大病”的理解有以下看法:
“大病”一是需要住院治療,費用花費在一定範圍之上疾病;二是需要多次就診,費用花費大,給農民帶來較高經濟風險的疾病。
“大病”是指治療費用較一般疾病高、治療周期長、所需藥品及材料都比較昂貴,而完全治愈率較低的疾病;特殊疾病則是指伴有相關多種疾病,需長期甚至終身服藥和治療,藥品費用及治療費用都較一般疾病高的疾病。患者多為退休和喪失勞動能力且收入較低者,尤為常見的就是人們所說的慢性病。
“大病”是指醫療支付超過統籌基金支付最高限額一般是當地社會年平均工資的四倍以上疾病。特殊疾病是指伴有其它多種疾病及並發症,需長期甚至終身服藥或治療,藥品費用及特殊治療費用高,並且完全治愈可能性不高的一種疾病。這類疾病通常也稱為慢性特殊疾病。
門診大病,是指一些發生頻率較高、需長期不間斷門診治療,因而需花費高額的門診治療費用的疾病,也包括一些雖然患病人數不多、但需花費高額的門診治療費用的慢性病。
湖北赤壁市2007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也規定,參保人員一個年度內,一次或多次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後,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累計超過了26000元的疾病,簡稱為“大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繼續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大病統籌基金報銷。這也是以費用為基準的“大病”界定。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強調“強調以大病統籌為主”,在試點操作過程中,也產生了一些對“大病”的看法和實際操作定義。很多試點縣提出。隻要住院醫療就為“大病”,有的實施方案則規定患重病、急症和嚴重的慢性病患者的醫療費用屬於大病補償範圍。有很多試點縣則根據醫療費用支出的金額來確定大病範圍,例如:凡是住院治療花費總額在5000元以上的疾病,但統一的標準對人群中的低收入人群顯失公平,特別是農村貧困戶、低保戶和特困戶,年收入幾乎不超過1000元,若沒有實行醫療救助,這部分人群還是難以擺脫“貧病交加”的惡性循環。還有很多試點縣在實際工作中根據病情和費用等實際情況采取了一些實際可行的做法。如安徽天長市在實施方案中認為,“大病”應視當地農民收入水平來定,既要考慮病種,也要考慮醫療費用,特別是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如果農民一年的醫療支出超過了他的一年收入,造成看病困難,這就是大病,這就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需要解決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