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評價指標體係建立的理論探討(1 / 3)

第一節 概論

我國新型農村合作製度自2003年在全國試點以來,迄今為止已近五年。為發現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評價實施效果,各地實施部門和研究人員從不同的側麵進行了調查研究,開發了許多指標對合作醫療運行的各個方麵進行評價,這些評價結果對於決策部門在全麵掌握信息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政策、調整方案起了重要的作用。但研究亦發現,在合作醫療的評價過程中,沒有注重評價基礎理論的應用,因而評價援據不力,不夠嚴謹科學。本文主要從評價有關的理論基礎出發,論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應當遵循的常規的評價理論。

第二節 評價指標體係的建立

1、設立評價指標體係的原則

根據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SMART原則(目標必須是具體的(Specific)、目標必須是可以衡量的(Measurable)、目標必須是可以達到的(Attainable)、目標必須和其它目標具有相關性(Relevant)、目標必須具有明確的截止期限(Time-based)),確定評價指標體係原則。

1.1 科學性原則 每項指標的設立都應建立在充分的論證和調研並對收集的數據進行周密、細致統計分析的基礎上。

1.2 指標靈敏性原則 指標的評價效果要靈敏。指標值應有一定的波動範圍。如果一個指標值在各醫療單位、各年份間均無大的變化,則該指標在評價中所起的作用就很小。

1.3 實用性原則 指標在實際應用中應力求簡明、可操作性強。

1.4 指標相對獨立性原則 即選入指標體係的各項指標的含義和用途相互不能交叉、重疊和替代。選擇反映信息多、能最恰當地反映目標工作特點和完成程度的指標。

1.5 常規性 評價要能用於督導工作,要有普遍的指導意義;所用數據大部分應來自常規工作,不需要大規模專項調查;評價方法和工具必須使合作醫療經辦人員易於掌握。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評價原則

2.1 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評價應達到審查工作、肯定成績、發現問題、探討對策、發揮效益的目的,既要做到合理,又要起到鼓勵先進、促進後進的作用。

2.2 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應進行多層次、多角度、多方位的綜合分析評價,使評價盡可能做到全麵、合理,避免絕對性和片麵性。

2.3 堅持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 做到既反映類別的水平,又能定其量的界限,以便對不同類別進行對比。

2.4 在綜合評價時,應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條件(結構)、過程和效益評價有機結合起來,應注意把條件評價置於適當的地位,重點應是效益評價。但是,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開展時間較短時,效益,特別是一些長期效益尚未體現出來,則應以過程評價為主。

2.5 一致性對比評價時,各評價單位所采用的指標及其內涵應一致。

3.評價目的

評價體係的建立,目的是通過專項評價和常規評價,更好地了解合作醫療的進展和效果,觀察整個製度的設計和實施情況,橫向和縱向比較試點縣合作醫療,鼓勵先進,鞭策後進,並互相交流促進,為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科學可靠的政策依據。

4.評價的主體、客體

一般來說,評價的主體是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合作醫療管理機構、研究部門、社會團體等,而評價的客體主要包括合作醫療供方、需方,也包括衛生行政部門、合作醫療管理機構等。觀察單位一般以區域或機構為單位。區域的評價一般包括政策性指標,幫助區域部門發現實施中的問題,宏觀了解合作醫療的進展和效果;而機構評價一般以縣為單位觀察試點縣的實施情況,發現問題,提出具體建議,並為區域評價提供橫向和縱向比較的借鑒。

5.指標體係的構建

建立綜合評價體係的方式、方法有很多,關鍵要結合研究目的、內容和特點。Donabedian把評價分為結構(Structure)評價、過程(process)評價和結果(outcome)評價3類。這是較經典的、幾乎可用於任何項目評價或服務評價的分類,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因此,長期以來,他的分類被同行認可的程度最高,被引用得最多,尤其在衛生服務(項目)評價領域。從醫療審計、醫療評價、醫療質量的控製和管理、質量保證,到持續性質量提高等評價,大多應用結構、過程、結果評價這一模式。WHO在項目評估中建議采用:需要評價(needs assessment valuations)、過程評價(process evaluations)、成本評價(cost evaluations)、滿意度評價(client satisfaction evaluations)、結果評價(outcome evaluations)、經濟學評價(economic evaluations)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評價,當前來看,主要應圍繞條件、過程和結果進行評價,重點體現參合農民的受益、補償、公平性、滿意度、基金使用、費用負擔等。

目前指標體係的設計一般多采用二級或三級構成,初期的新型合作醫療評價涉及很多指標,繁雜而不適用,隨著應用性研究的深入,指標也越來越簡單化,越趨向於常規代表性敏感性指標的選擇,以有利於工作的常規控製。

5.1 指標的確定

指標的確定一般在文獻複習和專家谘詢的基礎上初選指標,然後利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終選指標並進行一致性驗證。

5.1.1 文獻研究法 用文獻研究法對傳統的與新型的合作醫療評價指標進行收集、整理、彙總與分析,產生初選指標並建立指標庫。

5.1.2 專家會議法(頭腦風暴法) 讓所有參加者在自由、愉快、暢所欲言的氣氛中,自由交換想法或點子,並以此激發與會者創意及靈感,以產生更多的“黃金方案”。通過該法,可在較短的時間內,收集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包括指標的分類標準、指標的數量和具體的指標。並將專家的意見和建議作為構築指標體係和初選指標的主要依據,也可作為第一輪德爾斐法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