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銀杏林農高效複合經營的評價體係及效益分析———以泰興市為例(3 / 3)

二、銀杏複合經營對就業價值的影響

我國農村人口眾多,通過複合經營可以有效利用農村剩餘勞動力,從而起到繁榮農村經濟和穩定社會發展的作用。對不同模式來說,其中所付出的勞動力價值是不同的,而這些勞動力的付出反映了不同模式對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利用情況。對複合經營條件下的勞動力付出來說,其價值要高於純林和純農模式,特別對於純林模式來說,由於林木的養護需求較小,因此其所需要的勞動力有限,僅為0.1萬元/年。而在銀杏—小麥—花生和銀杏—油菜—花生這兩種模式中,其勞動力價值付出達到了0.28萬元/年,為純林模式的2.8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純農模式的勞動力投入也是較大的,為0.2萬元/年,隻是小於複合經營模式。

三、不同銀杏複合經營模式的農產品商品率和商品價值

農產品商品率是指農產品生產中自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比例。它能反映經營模式間在滿足社會需求上的能力,從而起到反映模式間社會效益的作用。

不同經營模式間的農產品商品率是不同的。其中,銀杏—桑樹模式和銀杏純林模式的商品率都達到了100%,主要原因在於這兩種模式間並不存在自我消耗問題,全部用於出售;其次為銀杏—小麥—花生和銀杏—油菜—花生這兩種模式;小麥—花生純農模式的商品率僅為75.42%,這也是農產品和林產品相比,更易在流通中被消耗的緣故。總的來說,不同模式間商品率排序如下:銀杏—桑樹=銀杏純林>銀杏—油菜—花生>銀杏—小麥—花生>小麥—花生。

在商品價值上,複合經營模式的商品價值要高於純林和純農模式,其中,最高的銀杏—小麥—花生模式比最低的小麥—花生純農模式要高出91.21%,達到了5萬元;銀杏—油菜—花生模式與其差異較小,為4.84萬元;銀杏—桑樹模式為4.43萬元;而銀杏純林模式僅為2.85萬元;小麥—花生模式更少,僅為2.62萬元。說明複合經營模式在商品價值上要明顯優於純林和純農模式,也說明複合經營模式能為社會提供更高的價值。

四、不同銀杏複合經營模式的產品豐富度

產品豐富度是指係統能夠輸出產品的種類數量,該指標能反映係統活躍產品市場的能力。純林和純農經營方式單一,係統在一個經營期內隻能夠輸出一種或者兩種產品,但是在采用了林農複合經營以後,係統輸出的產品種類增加了,除了主產品白果以外,每年還能增加農作物產品的輸出,係統輸出的產品從單獨的一種增加到兩種或兩種以上。研究表明,小麥、油菜、蠶豆等作物與銀杏進行林農間作是可行的,這說明銀杏林農複合經營確實能增加輸出產品的數量,提高產品豐富度。銀杏林農複合經營有利於係統產品豐富度的提高,能增強產品市場的活躍能力,從而為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第五節 幾點思考

一、銀杏複合經營的生態效益

複合係統生態效益是指複合生態係統對周圍的調節和改善作用。因此對複合係統生態效益的核算能夠充分反映其環境價值,為合理評估複合係統整體效益奠定基礎。

現階段的研究中,李榮標等研究了黃土高原南部丘陵溝壑區27戶果畜沼複合經營模式的生態經濟效益,結果表明,果畜沼複合經營模式一定程度上改良了土壤,降低土壤容重,增加了土壤養分(李榮標,2008);高城雄等在總結長城沿線榆林風沙區現有的幾種林農複合經營模式基礎上,進行組裝配套,建立了前灣灘村風沙灘地林農複合經營開發示範模式,研究結果表明:林農複合經營是適合榆林沙區的一種高效開發模式,具有顯著的生態效益,對防風減災、改善生態環境等具有明顯效果(高城雄,2007);郝雲慶等通過對北川縣退耕還林中林藥、林茶桑、林草牧林農複合經營模式的水土保持效益監測,發現各模式在水土保持效益方麵都顯著優於其對照(郝雲慶,2006)。

本次研究中,不同複合條件下的生態效益差距十分明顯,不同模式下的生態價值高低順序為:銀杏—桑樹>銀杏—油菜—花生>銀杏—小麥—花生>純林>純農,說明在生態價值上,複合模式均要優於純林和純農模式,這與高城雄等人研究結果一致。其原因在於複合模式增加了土地麵上的生物種類和數量,相對純林和純農模式而言,其群落更加穩定。而對不同複合模式來說,三者之間也存在較大差異,其中以銀杏—桑樹的生態價值最高,而銀杏—小麥—花生模式生態價值最低。說明從生態價值上來看,銀杏—桑樹複合模式是較為優秀的模式,其主要原因在於此模式與其他複合經營模式相比,由於沒有作物的采收,其內部變化更加穩定。

二、銀杏複合經營的經濟效益

經濟效益反映不同模式間能獲得的財務收入。現階段研究中,章鐵等人運用生態學和經濟學理論,對大山村經果林的主要經營模式進行調查研究,結果表明,複合模式具有明顯的經濟效益,其純收益均高於僅種農作物(章鐵,2005);邢尚軍等進行了棗糧間作與單純作物種植之間的產量和產值比較分析,結果同樣表明以棗糧間作為主的林農複合經營模式在黃河三角洲地區新淤地上是可行的,前5年的經濟效益比對照平均有所提高(邢尚軍,2002)。

本次研究顯示複合經營模式的經濟效益整體上要好於純林和純農模式,而且不同複合經營的經濟效益之間也存在一定的差距。5種模式的經濟效益高低順序:銀杏—小麥—花生>銀杏—油菜—花生>銀杏—桑樹>純林>純農。銀杏—小麥—花生的經濟效益最為優秀,而純農模式的經濟效益最差。其主要原因在於優秀的複合模式能夠使產品產量下降程度減少到最低,增加了複合模式內部目標收獲物的產量,從而使複合模式的經濟效益達到了最大化。

三、銀杏複合經營的社會效益

複合經營的社會效益主要指以共同的物質生產活動為基礎而相互聯係的人們的總體,在與森林交互作用過程中所得到的益處。它是森林經營係統與森林生態係統所提供的對人類社會整體有益的、除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以外的那部分效益。

就現在而言,不同學者對森林經營中產生的社會效益理解不同。

張祖榮認為,複合經營的社會效益應該包括環境美化價值、療養保健、就業、產業結構優化等價值(張祖榮,2001)。而彭鴻嘉則認為,複合經營社會效益應該包括:就業水平、產品豐富度、商品率及糧食自給率,而且他對甘肅黃土區的複合經營模式進行研究後認為,複合模式的社會效益要高於對照(彭鴻嘉,2004)。高城雄等對前灣灘村風沙灘地林農複合經營研究結果表明,林農複合經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從而緩減土地緊張壓力(高城雄,2007)。

在本次研究中,複合模式的社會效益要高於純林和純農模式,特別是在土地當量比、就業價值和產品商品價值上,說明複合經營能為社會提供更多的效益。其原因在於,複合經營模式與純林、純農模式相比,需要更多的勞動力支持,對土地進行更加有效的利用,從而促進了其社會效益的提升。

四、銀杏複合經營的綜合效益評價

複合生態係統的經濟、生態、社會三效益之間是一種辯證統一的關係。經濟效益是生態係統經營管理的目的之一,對特定的生態係統而言,它往往是相對短期的,但是它直接決定著經營者的動力及其對生態係統的支撐和維護的投入能力(Howord,1987;Lefroy,1992;Nair,1989),反映了生態係統經營的程度,其大小由經營方式、經營規模、區域的自然狀況等決定;生態效益是人工生態係統經營的必要前提,是生態係統長期效益的體現,是社會經濟效益的物質基礎,生態效益低的林農生態係統,其較高的社會經濟效益也很難維持;社會效益是區域生態係統穩定的主要體現,又會通過對係統的物質投入和產品輸出影響生態效益。因此,對於複合生態係統的效益僅僅實行單項評價是不夠的,還必須對其進行綜合評價。綜合效益的大小是標誌人工生態係統經營管理質量的重要指標(吳鋼,2002)。

彭鴻嘉對甘肅黃土區的複合經營模式進行研究後認為,複合模式的社會、生態和經濟效益要高於對照(彭鴻嘉,2004);夏青對紫色土的複合經營模式研究後認為,複合模式的社會、生態和經濟效益也要高於對照(夏青,2006);此外,張紅利等人也有類似結果(張紅利,2009)。本次研究結果顯示,複合經營的綜合效益要高於純林和純農模式,和他人研究結果一致。也說明了與純林和純農模式相比,複合模式效益是非常優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