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④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⑤若委托勘察人收集上述資料的,則應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向勘察人支付費用。
①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標準支付勘察費。
②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
③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若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運到現場,並派人與勘察人的工作人員一起驗收,同時提供產品的合格證明,並承擔所有費用。
發包人的權利從勘察人處獲得約定任務的準確、可靠的勘察成果。
發包人的責任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並解決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有卩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發包人應對工作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和地下管道、線路的保護負責,向承包人提出書麵的具體保護要求措施八並承擔費用。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工、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工、窩工費;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標準向勘察人支付趕工加班費。
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泄露、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
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工、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的,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工、窩工費,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勘察人的權利和義務!勘察人的義務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他有關的規章製度,承擔其有關資料的保密義務。
勘察人的權利按合同的約定完成勘察任務,提交勘察成果,有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獲得合同約定的勘察費。當發包人不履行或不恰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給勘察人造成損失的,勘察人有權向發包人索賠。
勘察人的責任若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要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在合同中約定。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工作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岩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變更手續。
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他責任。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要明確約定勘察開工以及開工到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一般約定的是具體的日期。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如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是合同的重點,關係到勘察工作的開展,也關係到雙方的經濟利益。在勘察招標的條件下,往往是作為招標條件寫進招標文件的。
取費標準工程勘察費可以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費用,也可以按“預算包幹”、“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如果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可以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