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規範收費的標準
由於社會上公共廁所收費沒有統一標準,因而出現亂收費、多收費,引起矛盾糾紛不斷的現象。2003年,成都市物價局專門製訂了一個公共廁所的收費標準,並以《關於公共廁所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形式向社會公布。此通知規定,成都市城區公共廁所收費實行屬地管理。其範圍包括由市容環境管理部門選址並修建的公共廁所,以及有關單位投資修建專為社會公眾服務的廁所。此通知把成都市公廁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4個等級,規定,公共廁所將按等級收費。其中三級公廁收費標準每人每次不超出O.10元,二級公廁不超出0.20元,一級公廁不超出0.30元,特級公廁不超出0.50元。
此通知指出,特級公廁的標準建築麵積為85平方米至150平方米,設坐、蹲式獨立大便器,隔斷板不低於1.3米高並設門,有感應式衝水器,小便器為立式或壁掛式,地麵鋪高級彩色防滑地磚,室內牆裙貼麵磚至天棚,掛高檔裝飾性燈具,裝備鋁合金推拉窗、排氣扇、洗手盆、紅外感應烘手器、香皂盒、鏡麵、霓虹指示燈等;休息廳要有沙發、電話、裝飾壁畫、電風扇等。一級公廁標準建築麵積為75平方米至130平方米,坐、蹲式獨立大便器,隔斷板1.0米至1.3米高並設門,立式或壁掛式小便器,彩色防滑地磚,室內牆裙貼麵磚至天棚,一般裝飾燈具,鋁合金推拉窗,排氣扇,洗手盆,烘手設施,鏡麵,香皂盒,霓虹指示燈等。這個標準得到了民眾的認可,使收費者和如廁者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減少了許多不必要的矛盾與糾紛。
其他一些城市也相繼出台了類似的法規或標準。
6、鞭長莫及的規範
但是,這些地方性法規或標準隻能規範環衛部門管轄的公共廁所,而對於諸如鐵路、公路、民航等通天行業的公共廁所則顯得鞭長莫及,力不從心。
7、鄭州站的收費官司
1998年10月28日,25歲的鄭州某公司會計葛瑞針對鄭州火車站向他收取0.30元的人廁費提起訴訟,要求還他的三毛錢,並且賠禮道歉。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1993年11月5日下發的[93]財綜字第152號文《關於公布第一批取消的收費項目的通知》中的規定,火車站廁所的收費在取消之列。9月17日的《中國消費者報》上也披露一條消息:國家計委價格監督檢查司於3月份,以“有禁不止收取站內廁所費”為由,收繳了北京火車站和北京西站在一段時間內違規收取的高達96萬元的站內廁所費。被告卻拿來了鐵道部的文件:不能收費的是指站內廁所,也就是站台上的廁所。發生糾紛的廁所位於候車室旁邊,不在站台上,因此這個廁所可以收費。那麼究竟哪份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呢?無所適從的法院
受理此案的二:七區法院專程赴北京谘詢這幾個部委。國家計委、財政部這兩個部門對這個問題相互踢皮球,因此一審判決時沒有依據兩個部委的聯合文件,葛瑞一審敗訴。這使葛瑞很傷心,甚至對法律產生了懷疑。1999年4月29日,國家財政部又下發了一份新文件,再稱火車站上所有的廁所都不許收費。葛瑞為三毛錢官司繼續上訴,而且認為二審必勝無疑,國家財政部收費管理處說:“鐵道部本身沒有這個權利,鐵道部收費應該報到財政部、國家計委審批,自己沒有收費立項審批權。”
鄭州鐵路分局對財政部的新文件卻極為不滿。鄭州鐵路分局法律顧問說:“鐵道部也是一個部委,財政部也是一個部委,國家計委也是一個部委,怎麼能一個部委否定另一個部委的文件呢?”但是,按照中共中央及國務院的有關指示精神,未經財政部、國家計委審核批準的收費項目,應予立即取締。官司陷入了扯皮。直到2001年3月,葛瑞才贏得了終審的勝利。隨後,他於4月9日到鄭州市物價局舉報,請求沒收鄭州火車站收費的違法所得,並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幾個月過去,葛瑞沒有得到任何正式的答複,於是又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將鄭州市物價局告上法庭。9月29日,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對葛瑞狀告鄭州市物價局行政不作為案作出判決:駁回葛瑞的訴訟請求。與此同時,法院的判決向公眾第一次透露:鄭州火車站收取火車站候車室入廁費一事,經過葛瑞3年來的窮追猛打之後,業已被河南省計委於今年7月6日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沒收鄭州火車站違法所得1749422.74元。而這正是葛瑞一再打起官司的直接目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