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二章 才識過人,性剛脾急(2 / 3)

雍正了解情況,認識自己,就可以製定比較切合實際的施政綱領、方針和政策,而且有能力有信心去實現。正因為他把握了康熙末、雍正初的政情、民情,懂得曆史,具有“振數百年頹風”的遠大抱負,才能夠提出“雍正改元,政治一新”的奮鬥目標,適時地要求臣下“將向來怠玩積習務須盡改”,從而進行了一番整治、改革。英國人濮蘭德?白克好司講到雍正的才智時說:“控禦之才,文章之美,亦令人讚揚不值。而批臣下之折,尤有趣味,所降諭旨,洋洋數千言,倚筆立就,事理洞明,可謂非常之才矣”。

性格獨特

雍正於五年(1727),批評浙閩總督高其倬優柔寡斷:

觀汝辦理諸務,必先將兩邊情理論一精詳,周圍弊效講一透徹,方欲興此一利,而又慮彼一害,甫欲除彼一害,而又不忍棄此一利,輾轉遊移,毫無定見。若是則天下無可辦之事矣。夫人之處世如行路,然斷不能自始至終盡遇坦途順境,既無風雨困頓,又無山川險阻,所以古人多詠行路難,蓋大有寓意存焉。凡舉一事,他人之擾亂阻撓已不可當,何堪自複猶豫疑難,百端交集,如蠶吐絲,以縛其身耶!世間事,要當審擇一是處,力行之,其餘利害是非,概弗左盼右顧,一切擾亂阻撓,不為纖毫搖動,操此堅耐不拔之誌以往,庶幾有成。及事成後,害者利矣,非者是矣。無知阻撓之輩,不屏自息矣。今汝則不然,一味優柔不斷。依違莫決,朕甚憂汝不克勝任,有關國家用人之得失也,奈何!奈何!。由此可見,雍正教誨臣下,辦事要拿定主意,不能瞻前顧後,遊移不決,莫衷一是。這一朱批貫穿了反對優柔寡斷思想,表明雍正主張辦事不怕艱難,不顧阻撓,認準了就幹。從而說明他具有剛毅果斷的性格。

他的這一性格特點,表現在政治上就是決策果斷。對一件事情的利弊,一旦有所把握,就果斷做出裁決,即如黃炳創議實行攤丁入糧,他認為時機不成熟,沒批準。數月後李維鈞又提出來,促使他進一步思考這一問題,及至議出實施辦法,立即決策施行。又如諾岷倡議火耗歸公,遭到廷臣的強烈反對,他表示支持諾岷,朝臣隻好退了一步,希望先作試行,雍正卻說可行就行,試什麼,於是全麵推行。拖泥帶水,顛三倒四,猶豫不決,和他的性格不相容。他辦起事來,說幹就幹,幹就像幹的樣子。如他為推行新政策和整頓吏治,大批的罷黜不稱職官員和破格引用人才。別人批評他“進人太驟,退人太速”,他也毫不顧恤。正是由於他這種堅毅性格,才使他衝破了反對勢力的阻撓,堅定地實施著他的方針政策。而且凡是開展了的事情,他就堅持下去,力求達到目的,所以他的重大的社會政策都沒有改變。

雍正的剛毅果斷,同他的急躁毛病是相關的。他自己說父皇康熙訓誡他遇事時要“戒急用忍”,他就把這個教導書寫出來,置於居室,以便朝夕觀覽。二年(1724)閏四月,他就對輔國公阿布蘭的態度檢討自己,說沒有詳察而急於啟用阿布蘭,及其犯罪又不能隱忍,就是沒有實現“戒急用忍”。康熙早在四十七年(1708)評論他的眾皇子們時,說雍正幼年“喜怒不定”,雍正認為自己已過而立之年,居心行事,性格已經穩定,不再是幼時喜怒無常的情形,特向其父說明,並請求不要把這個諭旨記載在檔案裏。康熙說這十幾年來四阿哥確實沒有這種情況了,可以免予記載。雍正少年時代忽喜忽怒,後來是否改變了,暫且不說。這喜怒不定,是性情乖僻,可能是神經質的表現,也可能是心境不佳,情緒不安寧,遇事會狂喜狂怒,也是脾氣暴躁的表現,因而感情說爆發就爆發出來。所以康熙說他喜怒不定,要他戒急用忍,都是批評他性情急躁的毛病。

其實雍正很注意改變自己的急脾氣,在給李紱的朱批中寫道:“朕經曆世故多年,所以動心忍性處實不尋常”。就是說,多年來,在重大的事務中,以堅忍的毅力鍛煉耐性,克服急躁毛病。在儲位鬥爭時,搞《悅心集》,研究佛學,就是動心忍性的表現。做皇帝後也留心不犯老毛病。三年春天,直隸總督李維鈞奏報廣開溝渠,雍正以開溝不是不可等待之事責備他,說他急急忙忙去做,“殊屬悖謬”,又警告他,你不怕做貽笑於人的督撫,“朕不甘為輕舉妄動之人主”。

但是他輕舉妄動的事並不少,像強迫閩粵士人學官話,堅持朔望宣講《聖諭廣訓》,停止浙江人的鄉會試。對待官員,也常常是喜怒不定。如對福建陸路提督丁士傑原是賞識提拔,在他於四年十二月初一日寫的折子上批雲“所奏甚是,但勉行以踐所言可也”。不久,丁士傑借執事給回鄉的少詹事陳萬策使用的事,被雍正知道了,把他交部議處,丁士傑又上一折為己辯解,這下激惱了雍正,在朱批丁士傑折子上說他借執事的“隱微之處更不敢不為我皇上直陳”,雍正就此朱批“無恥之極”。丁士傑說他對上司“並不知如何逢迎”,朱批:“不知逢迎上司,惟知曲意逢迎欽差,其罪更甚。”丁士傑說“臣立意自矢,時存無欺隱之心,亦不敢萌一逢迎之私”。朱批:“好無欺隱”,“好不逢迎”。丁士傑又說“逢迎之事,不惟目前不為,即臣終身實斷不可為也”。朱批:“可謂天良喪盡矣”。丁士傑說他因不知陳萬策的狂妄行為,所以沒有糾參他,朱批“看爾光景,小人之福有限矣”。在此行間批外,雍正又在折尾寫道:“觀爾不知悔過,不知愧恧,一味強詞飾辨,必不知感朕恩遇,愚賤小人之態露矣,‘卑賤無恥’四字當深以為戒,莫令人指唾。”“無恥之極”,“天良喪盡”,其言苛刻至極。但是,十幾天之後,也即二十六日,丁士傑奏報福建倉儲情形的折子上,雍正又誇獎了他:“爾奏甚屬可嘉,一切皆似此據實無隱,乃報朕第一著也,勉之,朕甚嘉爾之存心立誌。”丁士傑隨即獲知,陳萬策之事使他降三級留任,於是在五月二十八日具折謝恩,折中說:“臣聞命自天,愧感無地。”雍正朱批:“若再愧為數事,恐不能有感之一字矣。”丁士傑又表示今後“恪遵慈訓,終始如一,以仰答高厚之恩於萬一”。朱批則說:“朕因爾向不欺隱,所以訓爾終始如一,但飭爾痛改前非矣”。陳萬策是正四品的中級官員,丁士傑是從一品的大吏,丁士傑借給他轎輿執事,原是礙於情麵,談不上有意逢迎,他的奏辯原合情理,而雍正原認為丁士傑忠誠,而隱蔽陳萬策在鄉活動不報,就生他的氣,及至看到他的辯解,氣上加氣,於是指斥激烈,言詞過邀,等到他有所覺察之時,便在丁士傑的謝恩折中就改過來了。由此可見,雍正在氣惱時自己也不能克製,仍有暴怒的毛病。他有時好走極端,說話很不反映實際,以之辦事就會出問題。即位之初,對朋黨痛恨至極,在《禦製朋黨論》裏大肆伐撻宋人歐陽修,說他的君子有黨、小人無朋的說法造成後代的朋黨之風,因此,如果他還活著的話,“朕必誅之以正其惑世之罪”。雍正對歐陽修發這樣大的火真是沒來由的,因此,他的臣子在為他撰寫《實錄》時,將其說歐陽修造成朋黨流毒的話刪掉了,把“誅之”一句,改為“朕必飭之以正其惑”。另據載雍正有一天看戲,演的是鄭儋打子,看得高興,便賜給伶人食物,該伶人受寵若驚,遂與雍正攀談起來,因劇中主角是常州刺史,就問今日常州太守為誰。雍正一聽勃然大怒,一個賤優,怎敢問起長官!不加懲治,形成風氣還得了,立即將伶人杖死。由此可見,雍正仍有好激動的毛病。但要知道天子之怒雖未必流血千裏,但仗死個人倒是常事。

雍正皇帝當政後期,指責一些疆吏輕於改變舊製。他說:“常見督撫提鎮等於蒞任之初,或輕聽人言,或自憑臆見,率爾具奏,更改舊章,不計事之永遠可行與否,及至再經條奏,仍複舊規,多費曲折,地方官民未必不受更張之擾累”。其實,他很可以反躬自問,正是因為他銳意改革,有的人搞迎合,經過申請,由他批準實行,所以這些官員犯的過失,正是由他促成的。他的急躁病應是出現此種敗政的原因之一。

有人批評雍正,“性高傲而又猜忌,自以為天下事無不知無不能者”。有人指斥他“以黑為白”,“群臣莫能矯其非”,“為人自聖”。歸納這些評論,無非是說雍正剛愎自用,聽不得不同意見,不能采納臣下的建議。這樣說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符合事實。雍正對許多問題的決策,事先都同有關官員商討,就中他進行考慮,吸收眾人的意見。前述在朱批奏折中討論政事,已說明了這一點。他對於有些事情中的錯誤也是樂於承認的。年羹堯的事情發生之後,他在多種場合表示自己識人不準,用人不當。兩廣總督孔毓珣因與年羹堯有往來而引罪,雍正則說:“朕無識人之明,誤寵匪類,正自引咎不暇,何顏複株連無辜”。再如四年九月甘肅巡撫石文焯建議在該地開爐鑄造製錢,以便禁絕私錢,雍正朱批不同意,不久,在石的十一月的一份奏折的批示就改變了態度,他寫道:“禁止私錢一事,果如所議,錢法既清,而民用亦裕,區畫甚屬妥協。彼時朕慮未周詳,故諭暫緩,今已準部議矣”。雍正對他的納諫問題向大臣作過表白:“朕非文過飾非之人。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爾等果能指摘朕過,朕心甚喜。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人皆見之,及其更也,人皆仰之。改過是天下第一等好事,有何係吝!”由此可以看出,把他完全看成是文過飾非、剛愎自用的人,的確與事實不合。但是他確實也有過於自信的事實。他以為通過各種渠道完全掌握了下情,其實有的官員的報告是道聽途說,不足為信,他卻因之對事情作出錯誤判斷。

總之,雍正的性格,主要是剛毅果斷,急躁和喜怒不定是老毛病,雖有所警惕、改正,但是極不徹底。他剛毅,但不愎擰。自信,然而有點過分。

雍正的剛強果決,產生雷厲風行的作風,辦事迅速,講究功效,所以他即位就開展革除積弊的活動,時間不長,就取得一定的效果。他的急躁使他的果斷不能完全建立在對客觀事物深入認識的基礎上,對有的問題分析不夠,行動上便陷入盲目性,於是事情受到挫折,或開展不下去,達不到預期的效果,犯了輕舉妄動的毛病。自信心有助於他堅強果敢,自信太過,做為皇帝,就容易阻塞言路,影響政治統治的效果。

雍正的才能、性格,對於他的政治的出現,給予了極的大影響,使雍正朝有其個性化的特色。

輯書述作

雍正的著述,與他的勤政相適應,頗為豐富。他的述作記錄雍正一朝的政事,包括他的政治、經濟、文化、民族、對外關係等各方麵的方針、政策,從人即位開始的幾次重大政治鬥爭,以及他的時代的社會生活。反映了他本人的思想、經曆和部分的生活狀況。

《上諭內閣》

這是把雍正的諭旨輯錄而成的著作。

雍正的口諭,有的由禦前大臣、侍衛、奏事官、奏事太監轉傳的,每次傳諭他都要求傳諭之人傳達準確。為了便於查考、核對,他於二年(1724)七月決定,凡轉傳諭旨的人,都要作記錄,立為檔案,奏事處每月彙總奏呈。這就使他的上諭比較完整地保存下來。他習慣於多講話,上諭比較詳細。他認為朋黨鬥爭激烈,他對朋黨的打擊,如果不詳細說清,人們不明原委,會對他的行為不理解。既然詳細說了,在形成文字的時候,就要求臣下記錄得完整,公布以後,又怕外間傳播有誤,就加以刊刻頒布。三年(1725)四月,他說:“朕每下諭旨,必令票簽全寫,或有遺漏,即令添補。朕侍聖祖數十年,每見票簽簡要,豈不欲效法成式,蓋以時勢不同,非委曲詳盡,恐人不能喻朕之誌,則小人乘隙議朕之非也。朕所下諭旨,一字一句皆有關係,恐後世有朋比餘黨,欲蔽惑朕之子孫者,忽將緊要字句私行刪節,甚關朕用人行政之聲名,則朕抱不白於千古矣。故多刊刻頒布者,有深意也”。他對此頗為用心,因而使他的上諭詳明,而且隨頒布隨刊刻,得以廣為流傳。五年(1727),他下令各省督撫,將所奉諭旨全部繕寫成冊,一一詳載,不僅自己每日觀覽,還要傳給後任,以便繼續遵循禦旨辦理。這是把對各省發的專門諭旨加以彙集。七年(1729),侍讀學士康五瑞提出彙編上諭刊刻頒發的請求,他說“皇上訓諭數百萬言,精微廣大,無不備舉,實於二典三謨媲美先後”,若加彙輯刊發,可使內外臣民知曉遵守。允樣、馬爾賽等予以轉奏。八月,雍正考慮到所發諭旨,有的是為一個地區作出的,有的是因某一事件發出的,隻有有關人員了解,眾人不能知曉;他還考慮到,諭旨加以傳寫,字句之間,可能會有錯誤,也需加以糾正,遂允許諸大臣的請求,命莊親王允祿負責編輯刊布,以便所有臣民獲知聖訓,“遵道遵路,易俗移風”。

允祿主持編選的上諭,所收諭旨,自雍正即位開始,即從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所發諭旨起,至雍正七年止。雍正九年(1731)書成,頒發全國。乾隆即位以後,認為應當把其父的上諭編完,於是命和親王弘晝主持編務,將雍正八年至十三年八月的上諭加以厘定,至乾隆六年(1741)告成。使雍正一朝的上諭成一彙集。這些上諭,大部分由內閣宣示的,所以取名《上諭內閣》。它彙集了雍正公開宣布的大部分諭旨。

允祿等編輯《上諭內閣》,采取編年體方式,按時間排定,每月一編。原來不分卷,亦有作一百五十九卷的,因雍正在位一百五十九個月,這樣就是每月一卷,所以分不分卷沒有任何不同。

雍正當政時完成的部分,所收上諭較多,統觀全書,前七年的分量占全書的四分之三,換句話說,乾隆時收輯的較少,這一方麵是因七年以前的上諭多,後來較少,再一方麵則是乾隆不如其父對這件事那樣認真,也就不能多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