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西南改土,西北用兵(2 / 3)

在土司內部,為爭奪繼承權,也經常發生械鬥,如雍正三年(1725),署川陝總督嶽鍾琪奏報大小金川土司爭位仇殺。

土司製妨礙國家的統一,破壞地方經濟文化的發展,不利於社會安定,是阻礙社會進步的因素,破壞它,是曆史發展的要求。而實現的條件,一則是它的落後性充分暴露,愈加不能為土民與漢民所容忍,一則是中央政府力量強大,有能力瓦解土司的勢力。

到了康熙雍正兩朝之世,土司製的罪惡已暴露無遺,土民有著脫離土司統治的強烈願望,有的全村離開土司、土舍,呈請改歸地方政府統轄。漢人也關心這樣的事情。雍正二年(1724),幕客蘭鼎元提出削奪土司的辦法:依據土司犯罪輕重,削減他的村落裏數,這如同官員的罰俸降級處分;若罪情嚴重,則奪其土司,將地方改歸流官治理;若不便改土歸流的地方,就將為惡的土司除掉,把他的領地分散給其子弟,以眾建土司,分其勢力。由此可見,全麵推行改土歸流的條件業已具備,剩下的問題就看執政者的認識和態度了。

對於土司問題,雍正初年,大臣中看法不一,廣西巡撫李紱認為土司雖然為惡,但還不至於非改土歸流不可。雍正對土司的過惡是清楚的,二年(1724)五月諭令四川、陝西、湖廣、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省督撫提鎮,命這些封疆大吏加強對土司的管轄,但如何加強,他並沒有辦法。

雍正三年(1725),雲貴總督高其倬奏準,在貴州貴陽府廣順州仲家族的村寨建設營房,增置防汛,當即在宗角蓋造完畢,及至計劃在長寨建築,該寨土舍用大石堵塞路口,不容清軍建房進駐。署理貴州巡撫石禮哈,提督馬會伯先後提出用兵要求。此時,雍正盡管認為石禮哈、馬會伯所奏有理,但怕他們年少魯莽,謀慮不周,不能成功,反倒惹事,因此要他們“萬不可輕舉妄動”。又怕石禮哈“過於勇往直前”,派何世璂為貴州巡撫。而何世璂反對用兵,奏請招撫,雍正準許,然而其並沒有招撫辦法,一無成效。這時雍正所想的是:土司、土舍問題應當解決,但要有得力的官員和妥善的辦法。他認為石禮哈等人不是能了這件大事的主持人,因此不能下用兵的決心。

同年冬,雍正任命鄂爾泰為雲南巡撫管雲貴總督事,召高其倬至京,進一步了解雲貴少數民族情況,並征詢他的意見,高其倬主張征剿,雍正於是下旨詢問鄂爾泰。這時已是四年春天,廣順土舍更加猖狂,焚燒清軍營房。鄂爾泰看到事態嚴重,必須用兵,“窮究到底,殺一警百,使不敢再犯”。雍正欣賞鄂爾泰的才能,認為他是“才德兼優之督臣”,必能擔此重任,同意他用兵,並預先指示他,將來事定,“當以軍功賞敘”,表明他對此事的重視。在鄂爾泰進軍過程中,何世璂主張適可而止,總兵官暫理貴州大定協副將事丁士傑提出三不可剿說,鄂爾泰表示決不姑息,並以三不可不剿答複了丁士傑,可見,他要把事情進行到底。雍正支持鄂爾泰,指責何世璂是書生之見,要他努力協助鄂爾泰完成此役;數說丁士傑見解謬妄,失於怯懦因循。

鄂爾泰在對長寨用兵中,感到對土司、土舍蹈襲陣法難於治理,用兵時他們逃跑了,或偽裝投降,軍隊一撤,事故立即出現,這時他認為籌措一勞永逸之法是當務之急。鄂爾泰於是年九月,正式提出改土歸流的建議。他在奏折中闡述了改土歸流的必要,推行這一政策的戰略方針和具體措施。他對改土歸流的客觀要求認識很深刻,因而能將其擺在第一要務上;他的改流策略,既要用兵,又不專恃用兵,爭取波及麵小,盡量減少阻力,以便快速實現,而且少留後遺症。

雍正閱覽了鄂爾泰的奏折,與對耗羨歸公一樣,經曆了不讚成——調查研究——讚成的過程。值得一提的是當中一個環節,他進一步了解土司製的弊病、改流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研究和製定了改流的方針、辦法,選擇了合適的執行人,這才下了決心。由此可見,雍正是善於考察社會問題,肯於接納臣下的意見,也正是由於有這樣的政治品格,才比較適時地決策:推行改土歸流的政策。

雍正四年(1726)四月,鄂爾泰命令對廣順州長寨用兵,不久親至貴州,到長寨等地巡視,事定後,設立長寨廳(今長順縣)。長寨用兵,成為雍正時期大規模改土歸流的開端。

同年十月,雍正實授鄂爾泰雲貴總督,並加兵部尚書銜,以利他在轄區推行改土歸流和其他政策。在改流過程中,因廣西與貴州接壤,改流事務也較多,雍正遂將它從兩廣總督轄下劃出,歸雲貴總督管理,於六年(1728)十二月特授鄂爾泰為雲南、貴州、廣西三省總督。鄂爾泰受命後,奏稱廣西情形與雲貴稍異,請容他斟酌實際情況,積極料理,但速度從緩。雍正準奏,並表示:“卿自有次第料理措置之道,實不煩朕南顧之懷也”。鄂爾泰以改土歸流為己任,雍正對他充分信賴,君臣際合,改流事項就能大力推行了。

鎮沅土知府刀瀚、霑益土知州安於蕃是一夥“勢重地廣”的“積惡土官”,他們視“命盜為兒戲,倚賄庇作生涯,私占橫征,任其苛索”,四年(1726)六月,鄂爾泰發兵擒拿刀瀚、安於蕃,在其轄地分設鎮沅州(今鎮沅縣)、沾益州(今沾益縣)。同年冬天,鄂爾泰因烏蒙土知府祿萬鍾攻掠東川府,鎮雄土知府隴慶侯助之為虐,遂命遊擊哈元生率軍討伐,在四川軍隊配合下獲得全勝,於是在其地改設烏蒙府(後改稱昭通府)和鎮雄州(今鎮雄縣)。雍正為獎勵哈元生的功勞,命鄂爾泰以副將或參將題用。後來哈元生在多處立功,幾年間升至雲南提督。

雍正五年(1727),廣西泗城土知府岑映宸自恃力量較強,聚兵四千,耀武於南盤江以北地區耀武揚威,當他聽到烏蒙改土歸流的消息,遂撤兵斂跡。鄂爾泰巡察到貴州南部安籠鎮,準備對他進剿,岑映宸乞降,就把南盤江以北劃歸貴州省,設立永豐州(後改稱貞豐州,今貞豐布衣族苗族自治縣),又改泗城為府(治所為今淩雲縣)。這時梧州、柳州、慶遠等地土民,為反對土舍的酷虐,“爭備糧請兵”,推動了廣西的改土歸流政策的推行。

雍正六年(1728),鄂爾泰認為清理黔東南土民問題,重點應在都勻府,其次是黎平府,複次為鎮遠,要分別輕重,次第解決。就命貴州按察使張廣泗帶兵深入黎平府古州(今榕江縣)地區的古州江(今都柳江)流域,都勻府丹江(今雷山縣)地區小丹江(九股河上遊)流域和八寨(今丹寨縣),在鎮壓頑抗土舍勢力基礎上,設廳,置同知,理民事。

與雲貴廣西接界的湖南、湖北、四川等省的土司、土舍,本來就因比較接近內地,勢力較小,與地方政府的聯係也較多,土、漢民交往密切,這些是改土歸流的有利條件。及至雲貴廣西改流、建製的浩大聲勢,給它們以猛烈的衝擊。在其內部,土民紛紛逃向官府,請求改流、建官。土司在內外強大壓力之下,相繼呈請交出世襲印信,讓出領地。六年(1728),湖南桑植、保靖兩處土民分別控告土司向國棟、彭禦彬,湖南巡撫王國棟出兵問罪,這時處在兩地之間的永順土司彭肇槐自動申請改土歸流,雍正接受他的請求,授予參將,賜給拖沙喇哈番世職,世襲罔替,又賞銀一萬兩,聽其在江西祖籍置買產業。次年於其地設立永順府,並設桑植、保靖二縣,歸該府轄治。

當永順府建立之時,鄰近它的湖北容美土司田旻如心懷疑懼,表示改惡從善,雍正降旨誡諭,望其改過自新。但他依舊私征錢糧,擄掠臨近土民,濫發委任狀,雍正因命其進京詢問,他拒不應召,土民見其不道,相繼逃亡,其所屬石梁司長官張彤砫亦率領土民投交印信令箭,由於土司內的民眾催促田旻如出首,田內外交困,自縊死,於是把他的家屬“分別安插到別省居住”,將其地改置為鶴峰州(今鶴峰縣)。施南土司覃禹鼎與田旻如為翁壻,相濟為惡,容美土民將覃禹鼎押交官府。與此同時,忠峒土司田光祖等十五個土司到武昌省城,懇請歸流,於是在施南土司處設宣恩縣,忠峒等土司亦隸屬於它。

四川土司,經總督嶽鍾琪、巡撫憲德、總督黃廷桂等先後料理,有的實行了改流。七年(1729),將天全土司改為天全州,土、漢民雜居的黎大所改為清溪縣,原來統轄這些地區的雅州直隸州升為雅州府。十三年(1735)七月,在酉陽土司處改置縣製。

在改土歸流中,對土司本人,根據他們的態度給以不同的處置,對自動交印者,多加獎賞,給予現任武職,或給世職;對頑抗者加以懲罰,沒收全部或大部分財產。開始,將土司及其家屬留於原地。雍正五年(1727)春,原鎮沅土官刀瀚族人、屬官鬧事,滇撫楊名時題請將刀瀚家屬遷往昆明,雍正考慮:若留原處,管束太嚴,則不能生存,放鬆管理,又會鬧事,不如遠遠打發他們,因命將刀瀚家屬遷往江蘇的江寧,由兩江總督進行安頓。烏蒙土司祿鼎坤,先因其投降較早,免長途遷徙,安插於昆明,後仍以不妥,移至河南,授為歸德營參將,賞銀一萬兩作安家費,由歸德知府代其置辦產業。酉陽土司冉廣烜發往浙江安置。接受安插土司的各地督撫,往往不著意辦理,不及時撥給房屋,所給土地由州縣經手,胥役中飽,以致生活無著,私自逃跑。雍正因命各地妥善辦理。遷移土司,使他們遠離原來的領地,這是比較徹底地實現改土歸流的有效措施。

改流的實行,清軍駐防地擴大,雍正為加強對新設府縣的控製,增添營汛。在雲南設置烏蒙鎮、昭通雄威鎮及普洱元威鎮,貴州另設古州鎮和台拱鎮,廣西添立右江鎮,湖廣增加永順協、永綏協。

與此同時,在改流地區,變革賦役方法,廢除原來土司的征收製度,與內地一樣,實行按田畝征稅的原則,但征收多少,又根據當地的情況來確定,一般少於內地。改流後,土民所受的剝削比前稍微減輕了。

賦稅與土地相聯係。原來土司占有大量耕地,設立莊園,他們的宗族和土目也擁有很多田地,土民隻有少量的貧瘠土地。改流時,將土司、土舍的田產當作逆產加以沒收,發給兵士,每丁三十畝,實行軍屯。所給土地為“軍田”,允許軍丁照民田買賣。

改土歸流和設官建製,不僅使原土司、土舍地區與內地政治、經濟聯係密切了,文化也相應的發展了。雍正十二年,署理湖南巡撫鍾保以永順設府以來,“人文日盛”,奏請在府縣設學,府學設教授,額取文武童生各十二名,保靖等縣各設訓導,各取童生八名,另在府城建立考棚。雍正給予批準。次年,四川學政隋人鵬也以土民與漢民日趨接近,應鼓勵土民讀書,提出土民與漢民文武童生一體考試的要求,也獲得雍正的準許。原來土司不許屬民讀書應試,怕出仕脫離其統治,所以辦學也是破壞土司積弊的一項內容。

改土歸流,包括上述取消世襲土司,觸動土舍,設置府廳州縣,派遣流官,增添營汛,建築城池,興辦學校,實行科舉,改革賦役製度等內容。實行的地區,為滇、黔、桂、川、湘,鄂六省,而以滇、黔為主,貴州省的改流設官地區之廣,大約相當於原來州縣的麵積。改流之舉自雍正四年(1726)開始,一直延續到雍正末年。因主要地區在雲、貴、八年(1730),鄂爾泰在雲、貴邊界築橋,是年為庚戌年,雍正遂為之命名“庚戌橋”,以紀念鄂爾泰推行改流政策的功績,這一年可視為改流基本成功的年份。

改土歸流,廢除數百年的土司製度,是一次較大的社會改革,必然引起敵對勢力的反抗,改流本身是鬥爭的過程,鞏固成果便是鬥爭的繼續。

鎮沅改流後,署理知府劉洪度查田編賦,觸及原土司上層的利益,加之他的家人又借機謀利。原土司刀瀚的族人和土目就以劉洪度“編糧苛刻”、“勒索銀錢”為借口,於五年(1727)正月聚眾焚燒府衙,殺死劉洪度。事發後,鄂爾泰當即發兵平亂。雍正認為事件的發生,一則是土司好亂,再則是委官不當,不能妥善治理。他說的相當準確,以後者而言,有的清軍到新地方肆行搶掠,有的流官不善經理,驟然增加賦稅,興派徭役,自身又貪婪不法,加之新設鎮營的隊伍大多是從鄰近營汛抽調來的,造成原防區力量的空虛,給原土司上層煽動叛亂以口舌和可乘之機。

貴州古州、台拱地方設官後,原土舍勢力仍大,十二年(1734),當地傳言“出有苗王”,陰謀恢複昔日政局。雍正為消弭可能發生的事端,派遣吏部侍郎呂耀曾、大理寺卿德福到貴州,會同當地官員去古州宣諭化導,希望該地能相安無事。但是勞而無功,次年二月,終於發生了叛亂。叛亂者以古州、台拱為中心,攻陷鎮遠府黃平,焚劫都勻府凱裏(今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凱裏縣),圍困都勻府丹江廳(今雷山縣),眾至數萬,貴陽為之戒嚴。為此,雍正任命貴州提督哈元生為揚威將軍,湖廣提督董芳為副將軍,率領滇、黔、楚、粵諸軍往討,並指示“痛加剿除,務盡根株,不遺後患”。又命刑部尚書張照為撫定苗疆大臣,前往貴州理事。還任用果親王允禮、皇四子寶親王弘曆、皇五子和親王弘晝、大學土鄂爾泰、張廷玉、公戶部尚書複慶等人辦理苗疆事務。叛亂發生後,鄂爾泰以對改土歸流“布置未妥,籌慮未周”為由請罪,雍正宣布根據有功則賞、無功則辭的原則,削其伯爵,給假養病,實際仍信任他,令他照前參予政務。在貴州,董芳與哈元生不合作,張照支持董芳。他們認為從前不應當改流、建製,現在應該招撫,恢複舊狀。因主張不一,將領不和,征伐沒有進展。八月雍正死,乾隆繼位,堅持平叛,召回張照,命張廣泗為七省經略,統一指揮作戰,次年叛亂平定。在處理善後時,乾隆命將“古州等處新設錢糧,盡行豁免,永不征收。”“嗣後苗眾一切自相爭訟之事,俱照苗俗完結,不必繩以官法”。根據少數民族地區的特點進行統治。

雍正統治時期的改土歸流和設官建製,隻是在西南少數民族的一些地區開展實行了,未改流的地方還不少,土舍地區還很多。即使是改流的地方,土司殘餘勢力也還存在,他們仍能不同程度地控製屬民,一些地方的流官的權威比他們小得多。但是這一次改流,打擊了土司割據勢力,減少了叛亂因素,加強了中央政府對邊疆的統治;一定程度廢除土司;土舍淩虐屬民製度,有利於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由於政體的統一,使得民族雜居地區減少了戰亂,社會秩序相對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