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金朝軍製(1 / 1)

金朝初期實行的是一種全民皆兵的製度,“諸部之民,無它徭役,壯者皆兵,平居則聽以佃漁射獵習為勞事,有警則下令部內,及遣使詣諸孛堇(女真語,部長之意)征兵,凡步騎之仗糗皆取備焉”。金入主中原後,這種義務兵的征選製度逐漸被簽軍與募軍製度代替。簽軍實際上是強迫征兵,主要對象是金統治區的漢族人民,“有事則簽取於民,事已則或亦放免。”募軍則是采用漢族選募之製,國家以雇傭的形式招募兵員補充部隊。金的侍衛親軍、射糧軍均為選募。

金朝軍事組織的特點是實行猛安謀克製度。猛安相當於千夫長,謀克相當於百夫長。這本是氏族社會的一種職稱(猛安是部落軍事首長,謀克是氏族長),在阿骨打以前早已存在。阿骨打把它製度化,作為固定的軍製。規定300戶為謀克,10謀克為猛安。對於歸附的諸部,一律用猛安謀克之名稱其首領,把諸部人民編入其中。這就使金軍組織嚴密、號令統一、戰鬥力加強。由於金實行的是兵民合一製度,因此猛安謀克也是地方行政組織。在滅遼戰爭中,曾把猛安謀克製度推行於遼朝境內的漢人居住區,遭到漢人反對而停止。在對遼宋的作戰中,猛安謀克製度曾起過重要作用。到金中期,猛安謀克逐漸瓦解,到金後期則已名存實亡,最後,金朝不得不靠組織虯軍、忠孝軍,來應付戰爭的需要。

金朝的軍隊名目繁多。以民族分類,有女真軍、契丹軍、渤海軍、奚軍、漢軍及軍(各部族雜軍)等;以軍隊擔負的職責和任務分類,則有侍衛親軍、鎮防軍、屯戍軍(含永屯軍和驅軍)、屯田軍、效節軍、射糧軍、牢城軍、防城軍、忠孝軍、忠義軍、長勝軍等,忠孝、忠義、長勝等軍都是臨時組織的軍隊;以兵種分類,則有騎兵、步軍、水軍、炮軍等。金以騎兵為主,一騎多馬,戰鬥力較強;水軍規模不小,但戰鬥力較弱,炮兵除使用冷兵器外,還使用火炮、鐵火炮、飛火炮等火器作戰。

金朝設置的最高軍事機構是都元帥府,掌握全國的軍事大權,下設都元帥和左、右副元帥各一員,由諳班(女真語義為“大”)勃極烈(女真語義為“部長”)和勃極烈擔任。各路設軍帥司或都統司,由都統統領本路軍隊,隸屬都元帥府。金熙宗(完顏直,1119~1150)時,中央軍事機構沒有變化,地方則依遼、宋舊製設路、府、州、縣四級,各路設兵馬都總管統領軍兵,路治所在地稱總管府,各州刺史、節度使統領軍兵,兼管政事。到海陵王時,中央廢除了都元帥府,仿漢製設樞密院,由朝廷任命樞密使、副使掌握全國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