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年間(1821-1850),雲南商人趙某來成都經商,娶青城縣寡婦王氏為妻。辦完喜事不久,商人購得一批川貨回雲南出賣,幾個月後才回到成都。商人回家的當晚,無緣無故而死。商人的同鄉得知,到衙門告寡婦謀財害命。
在大堂上,縣令將驚堂木一拍,厲聲問道:"大膽王氏,竟敢貪財殺夫,還不從實招來!"
王寡婦大叫冤枉說:"我丈夫剛從外地回來,當晚睡上床不久,他直叫疼痛難忍,我來不及下床請醫生,他就死了。我也不知他得了何種急病,請老爺明察。"
縣令宣布,將犯人收押,並派人前去驗屍。
屍檢結果未發現任何病症與外傷。第二天,縣令又提審寡婦。縣令厲聲問道:"大膽犯婦,你丈夫並無任何病症,你是如何弄死他的?還不從實招來!如若狡辯,大刑不饒!"
寡婦仍高叫冤枉。縣令推理說:"你們剛結婚,他就離你而去,一定是你懷恨他拋棄你。所以,他賺錢回來,你就將他毒死,想另尋新歡!"
寡婦含淚說:"大人此話毫無根據,民婦好不容易找到這樣一位有錢、能幹的丈夫。結婚以後我們相親相愛,隻因經營所迫,才不得不暫時分開。我朝思日盼才將他盼了回來,我怎麼忍心去傷害他呢?請老爺詳查!"
縣令不相信她的話,高叫道:"不動大刑,你決不會招供。來人!拉下去動刑!"
衙役們對寡婦嚴刑拷打以後,再押上堂來,寡婦傷痕累累仍直叫冤枉,誓死不承認謀害丈夫。
縣裏定不了案,將案子報到總督衙門;總督看完縣裏的審訊記錄,認為這案子蹊蹺。他又將案件上報朝廷,請朝廷派人來協助審理。
朝廷派專人來審判,寡婦仍直叫冤枉。朝廷來人查無實據,隻好將寡婦關押起來,再搜集證據,等證據充分以後,再行判決。與此同時,寡婦王氏的娘家父母,也在四處托人為王氏洗刷冤屈。
一位巫婆聽到此事後,對王寡婦的父母說:"我能救你的女兒出來,不過要花一筆錢除妖。"
王氏的父母說:"隻要能救出我的女兒,你要多少錢,我們賣田賣地都會給你!"
王氏的父母領著巫婆進總督衙門喊冤。總督升堂將驚堂木一拍說:"你有何冤屈,快快說來!"
王氏的父親說:"我的女兒含冤被關在牢裏。我來是為我女兒申冤的。"
"你們有她無罪的證據嗎?"總督很清楚那樁案子。
"回稟老爺,我有證人。"王父說。
"證人在哪裏?"總督問。
"她就在大堂外候著。"王父回答說。
總督轉向衙役說:"傳證人上堂!"
衙役高呼:"傳證人!"
呼聲剛過,一個小腳女人娉娉嫋嫋走上公堂,雙膝跪地。
總督問:"你有何證據,證明王寡婦沒有殺人?"
女巫說:"青城山有蛇妖,晚上爬進男人床上與男人交媾,吸盡男人的血後,男人就會立即死亡,我想趙老板一定是被蛇妖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