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殺梭柱之法:隨柱之長,分為三份,上一份又分為三份,如栱卷殺,漸收至上徑比櫨枓四周各出四份;又量柱頭四份,緊殺如覆盆樣,令柱頭與櫨枓底相副。其柱身下一分,殺令徑圍與中一分同。
凡造柱下櫍,徑周各出柱三份;厚十份,下三份為平,其上並為欹;上徑四周各殺三份,令柱身通上勻平。
凡立柱,並令柱首微收向內,柱腳微出向外,謂之側腳。每屋正麵,隨柱之長,每一尺即側腳一分。若側麵,每一尺則側腳八厘。至角柱,其柱首相向各依本法。
凡下側角墨,於柱十字墨心裏再下直墨,然後截柱腳柱首,各令平正。
若樓閣柱側腳,隻以柱以上為則,側腳上更加側腳,逐層效此。
陽馬
造角梁之製:大角梁,其廣二十八份,至加材一倍;厚十八份至二十份。頭下斜殺三分之二。子角梁廣十八份至二十份,厚減大角梁三份,頭殺四分,上折七份。
隱角梁,上下廣十四份至十六份,厚同大角梁,或減二份。上兩麵隱廣各三份,深各一椽分。
凡角梁之長,大角梁至下平槫至下架簷頭;子角梁隨飛簷頭外至小連簷下,斜至柱心。隱角梁隨架之廣,自下平槫至子角梁尾,皆以斜長加之。
凡造四阿殿閣,若四椽、六椽五間及八椽七間,或十椽九間以上,其角梁相續,直至脊槫,各以逐架斜長加之。如八椽五間至十椽七間,並兩頭增出脊槫各三尺。
凡廳堂若廈兩頭造,則兩梢間用角梁轉過兩椽。,則安丁垘。丁垘之上,別安抹角垘,與草垘相交。
棟
用槫之製:若殿閣槫,徑一材一栔,或加材一倍;廳堂槫,徑加材三份至一栔;餘屋槫,徑加材一份至二份,長隨間廣。
凡正屋用槫,若心間或西間者,頭東而尾西;如東間者,頭西而尾東。其廊屋麵東西者皆頭南而尾北。
凡出際之製:槫至兩梢間,兩際各出柱頭。如兩椽屋,出二尺至二尺五寸;四椽屋,出三尺至三尺五寸;六椽屋,出三尺五寸至四尺;八至十椽屋,出四尺五寸至五尺。若殿閣轉角造,即出際長隨架。
凡椽簷方,當心間之廣加材一倍,厚十份;至角隨宜取圜,貼生頭木,令裏外皆平。
凡兩頭梢間,槫背上各安生頭木,廣厚並如材,長隨梢間。斜殺向裏,令生勢圜和,與前後椽簷方相應。其轉角者,高與角梁背平,或隨宜加高,令椽頭背低角梁頭背一椽分。
凡下昂作,第一跳心上用槫承椽,謂之牛背槫。安於草垘之上,至角即抱角梁;下用矮柱敦。如七鋪作以上,其牛背槫於前跳更加一縫。
七角撲鋪作以上其牛背槫於前跳更家加一縫。
搏風版
造搏風版之製:於屋兩際出槫頭之外安搏風版,廣二材至三材;厚三份至四份;長隨架道。中、上架兩頭各斜出搭掌,長二尺五寸至三尺。下架隨椽與瓦頭齊。
柎
造替木之製:其厚十份,高二十一份。
單枓上用者,其長九十六份。令栱上用者,其長一百四份。重栱上用者,其長一百二十六份。
凡替木兩頭,各下殺四份,上留八份,以三瓣卷殺,每瓣長四份。若至出際,長與槫齊。
椽
用椽之製:椽每架平不過六尺。若殿閣,或加五寸至一尺五寸,徑九份至十份;若廳堂椽徑七份至八份,餘屋徑六份至七份。長隨架斜;至下架,即加長出簷。每槫上為縫,斜批相搭釘之。
凡布椽,令一間當心;若有補間鋪作者,令一間當耍頭心。若四俳徊轉角者,並隨角梁分布,令耍頭疏密得所,過角歸間,並隨上中架取直。其疏密以兩椽心相去之廣為法:殿閣廣九寸五分至九寸;副街廣八寸五分至九寸;廳堂廣八寸五分至八寸;廊庫屋廣八寸至七寸五分。
若屋內有平棋者,即隨椽長短,令一頭取齊,一頭放過上架,當椽釘之,不用截短。
簷
造簷之製:皆從椽簷心出,如椽徑三寸,即簷出三尺五寸;椽徑五寸,即簷出四尺至四尺五寸。簷外別加飛簷。每簷一尺,出飛子六寸。其簷至次角補間鋪作心,椽頭皆生出向外,漸至角梁:若一間生四寸;三間生五寸;五間生七寸。其角柱之內,簷身亦令微殺向裏。
凡飛子,椽徑十分,則廣八分,厚七分。各以其廣厚分為五分,兩邊各斜殺一分,底麵上留三分,下殺二分皆;以三瓣卷殺,上一瓣長五分,次二瓣各長四分。尾長斜隨簷。
凡飛魁,廣厚並不越材。小連簷廣加栔二份至三份,厚不得越栔之厚。,上留八份,以三瓣卷殺,每瓣長四份。
舉折
舉折之製:先以尺為丈,以寸為尺,以分為寸,以厘為分,以毫為厘,側畫所建之屋於平正壁上,定其舉之峻慢,折以圜和,然後可見屋內梁柱之高下,卯眼之遠近。
舉屋之法:如殿閣樓台,先量前後椽簷方心相去遠近,分為三分,從椽簷方背至脊槫背,舉起一分,如瓦廳堂,即四分中舉起一分。又通以四分所得丈尺,每一尺加八分;若瓦廊屋及瓦廳堂,每一尺加五分;或瓦廊屋之類,每一尺加三分。
折屋之法:以舉高尺丈,每尺折一寸,每架至上遞減半為法。如舉高二丈,即先從脊槫背上取平,下至椽簷方背,於第二縫折一尺,若椽數多,即逐縫取平,皆下至椽簷方背,每縫並減上縫之半。
如取平,皆從槫心抨繩令緊為則。如架道不勻,即約度遠近隨宜加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