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6.現行香港的學製是如何規定的?
答:香港學製規定教育分為連續的4級:幼稚園、小學、中學、工業學院友高等教育院校。法例規定,所有6~15歲的兒童,都要入學。因此,大多數兒童在3歲時便開始在幼稚園接受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則由6歲開始,為期6年。兒童年約12歲便進入各類中學。中學分文法中學、工業中學和職業先修學校3類,均為5年製。前3年為初中教育。中三以後,大多數學生繼續升讀兩年製的高中課程。修業期滿便可參加香港中學會考。成績好的可升讀一年製或二年製的大學預科(也稱中六與中七氕完成中六或中七課程的學生可參加高等程度會考或高級程度會考。以選擇包括大學、專上學院、理工學院、教育學院以及工業學院在內的專上教育。大學本科3至4年。研究生院碩士學位有的1至2年,有的2至4年。博士學位2至5年。1989年1月,港府正式公布行政局對教統會第三號報告書關於高等教育體製的決議,把預科統一為兩年,大學學製確定為三年。用6至9年過渡期完成改製,以結束向來高等院校存在的“混合”學製,達到統一收生點與學習期,目標。
447.1997年後官方使用中文還是英文?
答:根據基本法第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兩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以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
1997年後,中英文都是官方正式語文、受到同等重視,不會“揚中抑英”;也不會隻重英文,輕視中文。這是適合香港作為一個國際經濟城市特點的。
448.目前內地與香港的學曆相互承認嗎?1997年後對英聯邦的學曆和專業資格會不會取消?
答:現在內地對香港大專院校以上的學曆基本上是認可的,而香港則一直未對內地學曆的認可問題采取積極態度。近年來隨著兩地交流、了解的加深和“九七”的臨近,香港對內地學曆的認可態度有了一點變化,目前隻是有選擇的承認。比如,港英政府從1994年開始每年允許部分內地專業人士來港工作,規定這些人員必須是從國家教委所屬的內地36所高等院校畢業的,說明他們承認這些大專院校畢業生學曆。
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保留原有的專業製度基礎上,自行製定有關評審各種專業的執業資格的辦法。”“繼續承認在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承認的專業和專業團體,所承認的專業團體可自行審核和頒授專業資格。”同時又規定:“特別檸政區政府可根據社會發展需要並谘詢有關方麵的意見,承認新的專業和專業團體。”因此,相信1997年後,英聯邦和非英聯邦的學曆和專業資格會一視同仁,公平對待。
449.香港特別行政區允許社會團體和私人辦學嗎?
答:社會團體和私人開辦的學校是香港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教育事業的發展起著其他方麵所不能替代的作用。根據基本法,1997年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教育製度和運作方式不變,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依照有關法例規定,興辦各類教育事業,這對特別行政區教育事業的發展是有利的。
450.1997年後香港、內地的中學畢業生可以互相報考兩地大學嗎?
答: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民“有選擇院校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求學的自由”。所以,1997年後香港的中學生可按照內地有關招生報考規則.自由報考內地高等院校。近幾年來,香港中學生報考內地大專院校的越來越多,錄取者也逐年增多。相信1997年後報考內地高等院校的香港青年會比現在更多,而那時內地也會相應創造更好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