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通過政府增信,金融機構能夠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優勢和政治優勢,能夠有效彌補我國《擔保法》和現有金融製度的不足。在我國當前法治環境和道德約束機製尚不健全的情況下,政府性的融資尤其需要外在的製度安排,為融資風險提供信用保障。
最後,增信技術是市場化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建設中可以轉化成多種形式,如建立信用擔保體係、發展信用池、引入外部評級公司等。通過這些方式積極促進建立各類信用平台,完善融資體製和發展信用製度,最終達到降低風險的目的。
二、適合中國的增信方法
我國處於經濟轉軌時期,市場經濟的發展尚不完善,市場失靈、體製缺損以及製度建設滯後的問題突出存在,因而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增信方法具有重要意義。
(1)提供初始資本或風險儲備金。在設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資平台過程中,可以通過由政府提供初始資本,為投融資平台提供運行資金;同時設立風險儲備金,風險儲備金作為一種風險補償機製,是地方政府以自己的財產為受益人提供的風險補償,這種補償可以為基礎設施的投融資平台提供最初的風險保障。例如設立的“基礎設施貸款公司”,可由政府出資或者代表政府的公司控股,注入政策性的風險準備金,從而為公司的順利運行奠定基礎。
(2)提供擔保。這是最普通的增信形式,這一方式在我國的信貸融資和債務融資中都有廣泛應用。擔保是指債權人為確保債務得到清償,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品和權利上設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財產的一種權利的行為。擔保的作用在於一方麵因為有債的擔保製度的存在,使資金所有人大膽貸放資金而又有所保障,另一方麵是資金缺乏人在借入一定資金後,原則上並不因為設立擔保就使其失去了對其物品的所有權。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在買賣、借貸、貨物運輸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設定擔保。擔保方式有:保證、質押、抵押、定金和留置。2007年6月,湖南泰格林紙集團發行的企業債券首次采用抵押擔保(抵押資產包括土地、不動產等)作為增信手段,增強了債券的信用等級。
(3)賬戶質押。賬戶質押是指擔保人與債權人約定,將自己在銀行開立的某些賬戶及賬戶中的資金以浮動擔保的方式向債權人質押,當債務人不能按時履行償債責任時,債權人可以賬戶中的資金優先受償,並可以接管使用此賬戶的一種擔保方式。在基礎設施融資中的賬戶質押,市政部門可以將公眾使用公共物品所繳納的費用彙集到某一賬戶中,並將賬戶質押給貸出款項的金融中介,當對項目公司的貸款難以收回時,金融中介可以從賬戶中扣除自己的借貸資金。目前我國立法及司法均不認可這種擔保方式,但金融實踐中卻屢有使用。如果地方政府能夠以部門規章及判例對賬戶質押進行規範和引導,賬戶質押將在融資過程的信用保證中起到重要作用。
(4)股份質押。股份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與債權人達成協議,以依法可轉讓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質押,作為融資中的債權擔保,股份質押多被用於銀行信貸抵押擔保中。在“08連雲發展”企業債的發行中首次采用的綜合增信方式,就使用了股份質押,發行人以其全資子公司持有的1550萬股江蘇恒瑞醫藥公司股票作為債券的質押資產。由於股票資產的流動性好,在出現破產清算的極端情況下能夠迅速變現,因此受到投資人歡迎。股份質押是對傳統抵押擔保方式的一種突破,為豐富企業債務融資的增信提供了良好手段。
(5)信用池技術。這是發達國家資金融通中普遍采用的一種增信方式,主要應用於個人貸款規模非常小的情況下。“信用池”的主要功效是通過增加一個金融中介環節,成為項目政府性資產的總代理(持有人)。通過彙集小規模的資金需求,可以對分散的項目資金進行組合管理及集約處理,最大程度地實現項目資金成本的規模經濟效能。這種集約管理能夠使得項目資金鏈更加明晰,並降低委托代理成本。
(6)財政截留。在發展中國家市場上,截留條款的應用對於促進信用市場發展尤其重要。截留條款意味著來自更高一級政府的付款能夠用於債務償付的抵押。考慮到這樣的支付對於當地轉移支付的收入和結構的重要性,截留作為一種有力的安全形式,被政府和私人融資機構普遍使用。但截留的使用不應該代替對借款人或擔保者剛性的信用風險分析,也不應該為借款者改善財務管理和信譽提供障礙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