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港口投資不僅直接增加經濟總量GDP而且對其他產業和部門的發展也有重大的促進作用。因此長期以來政府對港口投資實行了嚴格控製和管理,通過許可製度等手段,對企業進入和退出港口行業、港口的服務價格、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港口的投資建設等經濟行為都進行了不同程度的管製,並且港口大多由地方政府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
7.1.1國家政府在港口發展中的作用
隨著經濟的全球化及國際貿易的發展,國際間港口的競爭日益激烈,對港口的運行效率和港口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於政府對港口的嚴格管製已不能適應這種要求,於是政府開始放鬆對港口的管製,降低港口行業的準入門檻,允許港口私營化。因此實現港口投資和經營的多元化以提高港口的管理水平已成為港口投資發展的一種趨勢。
政府放鬆對港口管製的主要目的為:(1)引入競爭機製,提高港口效率。(2)引入社會資本,彌補政府資金不足而造成的港口投資不足。在港口的投資建設中,政府通過放鬆管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港口的私營化過程中,隨著港口管製的放開,港口競爭加劇,惡性競爭和無序發展的勢頭開始出現,在這一方麵政府的管理作用依然十分重要。
國家對港口的投資發展大多采取一種扶持政策。為實現國民經濟的整體利益最大化,政府希望通過港口的開發建設,最大限度地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為實現這一目標,要利用一定的政策來引導港口的投資建設方向,使之符合區域經濟的產業布局,因而國家的港口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對於港口的投資發展有著極其重大的影響。由於港口對區域經濟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地方政府一般都會給當地港口的投資發展以各種支持,這樣港口的競爭很容易上升為地區間的競爭,並帶來重複投資和資源浪費等問題。而港口對社會經濟的作用不僅僅局限於某一地區,它對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都有重要作用,同時港口的岸線資源又具有稀缺性,所以有必要在國家統一的發展規劃下進行全國性的港口投資建設。
港口投資一旦在全國性港口發展規劃中被列入重點項目,不但可以獲得國家產業政策的支持,還可以獲得一些財政和稅收上的優惠,從而使得港口獲得迅速發展。如韓國為了促進港口發展,一方麵積極製定港口建設規劃,將釜山和光陽明確為集裝箱中心港,將仁川、蔚山、馬山、浦項定位為支線港口,並對國內港口進行了功能劃分,製定了詳細的港口投資建設計劃並付諸實施;另一方麵促使港口營運商與海關、商檢等機構實現一站式服務體製,通過“自由貿易區法”在釜山和光陽分別建立了自由貿易區;此外在港口建設規劃指導下,一些具體的扶植措施也隨之出台,例如針對釜山港中轉貨物的流失問題采取降低港口收費以及對船公司出台係列優惠政策等等。我國台灣地區在將高雄建設成為亞太地區營運中心的規劃下,采取了一係列吸引中轉貨物的優惠政策,解除不必要的政府管製,努力提高貨物通關效率並逐步降低港口費率。通過這些措施,高雄港口的集裝箱中轉率有了明顯的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