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部

包括文書名稱,已經事先印製好。

2.正文

首先頂格寫清罪犯住所地的公安機關派出所名稱(對沒有派出所的鄉、鎮,應當填寫鄉、鎮政府的名稱);然後依次填寫罪犯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判刑時間、被判處的罪名、判刑的法院名稱、刑期、應當注釋放的日期、保外就醫的原因等;最後注明製作文書的日期,並加蓋看守所或者拘役所印章。

3.尾部

包括家屬意見欄和派出所(鄉)意見欄。家屬意見欄要由罪犯家屬寫明是否同意對罪犯保外就醫,並簽名、注明製作文書的日期;派出所(鄉)意見欄要由罪犯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對罪犯保外就醫的意見,注明製作文書的日期,並加蓋派出所印章;對沒有設立派出所的鄉、鎮,公安機關應當委托罪犯住所地鄉政府或行鎮政府簽署對罪犯保外就醫的意見,注明製作文書日期,並加蓋鄉政府或者鎮政府的印章。

本文書應當首先由罪犯家屬寫明是否同意對罪犯保外醫的意見,然後再由派出所或者鄉、鎮政府簽署意見,並退還看守所或者拘役所。

(五)罪犯巳保外就醫征求意見書的文書實例

第八節保外就醫保證書

(一)保外就醫保證書的含義

《保外就醫保證書》是看守所、拘役所決定對罪犯保外就醫時,責令保證人填寫的,保證罪犯在保外就醫期間遵守相關規定的法律文書。

(二)保外就醫保證書的製作依據

《保外就醫保證書》是根據1990年12月31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第7條的規定製作的法律文書,公安部2003版刑事法律文書格式做了明確規定。

(三)保外就醫保證書的製作方法

《保外就醫保征書》共一聯,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

包括文書名稱。已事先印製好。

2.正文

依次填清保證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件名稱、號碼、單位及職業、聯係方式(填寫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罪犯姓名、保證人與罪犯的關係、罪犯姓名、罪犯姓名等。“保證人的住址”是指保證人固定住處的地址,不一定是犯罪嫌疑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址。

3.尾部

填寫決定保外就醫的看守所或者拘役所名稱,然後由保證人、被保證人分別簽名,並填寫製作保證書的日期。

《保外就醫保證書》由保證人填寫,在製作完畢後,交看守所或者拘役所,由看守所或者拘役所存卷,是追究保證人不履行保證責任的法律依據。

(四)保外就醫保征書的文書實例

【範例】

保外就醫保證書

我叫宋××,性別男,年齡25歲,現在××市××區××路×號,身份證件名稱居民身份證,號碼×××××××××××××,單位及職××市××公司工人,聯係方式6520×××,與罪犯王××是夫妻關繁。罪犯王××因患難病,需要保外就醫。我願作為保證人,幫助、督促其在保外就醫期間,遵守法紀,積極治療接受監督。如發現罪犯王××有違法犯罪行為,我要及時予以製止,並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反告。如有違反,願承擔法律責任。

此致

××縣看守所/拘役所

保證人宋××

被保證人王××

200×年××月××日

第九節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通知書

(一)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通知書的含義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通知書》是看守所、拘役所對罪犯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時製作的,通知檢察院、執行單位和被暫予監外執行人的法律文書。

(二)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通知書的製作依據

(1)《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①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②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第215條規定: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批準的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

(2)《程序規定》第291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看守所、拘役所應當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①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②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③牛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第292條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將《暫予監外執行通知書》交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和罪犯居住地派出所,同時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送同級人民檢察院。

(三)製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通知書的注意事項

(1)公安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意見後,應當立即對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進行重新核查,並在15日內提出處理意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將處理結果通報人民檢察院。

(2)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安部製定的有關規定,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節、通知書的製作方法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通知書》共五聯,包括附卷聯、交檢察院聯、交執行機關聯、交罪犯聯、存根聯。

1.附卷聯

即《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正本。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製作機關名稱、文書名稱和發文字號。隻須填請發文字號即可。

(2)正文。首先依次填清罪犯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及職業;然後寫清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理由、罪犯姓名、暫予監外執行的起止時間、執行暫予監外執行的派出所名稱。

(3)尾部。填清文書製作日期並加蓋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公安局公章。

在向罪犯宣讀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時,應當責令其在本聯簽名,並注明日期。此聯製作完成後,由看守所或者拘役所附卷。

2.交檢察院聯

即《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副本。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製作機關名稱、文書名稱和發文字號。隻須填請發文字號即可。

(2)正文。首先依次填清罪犯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及職業;然後寫清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理由、罪犯姓名、暫予監外執行的起止時間、執行暫予監外執行的派出所名稱。

(3)尾部。填清文書製作日期並加蓋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公安局公章。

此聯製作完成後,送交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可以在接到此決定書後的一個月內將書麵意見送交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公安機關,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公安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麵意見後,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

3.交執行機關聯

即《暫予監外執行通知書》。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製作機關名稱、文書名稱和發文字號。隻須填請發文字號即可。

(2)正文。首先填清需要通知的執行單位(罪犯居住地派出所)名稱;然後依次填清罪犯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被判刑罪名、判刑時間、刑種和刑期、暫予監外執行理由、暫予監外執行的期限。

(3)尾部。寫明製作文書的日期並加蓋公安局公章。

此聯製作完成後,交執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居住地派出所,作為其嚴格管理、監督被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依據。

4.交罪犯聯

即《暫予監外執行通知書》。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製作機關名稱、文書名稱和發文字號。隻須填請發文字號即可。

(2)正文。首先寫明罪犯姓名;然後依次填清罪犯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理由、起止期限、執行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即可。

(3)尾部。寫明製作文書的日期並加蓋單位公章。

此聯製作完成後,交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是他暫時在社會上活動的依據。對被保外就醫的罪犯,此聯可作為相關證明使用。

5.存根聯

由製作單位存檔備查。依次填清發文字號、罪犯姓名、性別、年齡、暫予監外執行原因、起止時間、執行機關、批準人姓名、批準時間、承辦人姓名、辦案單位、填發時間、填發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