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王××(同案人事××)因涉嫌搶劫案,經偵查終結,於200×年5月7日移送××縣人民檢察院。

辦案起止期限:200×年5月7日至200X年6月7日

(變動情況:審查起訴期限延長半個月,至200×年6月Z2日)。

200×年5月7日200×年5月7日

移送機關章(接收機關章)

填寫說明:

1.辦案起止期限(不含變動情況)由接收機關填寫,變動情況由看守所填寫,其餘各項由移送機關填寫,變動情況由看守所填寫,其餘各項由移送機關填寫。

2.“變動情況”後,填寫由於依法延長或者重新計算的羈押期限;在同一訴訟階段內依法變更的辦案機關及辦案起止期限;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部門及辦案起止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起止期限及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的辦案起止期限。換押證(第三聯,看守所退接收機關留存)

(×公)[200×]換字第8號××縣人民檢察院:

你們接收的王××、李××涉嫌搶劫案已辦理完畢換押手續,《提訊證》(《提解證》)也可按有關規定辦妥,該案的提訊、提解事宜請與我所聯係。

200×年5月7日

(看守所章)填寫說明:

1.本聯除編號外均由看守所填寫

2.“接收的”後,填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案由。

第三節羈押期限屆滿通知書

(一)羈押期限滿通知書的含義

《羈押期限屆滿通知書》是看守所在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期限即將屆滿前製作的,通知辦案單位的法律文書。

(二)羈押期限屆滿通知書的製作依據

(1)《程序規定》第150條規定:看守所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期限屆滿7日前通知案件主管機關;對超過羈押期限的。應當立即通知案件主管機關,並報告所屬公安機關負責人。

(2)《看守所條例》第43條規定:看守所對人犯法定的羈押期限即將到期而案件尚未審理終結的,應當及時通知辦案機關迅速審結;超過法定羈押期限的,應當將情況報告人民檢察院。

(三)製作轉為期限屆滿通知書的注意事項

(1)羈押期限是指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各個階段,也即湞查、審查起訴、一審、二審、發回重審、審判監督等各個階段羈押的時間限度。

(2)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羈押的,看守所應當立即通知案件主管機關處理,不得自行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釋放。因為超期羈押案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案件主管部門可能已經辦完依法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手續,隻是尚未及時通知看守所,看守所如果自行放人,顯得很草率,可能造成錯放,從而影響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通知案件主管機關處理超期羈押案件,不僅可以使超期羈押案件及早得到解決,而且誰辦理的案件超期由誰負責任,可以避免看守所不必要的失誤。

(3)從依法治國的角度說,應當賦予看守所釋放被超期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力,因為超期羈押的實質是對公民非法拘禁,是對公民享有的憲法賦予的人身自由權利粗暴踐踏。公民權受侵犯時應當能夠得到及時救助。

(四)羈押期限屆滿通知書的製作方法

《羈押期限屆滿通知書》共三聯,包括交辦案單位聯、看守所留存聯、存根聯。

1.交辦案單位聯

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製作機關名稱、文書名稱和發文字號,隻需填清發文字號即可。

(2)正文。首先頂格填寫需要通知的辦案單位名稱,通常應當填寫到具體辦案的科或者隊,如刑偵支隊、經偵大隊等;然後依次填清辦案單位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交看守所的日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羈押期限的屆滿日期等。

(3)尾部。填寫製作日期並加蓋看守所印章。

此聯製作完畢後,送交辦案單位,從而起到督促辦案單位依法辦案的作用。

2.看守所留存聯

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製作機關名稱、文書名稱和發文字號,隻需填清發文字號即可。

(2)正文。首先頂格填寫需要通知的辦案單位名稱,通常應當填寫到具體辦案的科或者隊;然後依次填清辦案單位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交看守所的日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羈押期限的屆滿日期等。

(3)尾部。填寫製作日期並加蓋公安局印章。

在向辦案單位送達《羈押期限屆滿通知書》時,應當要求辦案單位收件人存本聯上簽名,並注明日期。此聯製作完畢後,由看守所留存備查,是看守所已經依法將被羈押人期限即將到期通知案件主辦單位的憑證。

3.存根聯

由製作單位存檔備查。依次寫明發文字號、案件名稱、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別、年齡、強製措施種類、羈押的起始時問、到期時問、送達的辦案單位、批準人姓名、批準時間、填發時間和填發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