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晚報浩洋“的背後(2 / 3)

直到現在,煙台老“兩會”的工作人員還在感歎:也隻有初出茅廬的《煙台晚報》的記者能在“兩會”上有那樣一次“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指揮指揮者,調度調度者”了。

5.“尹浩洋才值一萬塊錢麼?!”

後期因為寫稿件得罪了社會“黑道”和有權勢的人,我的“胳臂”或者“腿”也曾經被人標價“10萬”“20萬”的。但最初我的“懸賞價格”並不高:才一萬元。

那是發生在晚報早期在煙台山辦公的時期。

由於和交警尤其是市區交警一大隊的關係非常融洽,我們對於市區車重大禍的報道是非常及時的。沒想到有次車禍的報道引出了很大的“後事”。

1993年7月17日的《煙台晚報》上首先出現了“懸賞式尋找車禍目擊人”的報道形式。誰都沒有想到這種方式的重大作用:車禍肇事者看到報紙的當天就在單位領導的督促下自首了。於是那年秋天裏有次我們遇到類似的車禍現場就“外甥打燈籠”地照樣刊登了一篇“懸賞式”的“追查肇事者”的消息。文章署名是我的筆名(好像是蕭童林)。那時候“大哥大”也還沒有(記得晚報是年底才刊登出《大哥大明日開通》的消息)。但這絲毫不影響第二天晚上就有人專門約我:能不能不再追查那“懸賞車禍”?

約我的人自然是熟悉的朋友,很神秘地說“是朋友的朋友也是某區的夠點兒級別的幹部領導惹禍的。追查下去於公於私都不好。能不能不追究了?隻要尹浩洋你不用再發稿就行了。”

說完了,來人神秘地拿出一張那年頭不多見的支票:這是一萬塊錢。希望能給個麵子……

多年的好朋友,我沒有勃然大怒。但臉上的笑容明顯有些勉強:“兄弟,尹浩洋在你眼裏就值一萬塊錢?”

我對朋友解釋說,他現在知道自己處境不好了是好事。趕緊去交警隊自首是正道:晚報已經公開報道了百姓都在盼望後續報道——我們和交警誰敢於冒天下之大不諱?你現在知道拿錢來“消災”了。怎麼當初就想不到用良心處理交通事故現場?!

也是因為這件事,以後熟悉的朋友再請我吃飯,我一定要打聽清楚了:都誰參加?主題是什麼?我再也不想出席“一萬塊錢就能購買我的做人原則”的“飯局”了。後來兩個朋友為此打賭看誰能把我臨時指揮到“飯局“去,結果兩個人都輸了——不管朋友怎麼遊說,我楞是沒出席朋友們酒席桌上邀請得稀裏糊塗的那個“飯局”。

6.“尹浩洋可以第一時間進現場!”

看過我的法製新聞作品選《英雄群體》的煙台讀者大多能記住其中的很多大案要案:因為那些案件當時基本都是案子剛剛宣布告破大家正在關心的時候,《煙台晚報》上很快就出現了破案的“內幕經過”。其中的《巡警欒波》更是創造了“破案過程中就開始公開連載破案經過”的新聞之“記錄”。

這要感謝煙台公安上下對我的信任。

其實《煙台晚報》開始報道法製口的案件時,一些警察包括公安的某些領導都不習慣記者的“敏銳勁”:記得當年環山路上發生了個一般的車禍,警察們還沒有到場呢,《煙台晚報》的記者陸陸續續地去了5個人!

如果說在市區交警的采訪中我得到了時任交警一大隊隊長劉國進的“青聯緣”而帶來的理解支持,那麼我在市區公安采訪中得到的支持就讓我不能不說到時任芝罘公安分局局長楊誌順:是他對我們的信任和支持撐起了我們法製新聞報道的主要支柱。

不僅是一般的案件中楊局長給了我很大的采訪方便,就是現場封鎖嚴密的大案要案我也可以同法醫們一起進出現場。“任何案件可以允許尹浩洋第一時間進入現場!”這是當年芝罘公安們尤其是刑警大隊上下都熟悉的命令。

1998年1月6日,勝利路華僑中學對麵的普通樓房前刹那間圍堵了上百的市民:11號樓裏發生了一起凶殺案件。我聞訊趕到現場的時候 ,警察們外圍的封鎖線一直排到了體育館的路口。但無論是認識的刑警還是不認識的“片兒警”,看到我同趕到現場的分局領導趙和平、孫言誠和刑警大隊大隊長呂家林、一隊副隊長宋玉波等人的互相招呼都明白,這個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記者是可以進入現場的記者。

我在現場全麵、完整地目睹了公安現場勘查、指揮調度、分兵出擊、信息反饋等的全過程。

這個案件中一個女青年死亡後26天才被發現,而且是赤身裸體滿身血痕地仰屍在地——第一個發現現場的房東繪聲繪色地對鄰居的描繪,讓各種流言當天晚上開始就紛紛揚揚了。但是——

《煙台晚報》第三天的報紙從來沒有過的銷路大好!

因為第三天的晚報就用一個整版的篇幅刊登了我的獨家報道《“九八第一案”9個小時內偵破——煙台市1·6殺人案破獲紀實》!

公安的破案速度加我的“第一現場進入”,創造了煙台案件偵破和新聞發布的兩個“最快”曆史。

並不是所有的現場采訪都可以這樣漂亮地“短平快”。

《天網恢恢擒惡魔——膠東八·八搶劫強奸殺人大案偵破紀實》的文章,到現在很多出租車司機都仍然記得:因為那個案件中的受害人是一個女出租司機。我都不記得那個案件中我跟隨著芝罘公安分局刑警一隊的警察們跑了多少現場和路途。總是山重水複,總有柳暗花明。在威海乳山的山溝裏,我們失望過;在中秋節的農村大集上,我們也失望過;在海濱的屍體現場,我們還失望過……所以最後此案破獲我的稿件也發表後,我竟然破天荒地和刑警一隊的警察同聲歡呼了起來——跟隨破案的一周時間內,我和他們真有些“一個戰壕內的戰友”的感覺。

當然,我最成功的法製報道還是《巡警欒波》。不僅是那連續的專欄報道是獨家、緊跟、全麵,而且也因為我的報道成為了破案工作的組成部分!有時候寫什麼不寫什麼?偵破進程寫到怎樣的程度?包括披露哪些細節會對破案形成幫助?有意透露哪些東西會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造成壓力?這些都是我們同公安領導一一細細敲定的。

很難忘懷那些充滿緊張、神秘、刺激氛圍的日子:白天我要連續采訪——包括當時最熱門的也由我獨自承擔的APEC博覽會的報道,晚上我要開始構思稿件。每天清晨別的同事7點上班我一定是提前一個多小時就到位了。上班後我首先把其他所有的稿件都打印成稿交付後,就要到出版部門的電腦前開始直接動筆寫我的報告文學連載《巡警欒波》。要把稿件寫得吸引讀者,還要把稿件的起承轉合甚至那段事跡那個部分寫進去最後怎樣留下懸念……

用當時的晚報副總編也是我的師傅孫洪威多年後的回憶說,“浩洋在第一時間對相關的新聞素材進行了地毯式搜集和占有,確保了我們的獨家和第一手資料。對烈士的父母他更是連元旦假日,都在貼身陪護。新年上班浩洋是抱著一個大紙箱來的。箱裏麵是寫的密密麻麻的五本采訪筆記,和一大摞公安局長楊誌順特批允許他查閱的卷宗。我們一起分析了素材,決定打破常規用章回體連載的形式寫欒波。浩洋當晚寫了頭三回,一回約2500字,第二天在一版發了標題導讀,四版開始連載。有道是:三期過後盡開顏。三回過後,讀者反響強烈,報紙天天要加印,楊局大讚這種寫法,讓讀者真正了解了幹警的情感和生活。本來預定連載15天,可讀者不讓停,連欒波小學同學都來給我們提供線索和素材。15期後許多素材都要現采,並加了楊局掛帥破案擒凶這條線。因為每天都有變化,就隻能在當天上午8點截稿前寫(那時晚報中午11點開印),每天版麵開著天窗等著,前麵打了個好底,後麵也不能水了,在這種氛圍裏一般人都草雞了。然而浩洋的表現足夠牛掰,他一般6點到位,六點半坐到電腦前,沒草稿,邊寫邊錄入。8點前2500字的文章完畢。常常是連標點都不需改動,直接上版。連載一路精彩,也極大激勵了幹警破案的豪情。全體幹警不畏嚴寒,連續奮戰,終於確定了重大犯罪嫌疑人王文波,經全力追捕,於1997年2月3日,也就是欒波犧牲44天之後,在煙台市萊山區埠嵐村將負隅頑抗的王文波當場擊斃。楊局最先把消息告訴晚報,此時浩洋的連載正好三十回!”

有人說我,你怎麼能把《巡警欒波》中的細節描述得那樣詳細,好像你當時親臨現場親耳聽到的一樣?我淡淡一笑:第一欒波的所有日記我都全部仔細閱讀整理了,偏巧他是個連集訓期間吃飯吃菜種類都要記錄完備的“仔細人”,第二他的爸爸弟弟都是我當年煙台京劇團認識的老朋友,采訪很順。第三最重要的是:巡警是我最熟悉的警種:當年寫《內參》要求成立巡警的就是我,巡警第一次招收我參加了全麵跟蹤報道,巡警的第一次集訓我經常去采訪們,甚至巡警們的的第一次實彈射擊都是由我們幾個記者去“首開記錄”的!

對生活的熟悉和對工作的勤奮保證了我的法製報道的嚴謹、豐富。但我還是要說,“尹浩洋可以進入現場!”的支持對我絕對更加重要。能夠第一時間進入案發現場,能夠隨時到看守所采訪犯罪嫌疑人,能夠連續幾個春節晚上陪同領導慰問一線幹警,能夠成為“警風警紀監督總聯絡員”……這一切的“特殊待遇”,確實保證了我更多的法製新聞的采訪和寫作。沒有這些,當年晚報老總要求我“案子未破,就一直跟蹤寫報告文學連載”的要求,打死我我也不敢接受。

7.“126:請傳尹浩洋!”

在有傳呼機的年代裏,外地記者們最羨慕我的是“到煙台不用記尹浩洋的電話,打126傳呼台,報出尹浩洋名字保證找到!”

真的。那時候在煙台隻要打126傳呼台說找尹浩洋,立馬我的傳呼機就會響起來的。

但是這還是一次誤會引出的、

那次我在濟南開省青聯會議,想起要找煙台朋友,就給煙台126打傳呼。結果當時的服務員雖然態度熱情,但是因為一個字的發音詢問了半天。我就打電話給當時的傳呼台負責人謝崗鬆。讓他注意培訓傳呼台的姑娘們:服務熱情固然需要,但是更要提高素質。沒想到謝岡鬆也太在意了,當時就到了傳呼台召集了會議,不僅把我的意思完全轉達了,還把姑娘們訓斥了一通:“你們知道是誰給你們提出意見的麼?是晚報尹浩洋!知道尹浩洋是誰麼?他不僅是晚報名記,還是咱們煙台郵電局的名譽局長!你們以後要把他的號碼全部背下來!不能再讓他對咱們的工作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