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5章一字千金的廣告(1 / 1)

盛廣超市即將開張,為了集聚人氣,決定舉辦大酬賓活動。他們規定:活動期間,凡在超市購物達到一定數額的顧客,就可獲得相應的贈品。為此,超市印製了大量廣告傳單,讓人四處派送張貼。

張三收到這樣一張傳單,不看不要緊,一看張三驚得目瞪口呆。原來傳單上寫的是:活動期間,凡在超市購滿五百八十八元的商品,就可獲贈五千升的食用油一桶!

五千升的食用油是什麼概念?這樣說吧,眼下當地市場上食用油最大桶的就是五升,五千升那就是一千桶!事實上這樣的贈品根本是不可能的,很顯然是印錯了。旁人或許不會當真,最多一笑了之,可張三並不這麼想。他想既然超市敢做這樣的廣告,就應該說到做到,兌現承諾。

於是,盛廣超市開業這天,張三搶先趕到櫃台前,舉著那張廣告傳單問工作人員:“你們這傳單上說的話算數嗎?”工作人員響亮地回答道:“那還有假啊?當然算數!現在就可以兌現!”

這下張三放心了,當下便買了六百元的貨物,結完賬後拿了小票就奔去領獎區領獎。工作人員看了購物結賬單之後,隨手遞給了他一桶五升的食用油。張三一看不幹,拿出口袋裏的那張傳單,指著上麵的字說:“是五千升,不是五升,你們弄錯了吧?”

旁邊一位顧客看到這個情景,也擠上前,從口袋裏掏出一張一樣的傳單,和張三一起,跟工作人員爭吵起來。這時,從裏麵慌忙走出一位工作人員,滿頭是汗地解釋說:“對不起,由於我們工作的疏忽,傳單上的贈品數字打印錯了,贈品不是五千升,是五千毫升。剛才我們發現後就立刻采取了補救措施,大廳裏的宣傳廣告牌上已經改正過來了。給你們帶來的麻煩,我們感到非常的抱歉,對不起了,請原諒。”

那位顧客也知道五千升是不可能的事,眼見工作人員真心實意地道歉了,又看了大堂上改正過的廣告,覺得無話可說,默默地走了。

可張三並不吃這一套,無論工作人員怎麼解釋都沒用,最後還驚動了超市經理。經理為了息事寧人,願意多給張三五桶五升的食用油,以此補償張三的精神損失。可張三還是一口咬定一定要他的一千桶油,經理自然沒法滿足張三的條件,最後推托有事走了。工作人員也不再理會張三,給他來了個“冷處理”。

張三等了好久都沒有等到回應,心裏惱火得很,一怒之下就去找律師。律師一番分析後,決定以“買賣合同糾紛”為由讓張三把盛廣超市告上法庭。

雙方在法庭上各執一詞。原告律師認為:既然超市印製了這個廣告單,就應該為廣告的真實性負責任,為他們自己做出的承諾負法律責任,而不是出爾反爾,自食其言。

超市方認為,廣告單上雖然印的是贈五千升的食用油一桶,而事實上根本就沒有這麼大容量的桶,屬於不可能的事實。五千升的食用油,價值五萬多元,購買五百八十八元的商品,贈品卻有五萬多元,試想有哪個商家會做這樣的虧本買賣呢?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印刷錯誤,他們也願意為自己的失誤做出一定的補償。再說超市方在發現廣告單上有誤之後,就及時做出了補救措施,這些從超市大堂廣告展板和視頻中可以看出,上麵的內容已經全部更正和修改了。

可原告律師堅持說廣告上說多少就應該是多少,不能因為被告一句工作疏忽就逃避所有的責任。對於買五百八十八元的商品獲贈五萬多元不可能的說法,原告律師說:“買兩元錢的福利彩票就可以中幾百萬的獎金,難道說是不可能嗎?”

被告律師認為眼下發生的糾紛,和買兩元錢的福利彩票中幾百萬的獎金完全是兩回事,並振振有詞地陳述了自己的理由。

雙方律師唇槍舌劍,各有各的道理。法庭建議雙方先調解,可張三對超市方的五桶食用油補償拒不接受,而超市方也無法接受張三的一千桶食用油的賠償要求。調解失敗,最後隻得由法院作出宣判。

法院最後判決盛廣超市賠償張三價值五千的食用油。判決理由如下:這一由商家對外承諾的促銷廣告,基本上構成了要約的條件。原告也參與了這樣的促銷活動,所以合同成立。既然合同成立,合同雙方就應受到法律的約束。作為促銷活動,按照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罰款五千元。應在這個案子中,法院認定超市的促銷廣告屬於有獎式抽獎的有獎銷售,最高處罰金額為五千元,所以判盛廣超市賠張三五千元。

盛廣超市因為廣告上一個字的疏忽,支付了大筆的賠償費用,他們真正體會到了“一字千金”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