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馬遷眼裏,郭解之後,雖自稱俠客者眾多,可真正的俠卻不多了。
把郭解的行狀作為從頭到尾展示出來,要說明什麼問題呢?在秦以前,諸侯割據,華夏大地被分割為一個個利益集團,每個集團中,又政出多門,大山並峙,大山中又小山頭、攢集,俠,作為一種相對獨立的和異己的力量,穿梭於各集團之間,為知己者用,為出資者用,為民間無助者用。這個階層,有著廣泛的社會需求,也有著廣闊的生存空間。可秦漢以降,天下複歸一統,以皇權為核心的國家公權,便成為天下唯一的、不容置疑和挑戰的權力,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一定民間權利訴求的俠,便成為代表國家權利的皇權之死敵。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酣睡,皇權憑借著強大的國家公權,以國家的名義、以法律和秩序相號召,以國家武裝力量為後盾,一齊向散落於民間的俠碾壓過來。俠的生存空間的日益萎縮,乃至消失,在某種程度上,則標誌著民眾的利益訴求,隻剩下以維護皇權為根本目標的公權之一途,從此,當民眾利益被無限剝奪,民眾生存不下去時,隻能借助暴力抗衡,而在日常生活中,民眾在得到任何公權所應該給予的待遇時,都是皇家的恩賜。這恩,是要記在皇上頭上的。有恩,就得報恩,報恩的形式是沒有底線的,或者無償奉獻物力,或者,甘願付出生命。
四、俠客與刺客的邊界
俠客是代表個人行權的,他們幹預社會的動機更多地體現了個人的自由意誌,一個俠客,就是帶有自足色彩的組織和行動單位,俠的山頭字號,既是組織的名稱,也是行動的綱領。他隻為自己負責,自己的名聲,便是對自己最大的約束力量。儒家文化鼓吹個人可以通過克己,通過修身,通過養氣,而實現個人道德的完善,但,實踐下來,往往變成了一種美麗的說法,一句帶有蠱惑企圖的標語口號,一片遮羞布,越是大奸元惡,越善於把輝煌的措辭搬來,作為自己的行動掩體。
俠不是這樣。俠是行動者,說得少,做得多,如何說的,不是最重要的,如何做的,才是關鍵。而俠所做的,往往是具體的事情,也往往與個人有關,做了,還是沒做,做得好還是壞,是可以量化考察的。這與儒者構成了區別。儒者開展人生行動,是要把自己融入群體中,更多的是融到政體中,如此一來,個人首先得化人群體或政體中,以喪失個人的自由為代價,換取行動的權利和自由。但,當行動的權利和自由到手時,原來的人生理想大抵也損失殆盡了,甚或會走向反麵:以既得利益者的身份為自己和他人主張利益,而當自己和他人的利益發生衝突時,則會毫不猶豫地主張自己的利益。
刺客的行動過程是自由的,即以什麼手段實現行動的目標是自由的,這與俠可以等量齊觀。可是,刺客行動的動機卻是他者授予的,行動的目標也是他者指定的,刺客事實上是以雇員的身份開展行動的。如果說,俠實施行動是為了懲惡揚善——至少出自自己的善惡觀——的話,那麼,刺客的行動便帶有受人錢財替人消災的無理性。行動時,善惡觀念,道義律條,這些在俠看來無比重要的,對行動有質的規定性的概念是缺席的,剩下的,隻是行動。也就是說,行動的主體是被架空了的,行動者並非行動者自身,他者是行動的主體,行動者淪落為行動的工具,他們隻是失去個人主張的行動者。專諸刺吳王僚,豫讓刺趙襄子,聶政刺俠累,荊軻刺秦王,在行動之初,他們對他們的行動目標是陌生的,與他們的行動目標是無關的。當他者處心積慮,讓他們與他們的行動目標建立聯係後,當他們開始行動後,他們的身上才逐漸展露出了可敬的品質,主要是:為兌現承諾不計生死榮辱一往無前的精神。司馬遷說得好:、“自曹沫至荊軻五人,此其義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較然,不欺其誌,名垂後世,豈妄也哉!”
然而,我們不可忽視刺客的多麵性,當他與善結盟時,他有可能成為善的助推器;當他與惡聯袂時,受傷的一定是善;當刺客為野心家陰謀家利用時,受傷的一定不是某個單純的對象,而是一種社會運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