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漫長曆史的社會實踐,自然人化了,人的目的對象化了。自然為人類所控製、改造、征服和利用,成為順從人的自然,成為人的‘非有機的軀體’,人成為掌握自然的主人。自然與人、真與善、感性與理性、規律與目的、必然與自由,在這裏才具有真正的矛盾統一。真與善、合規律性與合目的性在這裏才有了真正的滲透、交融與一致。理性才能積澱在感性中,內容才能積澱在形式中,自然的形式才能成為自由的形式,這也就是美。”
舞蹈產生於人類文明的起步階段,是人類初始共有的文化現象,伴隨著人類的發展步伐,積澱了人類原始自然的特性,存貯了人類文化的印記,是人類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一節從“實際活動”到“審美活動”
馬克思說:“勞動創造了美。”這雖然是《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關於“異化”勞動中的一句話,卻總結了美的產生——美是在勞動中、在實踐中自由創造的結果。“我們幾乎可以肯定地說,舞蹈是人類實踐活動帶來的第一種藝術樣式。”格羅塞在《藝術的起源》中則揭示了一個藝術發生的事實,這就是“實際活動”先於“審美活動”。
從發生學角度看人類原始舞蹈藝術的審美特性
在中國古代關於“美”字的含義有一種解釋:“美”字是表現人的形象。“美”字的上半部所表現的是頭上的裝飾物,可能是戴的羊角,也可能是插的羽毛,有人推測:“像頭上戴羽毛裝飾物(如雉尾之類)的舞人之形……飾羽有美觀意。”從“美”字的初文來看,是表現一個人頭插羊角或雉尾正手舞足蹈。這種看法也許是在向我們道出美與最早的舞蹈之關係。
巫術禮儀活動與舞蹈同體—從發生學角度看人類原始舞蹈藝術的審美特性之一
追根溯源,舞和巫原是一字,遠古時候專以舞祀神者為巫。東漢許慎的《說文》雲:“巫,祝也,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也。”加之我們前麵提到的美與舞蹈之關係,我們可以認為:人戴著羊角跳舞是“美”字的本義,“美”字與“舞”字和“巫”字最早是同義,美與原始的巫術禮儀活動有著直接的關係。
馬克思說:“在野蠻期的低級階段,人類的高級屬性開始發展起來。”這裏的高級屬性就包括了原始巫術禮儀等社會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人類最早的歌舞——原始歌舞。原始人對自然界中的各種現象充滿著神秘感,認為自身之外的自然界裏有一種超人的神力主宰一切。他們為了求得這種神力對本氏族的庇佑,產生了自然崇拜、萬物有靈、人的靈魂不滅等觀念。同時相應地產生了具有原始宗教、祖先崇拜和原始巫術性質的禮儀活動,即原始舞蹈活動。另外,古代的“禮樂”並舉也反映出原始歌舞(樂)與巫術禮儀活動(禮)是合二為一的,它們與氏族、部落的興衰命運直接相關。
原始舞蹈的上述特性在苗族舞蹈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眾所周知,苗族以信鬼好巫、多神崇拜而著稱,源遠流長,影響深廣。“沿至戰國後期,我國古代文化大致可分為南北二種互有影響而又互不相同的係統,北方崇尚篤實的官吏文化,南方規信鬼神,崇尚富於想象的巫官文化及人神同一、人神不分的‘巫風意念’。苗族眾多的祭祀禮儀舞蹈,正是這種巫官文化的一部分。苗族那些帶有原始特征的宗教——巫術,可以說一直是處於某種節拍的跳躍之中……苗族生活中,宗教——巫術占的比重相當大,歌舞不可避免地成為具有最高宗教——巫術意義的東西。”在苗族地區,如果有村寨不安寧,人畜經常生病的情況,人們就會去請巫師跳神。苗家人認為依靠舞蹈能與鬼神取得和解,並能扶正驅邪。所以,在苗族社會中,跳舞既是拜神又是祈禱,求死後升天,求子嗣,求婚姻順利,求天下太平都是通過跳舞來體現,並且都有與之相應的舞蹈,如“跳花”、“蘆笙會”等。每個支係甚至宗族都有自己的巫術舞蹈。
進而,苗族原始巫術禮儀活動的主要內容就是祖先崇拜(英雄崇拜、物神崇拜等最後往往都歸結於祖先崇拜)。苗族人祭祀祖先、崇拜祖先的巫術禮儀活動主要是以舞蹈的形式體現。原始巫術禮儀和舞蹈統一在苗族人祭祀祖先的活動之中。比如黔東南的“吃牯髒”,人們就要在儀式上身背祖先跳舞。苗族人對祖先的祭祀崇拜,除了追念祖先的功績以外,重要的還有對靈魂不死並能感應後人的巫術心理在發揮作用。這樣的觀念意識和情感意誌使這種崇拜祖先的舞蹈更加振奮人心和深入人心。“在舞蹈的沉迷中,人們跨過了現實世界與另一個世界的鴻溝,走向了魔鬼、精靈與上帝的世界。”巫術禮儀活動與舞蹈同體,凝練著苗族先民熾熱的情感、信仰、願望,承載著苗族先民膜拜鬼神、期待美好的強烈功利目的。法國現代舞蹈大師莫裏斯·貝雅奉行這樣的信條:“我把舞蹈當作嚴肅的東西對待,是因為我堅信,舞蹈是一種起源於宗教的現象。不僅如此,它還是一種社會現象。但是,舞蹈首先是宗教的。當舞蹈被當作一種禮儀(既是聖禮又是世俗之禮)的時候,舞蹈執行著自己的功能。
舞蹈是原始人類生命情調最充足的表現——從發生學角度看人類原始舞蹈藝術的審美特性之二
原始社會的舞蹈是和氏族部落的生死存亡聯係在一起的,所以所有的參加者都以無比虔誠、嚴肅的態度,在無比狂熱的激情中進行各種原始舞蹈活動。中國古代《毛詩序》中有這樣的文字:“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聞一多說:“舞是生命情調最直接、最實質、最強烈、最尖銳而又最充足的表現”;他還進一步提出:“生命的機能是動,而舞便是節奏的動;或更準確點,是有節奏的移易地點的動……但隻有在原始舞裏才看得出舞的真麵目,因為它是真正全體生命機能的總動員,它是一切藝術中最具綜合性的藝術。”
貴州大山深處的苗族舞蹈還保存著“舞”誕生之初的原始意味。人們踏著激越而厚重的鼓點,合拍著各種原始樂器——主要是三鼓(銅鼓、皮鼓、木鼓)一笙(蘆笙),以自古相傳的隊形,展現出人的肢體動作符號,充足地表現出原始人類的生命情調。“夜樂舞”——銅鼓手和皮鼓手同時擊鼓開始表演,銅鼓手原地擊打,四名皮鼓手圍著兩麵皮鼓擊鼓舞蹈,他們在膝下、背後、頭頂相互擊打,充分展示擊鼓者的技巧,女青年手執花帕或毛巾圍上伴舞。最後,手持粑棒的男青年也加入了舞蹈,動作左右旋轉,前後傾斜,甩同邊手,順拐胯腰為動力,手腕和臂部擺動的幅度很大,形成大開大合、對比強烈的動作組合,自由奔放,雄渾有力。舞場中燃起熊熊篝火,圍著篝火舞者擊鼓跺腳,融成一片。鼓聲越敲越快,舞蹈越跳越歡,青年男女盡情享受著舞蹈帶來的歡樂情緒。“花場舞”——舞者列隊登場,男人吹笙女人跳舞。當花場儀式進入高潮時,由幾十個家族組成的舞蹈者構成了一個巨大的圓形人團。這個人團的中心是一棵“花樹”。這棵“花樹”是生命之樹的象征,亦是通神的中介。“舞蹈者把對天的敬畏,對祖宗的溝通,對生命繁衍的寄托,以及對美好生活的祝福,融合在這個統一的‘跳花樹’的儀式之中。”人們如癡如醉,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宣泄著舞蹈著對生活的全部激情。正所謂“樂者所以節宣其意,舞者所以激揚其氣”([唐]《舞賦》)。
從以上苗族舞蹈的例子我們可以知道,原始舞蹈在生命情調的表達上具有獨特的優勢。首先,當人們在舞蹈的時候是以綜合性的形態動員生命。也就是說,“原始舞蹈是真正全體生命機能的總動員”。其次,原始舞蹈是通過劇烈的、緊張的、疲勞的動來表現最高限度的生命情調。也就是說,“原始舞蹈是以律動性的本質表現生命”。最後,原始舞蹈以實用性的意義強調生命,以社會性的功能保障生命。格羅塞在《藝術的起源》中有這樣的論斷:“取材於無生物的造型藝術對高級民族所發生的意義仍可在低級部落間辨認出它的萌芽狀態來;至於那活的造型藝術—舞蹈,其所曾具備的偉大的社會勢力,實在是我們現在所難以想象的。現代的舞蹈不過是一種退步了的審美和社會的遺物罷了;原始的舞蹈才是原始的審美感情的最直率、最完美又最有力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