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小貧富差距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繞不過去的一個坎,途徑主要有兩條:一是拉低高收入群體的畸高收入,當然這主要要靠打破行政壟斷、打壓利益集團來實現;二是大幅度抬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準、健全社會保障製度。重點是後者。
第一節 破除經濟壟斷,打壓利益集團
縮小貧富差距,從字麵上理解就是要降低高收入群體畸高的收入水平、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從而使得兩者差距慢慢縮小。但在實際操作中,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已屬不易,要想降低高收入群體的畸高收入又談何容易?但顯而易見,要想安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就得非這樣做不可。不該是你拿的,你當然就不能拿這麼多,應該把標準降下來;應該是你拿的,誰也不會少了你這一份,心安理得拿就是了。
顯而易見,這裏談降低高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絕不是說要通過過去那種“暴力革命”的辦法,而是主要指在依法治國基礎上破除經濟壟斷、打壓利益集團,以更好地維護全社會正常收入分配秩序。
關於這一點,日本和韓國的經驗非常值得我們借鑒[1]。
進入中等收入國家行列後,日本和韓國都出現了勢力強大的財閥集團。由於這些財閥集團的壟斷勢力越來越大,已經成為兩國經濟自由發展的障礙,所以兩國政府均對本國財閥進行強力打壓,以鏟除它們阻礙本國經濟自由發展的阻力。
以日本為例。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不久,日本政府就凍結了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15家大財團的財產,後來這些財團凍結行為慢慢得到解放,先後變成56個財閥家族、625家“限製公司”。
為了防止他們重新成為財閥集團,日本公布了一係列法律如《關於禁止壟斷和保證公平交易的法律》、《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排除法》等,對其中被認定為“經濟力量過度集中”的325家企業進行法律分割。
再來看韓國。20世紀50年代後期,韓國逐漸形成三星、樂喜、東洋、金星等壟斷集團,並且在此後的30多年裏得到政府的重點扶持,慢慢地與政府、銀行之間形成三角關係。
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韓國政府慢慢意識到這種財團經濟模式已經影響到正常市場競爭,並且很容易滋生腐敗行為,就開始慢慢減少對財團的支持力度。
而作為財團來說呢,他們當然很享受這種政府支持,所謂“大樹底下好乘涼”嘛!可是現在政府要對他們撒手不管,他們當然不樂意了,於是通過重金賄賂政府官員的辦法,繼續尋求政府庇護。
由於這些都是大財團,都是直接和政府高層打交道的,所以他們的賄賂對象絕不是一般官員,而是政府最高層。說穿了,就是他們的能量可以直達總統那裏。
正因如此,韓國前總統全鬥煥、盧泰愚、金泳三等,都不同程度地與此有關。一直到1998年初韓國總統金大中上台後才強力打壓財團,實行企業重組、整頓財團財務、規範金融秩序和投融資體係、加強稅務監管等,這才把這一局麵扭轉過來。
正是有了這些措施,所以能看到,1968年時日本的GDP總量雖然已經超過德國,達到1000億美元,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可是從人均GDP看,這時候的日本還排在全球第20位。可是又有誰想到,在此後不到10年時間裏,日本的人均GDP在這種打壓利益集團動作下就得到了高速、穩定增長,順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韓國的情形也是大同小異。韓國在1980年時人均GDP是1645美元,1983年增長到2074美元,可是僅僅10多年後的1995年,人均GDP就達到11469美元,順利進入高收入國家行列。
可以說,日本和韓國的奇跡是在進行一係列改革並獲得成功後得到的應有回報。在我國,當前尤其要警惕既得利益者成為改革阻力。
據世界銀行前官員劉植榮對全球183個國家和地區工資狀況的研究成果,“中國工資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沒有工資製度,特別是國家公務員工資,每次都沒經過人民的同意悄悄漲薪,而且幅度是GDP增幅的2倍,這在世界絕無僅有。公務員是人民的雇員,公務員工資必須經過人民批準才合法。一些吃國家財政的單位把國家當成唐僧肉,想法設法侵占人民利益。一些國有壟斷企業的工資高出最低工資幾十倍上百倍,使人民財富大量流失到少數人手中,造成嚴重的分配不公……權貴攫取人民利益時沒人出來阻止,當最廣大人民群眾想得到點利益時,就遭遇很大的阻力。筆者呼籲提高最低工資時,一些官員、學者歇斯底裏地抵製提高最低工資,說什麼提高最低工資對經濟具有殺傷力,會搞垮企業。奇怪的是,這些年來每年都大幅度提高公務員工資,沒見有官員學者出來抵製,說提高公務員工資對共產黨具有殺傷力,會搞垮政府。”[2]
可想而知,如果這樣的行政壟斷和利益集團不打破,社會和諧、經濟發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就都是空話,貧富差距永遠不可能縮小。
第二節 反腐倡廉,推行財產公示
反腐倡廉也是縮小貧富差距的一大舉措。雖然有人對此不理解,覺得兩者之間好像關係不大,但實際上,社會公眾之所以有許多不滿情緒,就是由腐敗問題和收入不透明因素造成的。
有鑒於此,通過大力推行財產公示製度來反腐倡廉,讓官員收入徹底暴露在陽光下,對縮小貧富差距有很大幫助。
從全球範圍看,官員腐敗和政府失去公信力,是許多國家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麵,這些國家的政府會因為這個原因掉入發展陷阱不能自拔;另一方麵,這些國家要想走出中等收入陷阱,又必須鏟除腐敗、樹立政府公信力,最終取信於民。
仍然以韓國和日本為例[3]。1993年韓國總統金泳三在麵對腐敗問題積重難返之際,帶頭進行財產公示;同時,在韓國閃電般地推行官員財產公示製度,史無前例地掀起反腐倡廉運動。先後有包括國會議員、法院院長、部門長官、空軍總參謀長、海軍總參謀長等高官在內的幾千名官員受到懲處。
在日本,官場腐敗同樣由來已久,它們的做法是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讓腐敗行為徹底暴露在陽光下,通過媒體推行財產公示。
日本媒體和在野黨聯合,在揭露政府官員腐敗醜聞、推動政治改革方麵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先後揭露多起日本首相腐敗大案,包括田中角榮、竹下登、中曾根康弘、海部俊樹等首相在內,都是在媒體的窮追猛打下取得突破性進展的。
與此同時,日本政府建立了比較完備的防治腐敗法律體係和製度體係,並且在刑法中設立反貪汙賄賂罪,經過13次修正後,於1992年公布“國會議員資產公開法”,進行徹底的財產公示。
可以說,這些措施對推動兩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眼界放寬一些,全球高收入國家的腐敗問題都是在這種財產公示政策下慢慢消逝的。這正應了一句老話:“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