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境內商業銀行在信貸壓縮背景下具有吸收人民幣存款的壓力,所以這種套利行為是受銀行歡迎的。銀行從中獲得的好處有:一是可以獲得一筆穩定的人民幣定期質押貸款,年息成本隻要3.25%,無論用它放貸還是同行拆借都穩賺不賠。二是可以由此帶來可觀的國際業務結算量。三是它還不用納入中央銀行、銀行監管部門的監管指標範圍。
顯而易見,人民幣彙率不可能隻升不降。當人民幣彙率下跌時,境內企業往往會選擇放棄這種內保外貸,也就是說放棄在境內銀行質押的人民幣存款,從而將外幣據為己有。這樣一來,內地銀行便會根據事先的約定,在境外企業沒有按時還款的情況下,把人民幣彙給境外銀行。這樣做的結果是:境內企業因為擁有升值了的外幣,所以至少不會利益受損;而境內銀行將人民幣承兌彙出後也並沒有造成損失。有潛在損失的隻是境外銀行擁有一堆已經貶值了的人民幣,並且隨時有可能引發金融風險。
需要提請注意的是,內保外貸的境外公司必須具備中資法人背景。舉例說,如果你在境內投資成立了一家A公司,A公司在美國投資成立了一家B公司,B公司又在澳大利亞投資成立了一家C公司,那麼這時候B公司的母公司因為是境內A公司,所以這時候是可以通過內保外貸方式獲得融資的;而C公司則不能,因為它的母公司B是美資而不是中資法人。又比如,你在境內投資成立A公司的同時,又分別在美國和澳大利亞投資成立了B公司和C公司,它們相互是獨立的,並不是從屬關係,所以這時候就不具備中資法人背景,也不能通過內保外貸方式獲取融資。容易看出,推出這一政策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鼓勵中國企業、而不是中國“人”(自然人)走出去。
另外就是,與內保外貸相對應的概念是外保內貸,具體是指擔保人注冊地在境外、而債務人和債權人注冊地均在境內這樣一種跨境擔保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