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的人周身塗滿了鬆脂,坐在罐中,而罐子固定在駱駝的一隻駝峰上,他平伸著綁在棍上的雙臂被綁上了一縷縷浸了鬆脂接著,這隻‘人形火炬’隨著駱駝在城裏的街頭遊走示眾,有時也在市民廣場上行刑。”
比較起來,有的國家直到1915年仍然使用的火刑方法似乎更簡捷,但是就不那麼富有創造性了。這種方法首先給犯人灌下好幾升的燃料、石油或汽油什麼的,然後在他的嘴中插入一根根長的麻繩,一直會到胃部,接著點燃麻繩。犯人的嘴裏能吐出巨大的火焰,直至爆炸。
一直到今天,還有犯人被活活燒死。當然這已經不再是司法審判之後的行刑,而是某一部落根據祖先的道德標準和風俗習慣將違背常理的人毫不留情地付之一炬。據說印度就有一種“薩蒂”的風俗,強迫寡婦*於焚燒丈夫屍體的柴準上。這種風俗,18、19世紀在孟加拉和克什米爾地區甚為流行、而今又在阿富汗卷土重來。麵對這種形勢,阿富汗不得不在1985年由公民投票通過一道法令,規定再行此風俗者要被判死刑,然而還是有不少人為此掉了腦袋。寡婦周圍的壓力是如此之大。以至於燒死她們的事件仍然是有增無減。新德裏最高法院有報告說因焚燒年輕寡婦而被判死刑的人時而有之。
要知道,就在位於歐洲中心位置的柏林,1813年還支起染誰燒死了兩個縱火犯茉安·克斯特和弗裏德裏希·德裏茲,不過她們是先被統瓦然後才投入火中的。據統計,最近的火刑案是在安哥拉,1982年和1989年,安哥拉徹底獨立全國聯盟兩度對不信國教的人處以火劑。
1757年阿爾托瓦省議會頒布了一條法令,規定“火刑使用木柴必須有嚴格控製:腳下的木塊僅限於五相,每把40個利弗爾;腳下的柴技限於三百來.每百束18個利弗爾;腳下的煤限於三袋,每袋6個利弗爾。所有的一切都由車運至行刑地”。
宗教裁判所的火刑判決儀式
我們不妨費幾行筆墨來描繪一下這所謂的“火刑判決儀式”,是宗教裁判所專門用來對付有悻信仰的罪行,有一係到莊嚴的場麵。
火刑判決儀式是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專利,但是在葡萄牙和意大利也偶有發生,事實上這可以說是一種審判程序,最後不是把犯人送進入裏,就是以其他什麼刑罰來收尾。對於那些死不改悔、頑固不化的則交由世俗法庭處理,再由世俗法庭將犯人送到劊子手的手中。這儀式可以是普通的,也可以是特別的。頭等的,也是最莊嚴的、要讓很多犯人都來參加。老百姓非常喜歡這種悲劇場麵,在某種程度上,這種儀式已經成了慶典活動的一部分,經常是在慶賀某個大事件時進行的,比如說某王子的誕辰或婚禮。在儀式中,犯人都穿上一種“地獄服”,根據他們所受的刑罰的不同,衣服也有所區別。他們還要戴上一種叫做。B”。的尖頂帽子,龍鍾和衣服上的一樣。地獄取可以由黃色的無袖法衣和一個棕紅色的十字架組成,那是結審判之前已思悔改的異端分子穿的.他們的帽子是硬紙板做的,也飾有十字架。如果是在審判之後才思悔改的或得到特別寬恕的,這類犯人可以先被統死、再被送到火中,他們的地獄服和帽子與前一類的質量相同。隻是無袖法衣上印有入臉,而周圍的火焰是倒過來的,這樣可以告訴公眾他們不會被活著燒死。最後,便是專門曾給“頑固不化考”的地獄服了,這類至死都不知懺悔的犯人穿著同樣印有人臉的無袖法衣,但是他們的火焰是正著的人且在服上還有魔鬼的臉,帽子上也印著同樣的圖飾。
整個火刑判決儀式場麵非常鋪張。在車隊中,除了犯人之外,還有世俗和宗教的權威人士、士兵,還有提供木柴以支起柴堆的煤炭商。儀式或是在一片漆黑的教堂裏進行,或是就在即將行刑的廣場上進行。宗教裁判所所長念指控書,經常中途停下,背誦有關信仰的條例。再說,“火刑判決儀式”這個詞原本在西班牙語裏便是“信仰條例”的意思,稍稍有所變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