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經由官方宣判的長期監禁卻不是教會法庭作出的,1485年,勒內·德·維曼杜瓦被判監禁。這個女囚開始是被處以火刑的,但是國王寫了一封赦免信,議會批準後,宣布“暫緩執行,投入聖無辜墓地,終其一生”。為了執行判決,為她特意造了一座單身囚室,她盛裝進入後,出口便被永遠地堵上了。
“被遺忘的人”
在一座被稱為“自由終結”的地牢裏,犯人幾個星期以後便會死去,他們當中有些人甚至幾天就死了。
一般他們是被用滑輪送下去的,永遠也上不來了。在他們生命的最後時刻,他們的地牢裏彙集著垃圾、模蟲和各類爬行動物。
巴士底獄的地牢也被用來關監禁犯人,可是這些地牢的形狀很特別,像一個倒置的糖麵包,犯人無法直立;也無法裏或者躺,無法采取任何一個尚堪忍受的姿勢。
十字架刑
十字架刑在埃及、希伯來、伽太基、排尼基和波斯的運用都非常普遍,而在馬其頓、希臘和羅馬帝國則主要是用來對付奴隸,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羞辱罪大惡極的犯人,有時也用十字架刑。
羅馬最早的十字架刑應該是七國王之末、“絕妙的”塔爾甘統治時期。可能源自伽太基人,伽太基人則是用來懲罰味尼基人的。
如果對羅馬人也用了十字架刑,議員和法官就會被指責為“違背道德”。
我們可能還記得,西塞羅是如何激烈地抨擊維萊斯的,就因為他在任西西裏行省總督時判處一個羅馬市民以十字架刑。
我們一般認為猶太人是在艾羅德治下開始采用十字架刑的。
作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兩到三根木樁構成——如果是四邊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狀各異。有的是T字形,有的是X形,還有Y形的。T形十字架主要是用來處罰暴亂者,釘的時候要倒過來,頭衝下,腳朝天。使徒皮埃爾就是這樣被處死的,據說是應他自己的要求,因為他自覺不能與基督受用同一種刑罰。國王內隆答應了他的請求。
實際上,曆史學家於貝爾·蒙泰耶告訴我們,之所以將人倒過來釘在十字架上完全是出於技術上的原因。“土壤總是比較潮濕,要掘得比較深才行,在這種情況下.最好是把橫著的木樁放置得低一些,靠近地麵,要不然橫梁太重,總要倒似的。所以十字架刑中頭腳倒置主要是出於對穩固性的考慮”。
X形的十字架又稱作聖安德烈十字架,因為使徒聖安德烈、皮埃爾的兄弟、讓·巴普蒂斯的弟子就死在這樣的十字架上。當他靠近十字架的時候,他被除去了所有的衣服,交給劊子手。然後,劊子手讓他躺在十字架上。沒有用釘子,而是用繩子將他縛好,這樣行刑的過程就能維係得更長一些。他活了兩天。
腕上釘釘
在羅馬、希臘以及中東,犯人在六十字架前都已經遭過鞭答,他們應該在行刑地背上十字架,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十字架的上端,早在犯人和劊子手到達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杆已經插入土中。後來人在描繪基督行刑場麵時,都讓他肩負著十字架走向“顱地”,這從刑罰角度來看是違背事實的。
在行刑地,用繩子把犯人綁縛在刑具上,不過更經常的是用釘子釘。在第一種情況下,一旦犯人的兩個胳膊伸展開來博好,就立即借助先前嵌入直杆的繩子和滑輪把十字架豎起來。
如果是用釘子,方法也是大致相同的。首先是雙手被釘在十字架的上部,然後等犯人吊起來後,何好地的雙腳。有時也會先把犯人釘在地上,然後在他身後豎起十字架。插入預先挖好的洞中。釘子從來都不會釘在掌上,因為手掌承受不住身體的重量乃至於會撕裂,而胳膊就可能因此得到解放。
所以無論兩種方法的哪一種,固定的都是手腕。如果劊子手很有經驗,他就能將長釘子針入骨間的一個狹窄空隙,如今解剖學稱之為德斯托空隙。釘子的尖頭可以拓展這空隙,卻不折損周圍的骨頭,萬一切斷了中間的神經,就會引起大拇指的收縮,牽人掌中。如果劊子手不那麼靈巧的話,他就將釘子釘入燒骨和尺骨間的碗部。但是兩種方法部釘得很牢。
腳的釘法各有不同。可以是並列的,每隻都用釘子釘上,也可以是腳腳相疊,在四邊形的十字架上,雙腿還需分開。
古羅馬帝國針腳的方法很特別,兩隻腳是並陳的。但是要側過來,因為這樣釘子可以穿過後跟關節,這種方法使得犯人必須是扭著身子釘在十字架上。
然而,不論使用哪一種辦法——就像我們經常在宗教畫上看到的那樣——腳後跟都沒有任何支撐物。
因為這樣的支撐是違背十字架刑的原理的,有了支撐以後,犯人就可以呼吸。和很多人所想象的不一樣,十字架上的犯人不是餓死或渴死的,也不是因為出血而死——釘釘子隻會消很少的一點血,犯人最終是因窒息而死。釘在十字架上的人隻能靠伸縮雙臂呼吸。可是在這樣的一種姿勢下,加上釘子打進去所產生的強烈的疼痛,很快所有的肌肉就會產生一種猛烈的反伸縮力,於是胸腔充盈著的空氣無法排出。洛朗·維耶諾夫曾對這種現象有所記述,有很多從集中營逃生的人都觀察並且詳細描述過他們親眼看到過的十字架刑。為了加速窒息,在最強壯的人的腳上往往還要掛上重物,這樣他就再也不能伸縮雙臂進行呼吸了。
古代,隻有猶太人在行刑當天日落時分砍斷犯人的雙腿,這樣可以稍稍減輕一些不能呼吸的痛苦。猶太法律還允許給犯人一杯飲料用於麻醉身體,減輕痛苦。想當年耶穌在上十字架前也曾喝過這樣的飲料,是由酒和麻醉劑混合而成,在十字架上,他又喝了一點醋。
犯人得一直留在十字架上,直至惡鳥來叼啄他的屍體。
如果是叛亂的犯人,他們一直要在十字架上呆到麵目全非。在每一次奴隸起義後都是這樣的。羅馬好不容易才平息了三次奴隸暴動。而每一次的勝利都要伴隨著血腥屠殺,成千上萬的人被釘在十字架上。前兩次是在西西裏,一次是公元前一個半世紀,另一次是在公元前一世紀。第三次也是最為著名的一次,在公元前73年,領導者是斯巴達克斯,六千人被釘在十字架上。從卡布到羅馬,十字架豎了一路。
在外族重新興起
如果是“合法”行刑,比如說鄧穌赴難時,在犯人的死亡已經得到正式確認後,當權者允許死者的親朋好友向其告別。羅馬法律還規定可以用矛刺犯人的側麵,以確證他已經死亡。與我們想象的正相反,這最後一下並不是為了殺死犯人或加劇其痛苦。
比起反抗的奴隸、叛亂者和罪大惡極者來說,更多的是基督徒罹受此刑。在傳教土上了十字架以後的三個多世紀,很多基督教徒也上了十字架,以懲戒他們對新的宗教的迷戀。在特拉讓統治時期,西梅翁被釘在耶路撒冷。聖榮利被釘在伽太基。在地中海周邊的土地上還有很多很多上了十字架的基督促。
內隆很喜歡把上了十字架的人渾身塗滿鬆脂,然後點火焚燒,以此為樂。而早在被羅馬法官宣判之前,很多受刑者就已經飽受折磨。所有研究迫害史的現代作家幾乎都認定死在塞普蒂姆·塞維爾十字架上的人不計其數:卡哈卡拉、埃裏奧加巴爾、馬克西曼,尤其是迪奧克裏西安、泰斯和多米西安。為了紀念耶穌殉難,基督教的皇帝登基以後便廢除了這種刑罰。十字架成了希臘和拉丁國家禮拜儀式上的一種崇拜。十字架及十字架罹難在天主教的禮拜儀式上示眾zhan有重要的地位。原來作為刑具的十字架也就此成了救世的象征。
在歐洲,用耶穌受難的方式懲戒罪犯成了一種褻du宗教的表現,當然,在中東,在亞洲,這種刑罰仍然繼續存在。旅遊家、作家讓一皮埃爾·奧斯卡在其著作《不為人知的文明》中記述過,在19世紀的日本,“法官可以下令執行十字架刑”。然而盡管歐洲已經成了基督教的天下,卻還是上演著本已屬於外族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