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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的禁食

1975,安哥拉的阿高斯蒂諾就用了這樣的行刑方法。他把疑為是反政權的“爭取安哥拉徹底獨立全國聯盟分子”關在極為狹窄的單身因室裏,不給他們食物,也不給他們水,甚至他們都無法伸展自己的身子,就這樣一直把他們餓死。更近一點,在幾內亞,某組織報道過,饑渴致死仍然是一種行刑方法。“事實上,”該組織如是寫道,“一直到1984年以前很多死刑囚犯都是由於饑渴而死的(……)這種刑罰方式始於1970年,用來處死了不少犯人,也許總數達到幾百。最為著名的要屬非洲聯盟組織的總書記蒂亞羅·泰利了,他死於1977年。”通過1990年《快報》的一期專刊,我們知道不計其數的人在1980到1989年間死於乍德。但是據世界醫生的證詞,有一千多囚犯是餓死在總統伊塞納·阿布雷的監獄裏。比如說,在恩賈梅納中心監獄裏,僅僅一間牢房就餓死了八十多個因犯。“由於伊塞納·阿布雷政府內亂,不少囚犯得以逃生,他們對法國醫生布裏吉特·邁特和讓一克裏斯托夫·舒赫曼講述了許多駭人聽聞的事情”。

親情

瓦萊爾·馬克西姆曾經記述過這樣一個親情摯深的故事,說的是有個羅馬婦人被處以絞刑,但是三執政之一不忍行刑,於是把她丟在一邊想餓死她,且執政允許她的女兒每天來探監。她的女兒就利用這個機會給她的母親喂奶,維持她的生命。不過據費斯圖斯所述,這個故事的主人公應該是西蒙和他的女兒佩拉。

囚籠

囚籠與監察相似,特別是有時囚禁犯人也因缺乏食物而導致營養不良,終致餓死。毋庸置疑,用來關押犯人的囚籠肯定是存在的,不過由此產生了不少傳說和神話。我們可以注意到,在古希臘、中東和亞洲都有與此有關的故事。比如說大亞曆山大就把他最大的對手之一,馬其頓的加裏斯泰納關進了籠子裏。18世紀,塔邁朗也用同樣的辦法來對付素有“閃電”之稱的巴加宰持一世,最後巴加卓榮卜一世自己把頭伸到籠子的鐵柵欄間送了今。

在歐洲,中世紀,教會尤受這種“囚籠”,因為可以避免流血。罪犯被關在籠子裏,吊在市政廳、法院甚至教堂外麵。程序非常簡單,即在眾目暖暖之下,犯人最後饑渴而死。更為殘酷一些的是冬天成夏天,冬天天氣惡劣,冰天雪地;夏天毒日炎炎,酷暑難耐。

另外,市民向犯人扔擲石塊也很是普遍。犯人死後,他的屍體往往還要在籠中留上好幾天,直至其屍骨腐爛。

這類刑罰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報常見,以至於成為芒社領地的公爵們的一項專利。如今在阿塞比塔樓下還可以看見當時行刑時用的籠子。在德國穆恩斯特教堂的半圓形後殿裏,也可以看到16世紀使用過的這種籠子。

“籠子”形狀各異,五花八門。有的形似一圓柱體,可圍繞著中間的軸旋轉;有的形似平行六麵體,依靠齒輪上升;還有的形似犯人的身體;甚至還有的籠子把四肢分隔開來囚禁。

在法國,路易十一世治下囚禁尤其盛行。

那個時候,在洛什城堡,布洛瓦附近的翁讚城堡,在聖米歇爾山,在巴黎的巴士底和圖奈爾監獄,囚籠隨處可見,直到16世紀才消失。囚禁的犯人往往不僅僅因為營養不良而死去,還因為行動不得自由。凡爾登主教紀堯姆·德·阿朗古爾被囚禁了十四年,還有紅衣主教拉巴路,他被囚禁了十一年。

查爾斯八世曾把菲利普·德·科米納囚禁了幾個月。路德維克·斯佛薩和勒摩爾在路易七世的囚籠裏屍腐骨爛。

這些囚籠設計得叫犯人欲站不能,欲躺不得。長時間地置身於這種難以忍受的環境中,犯人十有八九變成畸形。

自17世紀開始,法國就再也看不到這類囚籠了。但是在一些非洲地區,該刑一直延續到20世紀。在達荷美地區,籠子被吊在樹上,犯人隻露個頭或露個腳出來,最後終於慢慢地饑渴而死。這樣吊著,有時樹枝都給果彎了,犯人的位置也一點點地下降,直到某個合適的地方,這時他就會得到寬恕。樹又恢複了原來的樣子。

在1939到1945年的戰爭期間,緬甸日占區又上演了極為殘忍的一幕。與日本軍隊聯盟的緬甸人想出了一種現代囚籠對付西方軍隊的俘虜:他們把隻因犯了一點點小錯就被判死刑的犯人關在金屬籠子裏餓死,然後置於每日之下。兩個星期以後打開籠子,死了好幾天的犯人早已腫得有原來的兩倍大,散發出一股惡臭,而且通常他們的皮膚會粘在籠壁上。

亞曆山大的籠子

科米納說,這類籠子被稱作“小女孩”,因為被囚禁其中的人手腳無法得到伸展,“就像和妓女在一起”。路易十一世時,這種刑罰盛行起來,但是從上古時代它就已經存在了。我們都知道,大亞曆山大就很喜歡把犯人關在籠子裏麵。他把希臘哲學家和曆史學家加裏斯泰納關在這樣的籠子裏處死了他。加裏斯泰鋼是亞裏斯多德的侄兒,亞裏斯多德將他安置在亞曆山大的身邊,教他讀書。加裏斯泰納跟隨年輕的國王出征亞洲,為他寫下了熱情洋溢的亞曆山大遠征史。但是很快,由於他仗義在訪.並且拒絕承認亞曆山大是重斯的兒子,因此開罪了亞曆山大。亞曆山大不顧事實將他牽連進赫爾墨勒斯謀殺案裏,於公元前328年在巴克特裏亞納判處地囚禁,不給他喝水也不給他食物。

長期監禁

長期監禁,或稱“禁煙”,最初源於14世紀初宗教裁判所宣布的一種終身的囚禁。這一類的刑罰屬於重刑,主要是將犯人永遠地關在某些條件惡劣的建築物裏,堵住一切光線。長期監禁的犯人會慢慢地因饑渴和窒息而死。

希臘早就存在這種長期監禁。京福克勒斯在其悲劇《安提戈涯》中就有所描繪。安提戈漢違抗了底比斯克雷翁的禁令,安葬了波裏尼斯的屍體。於是暴君宣判處死她,將她關到一個堵上出口的岩洞裏,饑渴至死。

羅馬招募來執掌維斯塔女神聖火的貞女和處女如果未能履行自己的職責,也要受到這樣的懲罰。不過,在這種情況),更常見的是活埋,正如宗教法典裏所規定的那樣。

14世紀到15世紀,在日本,造橋的時候就會把犯人塞到杜子裏,然後再封上,據說這樣犯人的靈魂可以保佑橋梁堅固耐蝕。

在法國,阿爾比的宗教裁判所曾判過好幾起這樣的監禁處罰,在阿爾比、圖魯茲和加爾加索納,這類刑罰主要是針對異教徒的。)-P.洛既有足一幅畫,題為《監禁犯獲釋》,其緣起就在於14世紀初加爾加索納發生的一個故事。我們在畫上可以看到,在市政官的監督},一些工人正在台開堵住監獄的石f人

長期監禁實際上是一種遺棄。並非隻有異教徒才會遭此不幸。在漫漫歲月中,監獄內部的規則從來就不是一定的。因此,長期監禁也就意味著未被宣判的極刑,或者說死刑。在14世紀中葉,僅巴黎一個地方就有二十五到三十座“特別監獄”,這還不包括各種宗教團體的“地牢”在內。在塔納裏大街上,一座長三米五寬兩米一的牢房要關上二十個因犯。每個星期都能從裏麵拖出好幾具屍體。

大夏特萊監獄、小夏特萊監獄、巴士底獄、貢西埃日和弗爾雷維克監獄都有這樣的地牢,沒有空氣也沒有陽光,過去便是注定的死亡。

比如說在小夏特萊的“地下修道院”,呆上一天到兩天非得窒息不可。聖日耳曼一德一普雷修道院的監獄在地下十多米的地方,而且頂棚非常之低,人根本無法直立。腐水侵蝕了鋪在地上的稻草。被關進這樣的地方,人們稱為“拋荒”、“進籠”、“入非”、“被棄’域“進核材”,所有這些毫不含糊的名字無一例外地讓人覺出其中的可怕來。

時代有證,大夏特萊有個地方被稱為“以波克拉斯河堤”,那兒的囚犯永遠濕著雙腳,而且既不能站又不能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