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 激動人心的政治目標(2 / 3)

從廣義上說,國家製度包括國體和政體兩個方麵。民主作為一種國家製度,也內在地包含國體和政體兩方麵。正如列寧所說。“民主是一種國家形式,一種國家形態”。

從曆史上看,作為一種國體的民主製應當說是從社會主義新國家的建立開始的。雖然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都出現過一些民主義國家,但嚴格說來,這些國家的民主製度多不過是一種政體。如古希臘雅典的奴隸製民主國家和中世紀意大利的威尼斯共和、國、佛羅倫薩共和國的封建製民主國家,以及當代的資產階級民主製國家。當然,即使是政體上的民主製也優於法西斯獨裁製,這是不容抹煞的。但是,政體上的民主製並不能掩蓋其國體上的極端不民主的實質。因為在這裏,勞動人民沒有占有生產資料的經濟權力,也沒有參予國家大事的政治權力。可見,在舊國家中,國體和政體在民主問題上是無法統一的。

社會主義新國家按其本質要求應當是民主國體和民主政體的統一,即民主不僅是新國家的根本製度,而且也是新國家的組織形式。應當指出的是,以往我們對這後一方麵的問題未能給予應有的重視。而我們講社會主義國家民主製度尚不完善,也即是指這後一方麵而言的。目前,這一方麵的問題已經引起包括我國在內的各社會主義國家的重視。

如何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體的建設呢?

第一,應當把社會主義民主擴展到整個社會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各個方麵,使社會生活民主化。正如列寧所說:

“人民需要共和國,為的是教育群眾走向民主。需要的不僅僅是民主形式的代表機關,而且要建立由群眾自己從下麵來管理整個國家的製度,讓群眾實際地參加各方麵的生活,讓群眾在管理國家中起積極作用。”

要使群眾能夠實際地而不是口頭上地管理國家,就必須“從製度上保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經濟管理的民主化,整個社會生活的民主化。”具體說,在政治生活中,應當使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通過一定的正常途徑及時得到反映和解決;在經濟生活中,應當使人民群眾有權對自己從事的經濟活動發表意見並參予決策,在文化生活中,應當允許各種藝術流派、各種學術觀點間的百家爭鳴,隻要不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就不要多加幹涉。

第二,應當健全社會主義法製,盡快使民主生活法律化、製度化。社會主義民主不能離開法製,脫離法律之外的“權利”,本身就是對民主的粗暴踐踏。隻有健全法律、法規,才能使人民依照法製規範享受應得的民主權利,從事正常的民主活動,也隻有健全法律、法規,才能對那些破壞民主生活、侵犯民主權利的行為進行有效的製裁。由此可知,離開法製,民主不過是一紙空言。

應當指出,在新國家的民主建設方麵,一個重要問題是缺乏必要的權力製約機製,對較高層次出現的違反民主原則的行為,缺乏有效而及時的防範措施,常常是麵臨嚴重的局勢而感到無能為力。這種情形在各社會主義新國家的曆史上大都發生過。中國人民受“文化大革命”十年之苦而又無可奈何就是一例。“文化大革命”的發動既沒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表決通過,也沒有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討論決議,而是在大多數黨的高級幹部不同意、不理解的情況下發動的。這是新國家曆史發展中的一個深刻的教訓。它表明新國家在運用民主和法製以保證社會正常運轉方麵還沒有取得足夠的經驗,還不十分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