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拿破侖征服意大利返回巴黎的時候,老同學布裏昂恭維他說:“波那巴,你已經名聞遐邇、震爍古今了。”這位後來的歐洲征服者輕蔑地一笑,堅定的說:“不,布裏昂!如果我今天死去,10個世紀以後,關於我的記載,在世界史上都不會占到半頁的篇幅!”
列夫?托爾斯泰這樣評價林肯:“他的地位,相當於音樂中的貝多芬,詩歌中的但丁,繪畫中的拉斐爾和人生哲學中的基督。但如果他不當總統,他的偉大恐怕隻有上帝才知道。”
馬基亞維利曾經說過:領袖人物是自然數,人民群眾隻是零。他們隻有添在領袖人數後麵才具有意義。
崇高的地位和曆史的變遷,為這樣一批人提供了從零到自然數的飛躍的機會。這是無比驚險的一躍。一個人數十年的磨煉,一個國家數百年來的機遇,一個在人類數千年曆史中注定要寫下的篇章,突然之間,就在那一刻全部彙聚、衝突、爆發,然後決定。人類所能擁有的所有力量:野心與奉獻、知識與智慧、激辯與沉默、妥協與暴力、堅強與忍耐、果斷與沉著……都在那一刻得到了盡情的展現。有的人贏了,他從此屬於千秋萬代;有的人輸了,他從此泯然於芸芸眾生。
凡是在學生階段住過集體宿舍的人可能都有過這樣的經曆:大家都做一件事,比如半夜跑出去買方便麵加餐之類,但都不願意去。於是有人提議:“我建議讓某某人去,同意的人請舉手。”顯然除了被提名的那個人以外的人都會舉手,於是大家就會說:“你看,少數服從多數,你一個人反對無效,該你出去買。”這往往是一種玩笑,“少數派”如果堅決不去,大家也沒有什麼辦法。但這種玩笑,反映了我們一種潛在的觀念——多數對少數擁有強製性的權力。實際上,我們之所以需要民主,乃是為了防止暴政,為了保護每個個人的基本權利不受政治權力的侵害。如果民主產生的權力也去侵害個人的基本權利,那麼這就不是民主,而成了“多數人的暴政”,這種所謂的“民主”最後也隻能走向個人獨裁。
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也是一樣:人生活在社會裏,按照不同的標準劃分,既可能是多數,也可能是少數。如果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是絕對的話,當權者就可以不斷的變換劃分標準來打擊反對自己的力量,把所有的人都變成少數,最後把民主送進墳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