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部直分中心應當按照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要求,對省級承辦機構報送的申報材料及“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場檢查報告”和“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工作單”進行複審。複審過程中需要進行現場核查的,應當自收到省級承辦機構報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內對照需要核查的內容組織2~3名檢查員實施現場核查,核查的實施方案應提前報中心備案。
10部直分中心應當在每個季度的第1個月的10日前將備案確認的各省級承辦機構現場檢查計劃彙總表、執行情況及部直分中心組織實施的現場核查情況向中心報告。
二、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工作程序
1製定現場檢查方案
根據檢查內容製定可操作的《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現場檢查方案》。
2通知申請人
以“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現場檢查通知單”的形式書麵通知申請人,並請申請人予以確認。
3實施現場檢查
依據現場檢查方案和《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現場檢查細則》進行檢查。
(1)召開首次會議
檢查組與申請人見麵時召開首次會議。會議由檢查組組長主持,參加人員包括檢查組全體人員、申請代表和部門負責人等。內容包括:
①介紹參會人員。
②確認檢查範圍、檢查依據、日程安排、檢查方法和檢查結論的報告方式。
③宣讀保密承諾。
④確定陪同人員。
⑤明確注意事項,說明相關問題。
⑥確定末次會議的安排。
(2)進行實地檢查
在檢查過程中,檢查組應按照檢查方案進行實地檢查。
檢查組內部應及時溝通,彙總分析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確定不符合項,商定末次會有關事宜。
發現的問題和不合格項,應請申請人或其代表確認並在“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工作單”上簽字;雙方存在異議及其他需協商的事宜,應通過說明和溝通,達成共識。通過說明和溝通仍不能達成共識的,應在“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工作單”上如實記載雙方的意見。
(3)召開末次會議
現場檢查結束前召開末次會議。由檢查組組長主持,參會人員應包括檢查組全體人員、申請人代表和地方有關方麵人員等。內容包括:
①簡述檢查的總體情況(目的、依據、範圍等)。
②介紹檢查過程和發現的主要問題。
③對產地環境狀況、生產記錄和生產過程質量控製情況的有效性評價。
④宣布檢查結論、提出改進或整改意見。
⑤申請人代表講話。
⑥宣布末次會議和現場檢查結束。
4現場檢查報告及後續工作
檢查組在完成現場檢查後10個工作日內,向省級承辦機構提交“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報告”和“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工作單”,省級承辦機構根據現場檢查結果和檢查組意見負責現場檢查的後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