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改製是我國曆史上一次重大的曆史事件。對這次改製的性質和評價曆來眾說紛紜,褒貶不一,但有一點學術界意見是一致的,即王莽的“改製”,加速了當時的各種社會矛盾,因而成為赤眉起義、綠林起義的直接原因。
王莽為獲得民眾的支持和擁護,從當時社會最為關注但又最為棘手的土地和奴婢問題開始著手,宣布實行所謂的“王田”“私屬”製。這是新莽改製中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一項改革措施,其大致包括以下內容:
一、全國田地均歸國家所有,不得買賣,稱作“王田”。二、凡一家有八個男丁者,可有田一井,即九百畝。
三、原有田地超過規定畝數,即一家男丁不夠八人而田超過九百畝者,將超過部分分給宗族或鄉鄰無田而應受田者。四、無田之家,應按有關規定從政府受田。五、奴婢不得買賣,改稱為“私屬”。
六、凡攻擊井田製度,煽動他人破壞法令者流放至邊境。在西漢後期,土地的兼並非常嚴重,大批農民淪為奴隸,民眾的反抗鬥爭此起彼伏。哀帝朝以大司馬師丹為代表的一批官僚,就提出一個“限田限奴”的建議,以用來緩和社會矛盾,卻未能實行。王莽的“王田”“私屬”製,從某種意義上說,或可視為當年師丹建議的延伸和擴展。
然而,由於大地主和中小地主聯合抵製,此製無法進一步推廣,並引起“自諸卿大夫至於庶民”的廣泛反對。這是因為:
首先,以土地買賣為杠杆的土地私有製,自戰國後期以來一直是社會經濟運動的主旋律,至秦漢時期已經深入人心不可動搖,與當時社會生產力發展基本適應,絕不是任何個人的一紙空文能夠取消得了的。
其次,農民既是土地私有製的受益者,也是土地兼並的受害者;他們受土地買賣天公地道時代觀念的束縛,從來也沒有正式向土地私有製發出挑戰;農民自身對土地的渴望,集中反映在其自身對土地的擁有上,而不是要取消土地私有製。
再次,王莽的土地改革關鍵在於保證政府的土地稅征收,用來維持帝國龐大的財政開支,從來也沒有真正顧及農民的利益。所以新莽的王田措施不僅無法扭轉曆史,反而招來地主們的不滿與反抗,而且希望落空的農民的怨懟很自然地把王莽逼入兩麵夾攻的絕境。
始建國四年(公元12),當中郎區博進諫痛陳利害後,王莽隻好無可奈何地宣布:“諸名食王田,皆得賣之,勿拘以法;犯私買賣庶人者,且一切勿治。”就這樣,王莽改製的重頭戲“王田”“私屬”製正式宣告破產。
除土地、奴婢方麵的改革外,幣製改革是王莽托古改製的另一重要領域。早在新朝建立之前,王莽為打擊貨幣持有者,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便曾搞過幣製改革。居攝二年(公元7),他以“凋錢有子母相權”為理由,下令新增“一直(值)五千”的“錯刀”“一直(值)五百”的“契刀”和“一直(值)五十”的“大錢”三種錢,與西漢原有的五銖錢一塊兒在市場上流通。
由於新發行的貨幣質量低劣,遠不足所定之值,而政府又用這種劣質錢兌取百姓手中的五銖錢,從中漁利,結果不但使流通秩序混亂,而且造成了民眾對新貨幣的不信任。人們拒絕使用新貨幣,王莽就用嚴刑酷法強製推行,以致出現令“民人涕泣於道”的情景。
當新朝建立後,在以往幣製改革造成混亂的嚴峻事實麵前,王莽不但絲毫沒有醒悟,反而突發奇想,硬是要給經濟現象賦予一種想當然的政治內涵,企圖通過改變幣製,抹去漢朝劉氏天下留在人們腦海中的印跡。“劉”字,由卯、金、刀三部分構成,這與貨幣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然而這些在王莽的眼裏,卻具有了特殊的意義。他認為,金、刀就是當時流通的五銖錢、大錢、契刀、錯刀等貨幣的代稱,如果大家不再使用它們,不就等於抹去了人們頭腦中漢朝劉家的印跡嗎?
於是乎在始建國元年、二年(公元9年、10年),王莽又兩次改革幣製,頒行“寶貨五品”,把貨幣分為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五物是指金、銀、銅、龜、貝五種不同的幣材;六名是六類貨幣的名稱,即黃金、銀貨、龜幣、貝幣、布、泉;二十八品為二十八種貨幣的交換比值。如此混亂的幣製,同時在市場上運作,連王莽自己也搞不清楚該怎麼折算。因此,不久,王莽就不得不宣布取消龜、貝、布之類的貨幣,隻準流行“小錢直(值)一”和“大泉五十”兩種。
天鳳元年(公元14),王莽又進行第四次貨幣改革,重申金、銀。龜、貝幣可用(價值有所增減),廢除大小錢,以重五銖值一錢的貨幣和重二十五銖值二十五錢的貨幣兩種並行。
王莽多次幣製改革,使社會經濟陷入極度混亂之中,\"農商失業,食貨俱廢”。對於這樣的結果,顯然是他始料不及的。屬於經濟方麵的改革措施還有“五均賒貸”和“六莞”。王莽為了控製國家的經濟運行秩序,采納國師公劉歆的建議,於始建國二年下詔,聲稱根據《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的記載,以及《周易》所謂“理財正辭禁民為非”的原則,特推行這一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