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不是物物之間的相互作用麼?”
“那是書上的說法,不過是經驗之談,泛泛之談,為甚麼會有這種作用,說的清楚麼?根本還不曾碰觸力的根腳,尤其對本源之力來說,更是如此。”
“我記得您說過,物事之間相互用力,要麼讓它們合在一處,要麼讓它們能動起來,都是為了更長久的留下。”
“是呀,那時正在說坦,說坦的萬物皆留下的見解,自然就偏向說留下,隻是沾到邊兒,我以為還不夠確切。現在我既又說離去與留下同等重要,當然還應與離去有關聯。”
嚴勤沒有插話,熊老停下來,要嚴勤倒些水來。待熊老喝罷,喘口氣又道:“現在回過頭去看坦的質能公式,先前我們說它表明物事留下的能力。可你若反過來看,它何嚐不是指物事離去的能力。
不同的物事在這兩樣能力上是有不同的,不過留下的能力強,則離去的能力也強,是不錯的,對同一物事而言,兩者是相當的。但無論對何種物事來說,物質化為能量,或是能量轉為物質,這樣的能力大家又是相同的。先問你一句,物質化為能量,或是能量轉為物質,需要用到力麼?”
嚴勤想不明白,“不清楚,不需要吧。”
“我也不清楚,不過我猜是不需要的。力是物物之間的作用,這句話若說得對,那麼兩樣物事碰到一塊兒,會發生甚麼事?”
“發生甚麼,互相吸引了?”
熊老笑著又喝水,而後道:“你不要總是把它想成引力的樣子,所以還是不用吸引這樣的字眼。但坦的見解還是可以借用的,他在相對論中提及兩物相互作用時,彼此增益對方留下的能力,而增給對方的能力是相當的。我們就是要借用這一條,還要再加上一條,不但增給對方留下的能力,同時也增給對方離去的能力,同樣也是相當的。”
嚴勤在旁想了想,插話道:“是否可以用一方留下的能力增給另一方離去的能力,或是用離去的能力換取留下的能力?”
“應該是不可,我已經認定物事都是既留下又離去的,而且坦的質能公式也說明,自身留下的能力與離去的能力是相關的。這種一樣能力為另一樣能力改變的事,自己就能做,無需假他人之手。剛才我還問你,物質、能量相互轉換需不需力,我們也先認為不需要,同一物都不需要,不同物之間的力是為了這個目的麼?我看不像。”
嚴勤又問:“是否可以隻增給對方留下的能力或是離去的能力,另一樣能力不動,有沒有這樣的事?”
“應該也沒有,還是不合既留下又離去的規矩。再說一樣能力變了,另一樣能力自然就跟著變了,如此才是萬物的本性,如是你說的那樣則又與之相悖了。不過你也恰巧問到了關節處,不論力是如何起作用的,最終的結果是讓物事更長久的留下,同時也是更長遠的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