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學派集大成者韓非,約生於公元前280年,卒於公元前233年。韓非是韓國貴族,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學生。韓國國勢日益衰落,韓非十分憂慮,他曾多次上書勸諫韓王,都未被采納。於是,韓非針對時弊,著書闡述自己的政治、哲學和軍事思想。公元前234年,韓非出使秦國。出使秦國不久,他遭李斯讒害,於公元前233年服毒自殺於獄中。
韓非死後,他身後留下了一部《韓非子》,亦稱《韓子》,共55篇,絕大部分為韓非所著,但有少數篇什是其他人的作品。例如,《初見秦》是縱橫家的遊說辭,《飭令》是《商君書》中的《勒令》等。
韓非沒有專門的軍事論著。他的軍事思想散見於《存韓》、《愛臣》、《有度》、《八奸》、《十過》、《和氏》、《奸劫弑臣》、《亡征》、《飾邪》、《解老》、《喻老》、《說林上》、《說林下》、《內儲說上》、《內儲說下》、《外儲說左上》、《外儲說右上》、《難一》、《難二》、《問田》、《定法》、《詭使》、《六反》、《八說》、《五蠹》、《顯學》、《心度》等27篇中。韓非主張以法治軍,厲行獎賞懲罰,獎勵耕戰,富國強兵。韓非的軍事思想和商鞅相比,他比商鞅又有所發展,內容也更豐富。
清人王先慎《韓非子集解》,近人梁啟雄《韓子淺釋》、陳奇猷《韓非子集釋》,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韓非子校注》,是我們閱讀《韓非子》的主要參考書。本文正文采自《韓非子校注》。
一、富國強兵,武力統一天下
在韓非的軍事思想中,一個十分重要的觀點就是要富國強兵,用武力統一天下。
韓非認為,時代不同了,事情也在發生變化。事情發生了變化,辦法也要相應改變。“上古競於道德,中世逐於智謀,當今爭於氣力。”(《韓非子·五蠹》)當今“處多事之時”,“當大爭之世”,仁義智辯有害無利,必須依靠士卒的“日中奏百”和“有方鐵銛”的堅利(《韓非子·八說》)。“力多則人朝,人寡則朝於人。故明君務力。”(《韓非子·顯學》)韓非堅持曆史進化的觀點,認為隨著社會人口的日益增加,而社會財富卻相對減少,於是人們之間發生了爭奪,進而產生了戰爭。《韓非子·五蠹》指出:“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實足食也;婦人不織,禽獸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養足,人民少而財有餘,故民不爭。是以厚賞不行,重罰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民眾而財貨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雖倍賞累罰而不免於亂。”這可以看作是韓非對戰爭起源的解釋。有“民爭”和“亂”,戰爭就不可避免。因此,國君要建立霸業,必須富國強兵,訴諸於武力。但是韓非這種解釋是不科學的。
怎樣才能做到富國強兵呢?韓非首先分析了當時兵弱、國貧的原因。韓非指出:“愛多者則法不立,威寡者則下侵上”(《韓非子·內儲說上·七術·經二》),結果導致“兵弱於外,政亂於內”,以至於亡國的局麵(《韓非子·內儲說上·七術·說二》)。韓非通過李疵之口說明,國君不重耕戰而尊禮隱士、學士,就會使戰士和農民“惰耕戰之功”,惰於耕戰,就會“兵弱於敵,國貧於內”,鬧到亡國的程度(《韓非子·外儲說左上·經四說四》)。韓非認為,“名賞在乎私惡當罪之民,而毀害在乎公善宜賞之士,索國之富強,不可得也。”(《韓非子·六反》)韓非借吳起之口說:“大臣太重,封君太眾。若此,則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貧國弱兵之道也。”(《韓非子·和氏》)韓非還指出:“刑賞不察,則民無功而求得,有罪而幸免,則兵弱主卑。”還說:“明法者強,慢法者弱。”(《韓非子·飾邪》)
怎樣才能做到富國強兵呢?韓非認為,首先是推行法製。《韓非子·有度》指出:“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故當今之時,能去私曲而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則兵強而敵弱。”韓非指出:“能越力於地者富,能起力於敵者強,強不塞者王。”(《韓非子·心度》)韓非認為,隻有賞罰分明,才能兵強主尊。他指出:“賞刑明,則民盡死;民盡死,則兵強主尊。”“明於治之數,則國雖小,富;賞罰敬信,民雖寡,強。”(《韓非子·飾邪》)韓非認為,“人君重戰其卒則民眾,民眾則國廣。”(《韓非子·解老》)即是說,國君不輕易使用士卒去打仗,人民就眾多;人民眾多,國土就會寬廣。韓非高度評價了吳起、商鞅富國強兵的政治措施,如“奉選練之士”、“遂公家之勞”、“以連什伍,設告坐之過”、“顯耕戰之士”等,並說明實行了這些措施,就會“主以尊安,國以富強”。反過來,則是“貧國弱兵之道”(《韓非子·和氏》),是社會混亂、不能成就霸王之業的原因。韓非還認為,要富國強兵,必須避免從軍事上亡國和將相篡權。《韓非子·亡征》從七個方麵探討了從軍事上導致亡國的征象:“大心而無悔,國亂而自多,不料境內之資而易其鄰敵者,可亡也。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無地固,城郭惡,無畜積,財物寡,無守戰之備而輕攻伐者,可亡也。主多怒而好用兵,簡本教而輕戰攻者,可亡也。出軍命將太重,邊地任守太尊,專製擅命,徑為而無所請者,可亡也。公家虛而大臣實,正戶貧而寄寓富,耕戰之士困,末作之民利者,可亡也。見大利而不趨,聞禍端而不備,淺薄於爭守之事,而務以仁義自飾者,可亡也。”為了防止將相篡權,韓非主張:“大臣之祿雖大,不得藉威城市;黨與雖眾,不得臣士卒。故人臣處國無私朝,居軍無私交,其府庫不得私貸於家。……不得四從,不載奇兵;非傳非遽,載奇兵革,罪死不赦。”(《韓非子·愛臣》)
韓非雖然主張富國強兵、用武力統一天下,但他對於戰爭問題是很謹慎的。他說:“故曰:‘兵者,凶器也。’不可不審用也。”(《韓非子·存韓》)韓非告誡國君不要輕易發動戰爭,這和商鞅要秦國積極主戰的態度截然相反,韓非可能是從韓國的弱小地位出發而發出的告誡。他說:“主多怒而好用兵,簡本教而輕戰攻者,可亡也。”“無禮而侮大鄰”,“不料境內之資而易其鄰敵者,可亡也。”(《韓非子·亡征》)
韓非對萬乘之主兼天下的統一戰爭是支持的,是讚美的。他說:“夫兩堯不能相王,兩桀不能相亡。亡、王之機,必其治亂、其強弱相踦者也。木之折也必通蠹,牆之壞也必通隙,然木雖蠹,無疾風不折;牆雖隙,無大雨不壞。萬乘之主,有能服術行法以為亡征之君風雨者,其兼天下不難矣。”(《韓非子·亡征》)
二、信賞必罰,以法治軍
信賞必罰,以法治軍,這是韓非軍事思想中的一個重要觀點,也是整個法家學派的一條重要治軍原則。
為什麼要用賞罰去督勵臣民和士卒呢?韓非認為,君和臣各有自己的利益和打算,“君以計畜臣,臣以計事君”,“君臣也者,以計合者也”。為了“兵強主尊”,國君必須“明賞以勸之,嚴刑以威之”(《韓非子·飾邪》)。隻有這樣,大臣才會盡智竭力去為戰爭的勝利。韓非認為,隻有信賞必罰,重賞嚴誅,才能督勵士卒勇敢作戰。他指出:“賞譽薄而謾者,下不用也;賞譽厚而信,下輕死。”(《韓非子·內儲說上》)他還說:“賞厚而信,人輕敵矣;刑重而必,夫人不北(敗逃)矣。”(《韓非子·難二》)韓非還用事實說明法在軍隊建設中的作用。他說:“當魏之方明立辟、從憲令之時,有功者必賞,有罪者必誅,強匡天下,威行四鄰;及法慢,妄予,而國日削矣。當趙之方明《國律》、從大軍之時,人眾兵強,辟地齊、燕;及《國律》慢,用者弱,而國日削矣。當燕之方明《奉法》、審官斷之時,東縣齊國,南盡中山之地;及《奉法》已亡,官斷不用,左右交爭,論從其下,則兵弱而地削,國製於鄰敵矣。故曰:明法者強,慢法者弱。強弱如是其明矣,而世主弗為,國亡宜矣。語曰:‘家有常業,雖饑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亡。’”(《韓非子·飾邪》)韓非把賞功罰罪看作是國君取得“王資”的手段。韓非說:“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國愈貧:言耕者眾,執耒者寡也。境內皆言兵,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戰者多,被(披)甲者少也。故明主用其力,不聽其言;賞其功,必禁無用;故民盡死力以從其上。夫耕之用力也勞,而民為之者,曰:可得以富也;戰之為事也危,而民為之者,曰:可得以貴也。……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為勇。是境內之民,其言談者必軌於法,動作者歸之於功,為勇者盡之於軍。是故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此之謂王資。既畜王資而承敵國之舋,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韓非子·五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