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尉繚(2 / 3)

地禁,即禁止在防區內隨便通行,以防止奸細從事間諜活動。《尉繚子·分塞令》對部隊維護營區內秩序、防止外奸的情況作了具體記述。具體的做法是,在營區內縱橫的道路上,每隔一百二十步設立一個木柱支起的瞭望台,觀察行人和營區各處,瞭望台之間也有人守衛,禁止隨便通行、清除道路障礙。沒有持本軍將吏發給的印信符號作通行憑證的人,不許通過。打柴、放牧的人,都要排隊一起走,不排隊一起走的人不許通過。沒有通行憑證的下級軍吏,以及士卒不排隊一起進出營區的,負責營門警衛的軍吏可以懲罰他們。越過自己營區進入別的營區的人,都要予以懲罰。這樣,內部就不會有違犯軍規禁令的人,對外就不會有抓獲不到的奸細了。

全車,即戰車上的甲士和步卒互相配合,三輛、五輛車都能協同作戰,聯成一個整體。

開塞,即劃分防區,使各人都忠於職責堅守崗位。《尉繚子·分塞令》指出:中軍以及左、右、前、後各軍都有劃分的營地,營地四周構築成臨時的圍牆,不許各軍之間隨便往來。將有自己的營地。帥有自己的營地,伯有自己的營地,都在駐地周圍挖有溝界,並申明營地的禁令,使不是本百人中的人不能通行。如果不是本百人中的人擅自進入營地,伯長就懲罰他;伯長如不懲罰他,就與他同罪。

分限,即營陣左右互相警戒,前後互相照應,把戰車環繞起來,連接加固作為垣牆,以便禦敵和保障宿營安全。

號別,即前列部隊要努力前進,而後續部隊不得搶先冒進,以免搞亂陣勢。

五章,即用五種顏色的徽章標明行列,使部隊不至於紊亂。《尉繚子·經卒令》指出:第一行用青色徽章,第二行用紅色徽章,第三行用黃色徽章,第四行用白色徽章,第五行用黑色徽章。以這種次序治理軍隊,丟失徽章的要受懲罰。第一個五行把徽章戴在頭上,第二個五行把徽章戴在脖子上,第三個五行把徽章戴在胸前,第四個五行把徽章戴在腹部,第五個五行把徽章戴在腰間。這樣,士卒不會認錯自己的官吏,官吏也不會認錯自己的士卒。發現不屬於本五行的士卒而不進行質問,看見次序混亂的現象而不加以製止,他的罪和違犯軍令的人一樣。

全曲,即各將領的部曲之間雖然互相連貫,但要各自保持所屬隊形。

金鼓,即用金、鼓激勵將士殺敵立功,為國盡忠。《尉繚子·勒卒令》:擊鼓是命令部隊前進,再次擊鼓是命令部隊向敵人發起衝擊。鳴金是命令部隊停止,再次鳴金是命令部隊後退……有時一下一下擊鼓是命令部隊向左移動,有時一下一下擊鼓是命令部隊向右移動。走一下擊一下鼓,是慢步行進的信號;走十步擊一下鼓,是快步行進的信號;鼓聲不斷,是跑步行進的信號。《尉繚子·經卒令》中講了戰鼓擂響後部隊的行動:“鼓之前如雷霆,動如風雨,莫敢當其前,莫敢躡其後”。

陳車,即用戰車排列成陣,前後相接,用東西從兩側遮住馬眼,以免戰馬驚恐。

死士,即在各軍中選拔有才能而勇敢的人,乘著戰車,忽前忽後縱橫衝殺,給敵人以出乎意外的奇襲。

力卒,即派得力的士卒掌管軍旗指揮全軍,沒有命令不得亂動。

尉繚所列的以上十二項治軍的內容,隻有靠嚴格的軍事訓練,軍隊才能治理好。尉繚因此製定了軍事訓練的條令。訓練條令《尉繚子·兵教》中有具體記述。《兵教》篇指出:士卒要分設營壘列陣,有不聽命令進退的,都要以違犯訓練條令論罪。前行的士卒,由前行的軍吏負責教練。後行的士卒,由後行的軍吏負責教練。左行的士卒,由左行的軍吏負責教練。右行的士卒,由右行的軍吏負責教練。教練好五個人,那個負責教練的伍長可以受獎賞。教練不好,就要按違犯訓練條令論罪。因患病不能參加訓練的人向伍內說明原因,同伍的人也為他作證,可以免他的罪。

《兵教》篇還記述了伍長如何教練以及由低級到高級訓練的情況。《兵教》篇指出:伍長教練伍內的其他四人,用木板代替鼓,用瓦片代替金,用竹竿代替旗。擊鼓就前進,把旗放低就急速前進,鳴金就後退,旗向左揮動就向左移動,旗向右揮動就向右移動,金鼓齊鳴就坐在原地。伍長教練好了,合起來由什長教練。什長教練好了,合起來由卒長教練。卒長教練好了,合起來由伯長教練。伯長教練好了,合起來由兵尉教練。兵尉教練好了,合起來由副將教練。副將教練好了,合起來由大將軍教練。大將軍教練時,在野外列陣,設置大表柱三個,每隔百步立一個。列陣完畢,在距第一個表柱百步時演練射箭等戰鬥動作,在距第二個表柱百步時演練快步奔襲,在距第三個表柱百步時演練跑步前進,通過演練各種要領以達到使大將軍節製全軍的目的,然後根據演練的好壞進行賞罰。

尉繚認為,隻有將連坐、地禁、全車、開塞、分限、號別、五章、全曲、金鼓、陳車、死士、力卒這十二個方麵教練好了,再加上對違犯軍令的人決不寬恕,這樣,“兵弱能強之,主卑能尊之,令弊能起之,民流能親之,人眾能治之,地大能守之。國車不出於閫,組甲不出於櫜,而威服天下矣。”(《尉繚子·兵教》)

實際上,尉繚治軍的核心內容是十三個方麵。這第十三方麵就是明賞正罰,以法治軍。《尉繚子·武議》:“凡誅者,所以明武也。”尉繚闡明了軍隊中確立法製的作用在於“明武”。《尉繚子·重刑令》:“明製度於前,重威刑於後”,隻有這樣,才能做到“賞如山,罰如溪”(《尉繚子·兵教》),“刑賞明省,畏誅重奸”(《尉繚子·治本》)。尉繚主張嚴明法製與道德教育並重。《尉繚子·戰威》:“先禮信而後爵祿,先廉恥而後刑罰,先親愛而後律其身焉。”尉繚主張賞罰分明。《尉繚子·兵令》:“有功必賞,犯令必死”。尉繚認為,進行賞罰時必須打破等級界限,提出了“刑上究,賞下流”的原則。《尉繚子·武議》:“殺之貴大,賞之貴小。當殺而雖貴重,必殺之,是刑上究也;賞及牛童馬圉者,是賞下流也。”隻有“刑上究,賞下流”,才能做到“殺一人而三軍震”、“賞一人而萬人喜”(《尉繚子·武議》),真正調動將士殺敵立功的積極性。

三、用兵之道

尉繚是一位實力論者。他強調富國強兵。《尉繚子·戰威》明確主張:“故務耕者其民不饑,務守者其地不危,務戰者其城不圍。”《尉繚子·兵談》也指出:“土廣而任,則國不得無富;民眾而製,則國不得無治。”《兵談》篇還強調了在戰前就要造成“車不發軔,甲不出櫜,而威服天下”的優勢地位。

在具備了優勢條件的基礎上,尉繚再來精心運籌戰爭決勝的問題。在戰略主張上,尉繚提出了“道勝”、“威勝”、“力勝”三大主張。《尉繚子·戰威》說:“凡兵有以道勝,有以威勝,有以力勝。講武料敵,使敵之氣失而師散,雖形全而不為之用,此道勝也。審法製,明賞罰,便器用,使民有必戰之心,此威勝也。破軍殺將,乘闉發機,潰眾奪地,成功乃返,此力勝也。”“道勝”又稱為“廟勝”,是最高層次的戰略思想。尉繚對“道勝”有較多的闡述。尉繚認為,要掌握用兵的權謀,最重要的是必須對“道”有明確的認識和深刻的理解,“夫精誠在乎神明,戰權在乎道之所極。”“兵道極”是什麼意思呢?尉繚認為:“意往而不疑則從之,奪敵而無前則加之,明視而高居則威之,兵道極矣。”尉繚特別注重決策的作用,特別注重“道勝”。他提出了一句名言:“高之以廊廟之論”(《尉繚子·戰權》)。

在作戰指導上,尉繚主張“戰不必勝,不可以言戰;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尉繚子·兵權》);“攻在於意表,守在於外飾”(《尉繚子·十二陵》)——進攻時在於出敵意外,防禦時在於巧妙偽裝。總之,在作戰指導上,尉繚是慎戰派,進攻和防禦總的要求是出敵不意和巧妙偽裝。

為了實現“道勝”、“威勝”、“力勝”的戰略思想和精心籌劃、慎重舉兵的作戰指導思想,尉繚提出了許多共同的一般的作戰原則。現分述如下:

指揮專一。《尉繚子·武議》:“夫將者,上不製於天,下不製於地,中不製於人。”又說:“無天於上,無地於下,無主於後,無敵於前。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風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皆驚。”吳如嵩同誌認為:“這種‘三不製’、‘四無’,就是主張授予將領機斷指揮之權。將領指揮專一,便能形成‘一人之兵’,才能銳不可當,‘天下皆驚。’”吳如嵩的分析是對的(《尉繚子淺說·代序》)。

集中兵力。《尉繚子·兵權》:“兵以靜固,以專勝。”尉繚認為要打勝仗,必須集中兵力,軍紀嚴明,訓練有素,有很強的機動性和對敵進行突然打擊的能力。《尉繚子·武議》:“勝兵似水。夫水,至柔弱者也,然所觸丘陵必為之崩,無異故也,性專而觸誠也。”水的“性專而觸誠”,導致了“丘陵必為之崩”。“勝兵”之所以“似水”,是因為水的屬性專一而持續衝刷,衝塌了丘陵。尉繚以水為喻,說明集中兵力的重要性。尉繚“兵以靜固,以專勝”的論述,同孫武的“並敵一向,千裏殺將”(《孫子兵法·九地》)的論斷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