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2章 附錄(1)(1 / 3)

主要人物表

同治皇帝(1856-1875)——即愛新覺羅·載淳,清朝第十代皇帝。鹹豐帝與慈禧太後子。即位時年僅六歲,由慈禧與慈安兩宮太後垂簾聽政,實由慈禧太後掌權。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親政,無所作為,卻以頤養太後為名,下諭興修圓明園。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十二月病死。廟號穆宗。

光緒皇帝(1871-1908)——即愛新覺羅·載湉,清朝第十一代皇帝,醇親王奕譞子。

同治帝死時無子,由慈禧太後做主,將他過繼給鹹豐帝入繼大統。即位時年僅四歲,由慈禧太後垂簾聽政。光緒十三年(公元1887年)親政,但仍由慈禧太後“訓政”。光緒十五年(公元1889年),慈禧太後“撤簾歸政”。光緒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慈禧太後發動政變,再出訓政,他被幽禁於瀛台。光緒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先慈禧太後一日病死瀛台。

廟號德宗。

慈禧太後(1835-1908)——又稱西太後、那拉太後。滿洲正黃旗人,葉赫那拉氏。

安徽徽寧池廣太道惠徵女。鹹豐二年(公元1852年)選入宮中,封蘭貴人。鹹豐五年(公元1855年)得懷龍珠,次年即得一子名載淳,得封懿妃,次年進懿貴妃。四年後,鹹豐得病死於熱河行宮,六歲的載淳即皇帝位,年號祺祥。她與皇後鈕祜祿氏慈安同時被尊為皇太後。

在熱河行宮居喪期間,慈禧因住煙波致爽殿西暖閣故又被稱作西太後。是年度,她聯合恭親王奕發動宮廷政變,將把持朝政的肅順等讚襄八大臣逮問,遂改年號為同治,她自此與慈安太後一起垂簾聽政並漸獨掌實權。同治帝死,她又策定奕譞五歲子載湉入繼大統,改年號為光緒,她繼續聽政。光緒十五年(公元1889年),她撤簾歸政,實際還掌著實權。光緒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她再次發動宮廷政變,幽禁光緒帝於瀛台,由她執掌朝政。她統治中國長達半個世紀。

奕(1832-1898)——愛新覺羅氏,道光皇帝第六子,鹹豐帝異母弟。鹹豐元年(公元1851年)封恭親王,鹹豐三年(公元1853年)在軍機大臣上行走,鹹豐五年(公元1855年)被罷職,鹹豐七年(公元1857年)複授都統,鹹豐九年(公元1859年)授內大臣。奏請改變清政府的外交、通商製度,設立總理衙門並受命主持工作。鹹豐帝死,受命為議政王,掌管軍機處和總理衙門,成為清廷中支持洋務的首腦人物。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因受慈禧太後猜忌,被罷去議政王等一切職務,旋複軍機大臣、總理衙門大臣等職。中法戰爭期間被罷去一切職務。光緒二十年(公元1894年)被重新起用為總理衙門大臣,並總理海軍,會辦軍務,內廷行走。旋又命督辦軍務,節製各路統兵大臣,並任軍機大臣。

奕譞(1840-1891)——愛新覺羅氏,道光帝第七子。鹹豐元年(公元1851年)封醇郡王,鹹豐九年(公元1859年)受命在內廷行走。鹹豐帝死,因參與“祺祥政變”,得慈禧太後信任。同治十一年(公元1872年)進封醇親王。同治帝死,由慈禧太後做主,由其子載湉入繼帝位(即光緒帝)。中法戰爭期間,先是空喊主戰,繼則驚慌失措,轉而求和。光緒十一年(公元1885年),受命主持總理海軍衙門事務,挪用海軍經費供慈禧太後修頤和園。

曾國藩(1811-1872)——湖南湘鄉人,字伯涵,號滌生。晚清重臣,道光進士,選庶吉士。曾任四川鄉試正考官,翰林院侍講學士、內閣學士等,擢禮部右侍郎,曆署兵、吏、刑、工等部侍郎。鹹豐二年(公元1852年)丁母憂回籍,奉命幫辦團練,後練成湘軍。鹹豐十年(公元1860年),授兩江總督,欽差大臣。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授協辦大學士。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加太子太保,封一等侯爵。同治六年(公元1867年),授武英殿大學士。同治十一年(公元1872年)三月,病死南京兩江總督任所。諡號文正。

榮全(?-1879)——滿洲正黃旗人,關佳氏。鹹豐元年(公元1851年)襲一等威勇侯爵,十一年(公元1861年)出任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喀喇沙爾辦事大臣、伊犁參讚大臣。

奉命與沙俄會商,簽訂《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任鑲紅旗蒙古副都統,次年調任烏裏雅蘇台參讚大臣。同治八年(公元1869年)簽訂《烏裏雅蘇台界約》。

十三年(公元1874年)兼署伊犁將軍,旋實授。光緒二年(公元1876年)因功進京,出任護軍統領,右翼前鋒統領。

郭嵩燾(1818-1891)——湖南湘陰人,字伯琛,號筠仙,晚號玉池老人,學者稱為養知先生。早年遊學嶽簏書院,與曾國藩、左宗棠、劉蓉相交往。道光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期未滿便丁父母憂回籍。鹹豐二年(公元1852年)底,隨曾國藩辦團練,曾國藩注重湘軍水師,實由郭發其端。鹹豐七年(公元1857年)授編修,次年入直上書房。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授蘇鬆糧儲道,遷兩淮鹽運使,次年升廣東巡撫。因與兩廣總督瑞麟不合,被黜。光緒元年(公元1875年)授福建按察使,未到任,命在總理衙門上行走。光緒二年(公元1876年),被派赴英國對“馬嘉理案”表示“惋惜”,並首任駐英公使。光緒四年(公元1878年)兼駐法公使,不久被撤任回國,再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