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胡慶餘堂的大廳裏,“戒欺”匾黃底綠字,正對著藥店坐堂經理的案桌,朝裏懸掛。匾上的文字是胡雪岩親自擬定的:“凡是貿易均著不得欺字,藥業關係性命,尤為萬不可欺。餘存心濟世,誓不以劣品巧取厚利,惟願諸君心餘之心,采辦務真,修製務精,不致欺餘以欺世人。是則造福冥冥,謂諸君之善為餘謀也可,謂諸君之善自為謀亦可。”
這塊別出心裁的匾額既標榜了胡慶餘堂的經營宗旨,又給顧客以誠實可信的印象。經過多年的發展,胡慶餘堂“胡記”招牌成為與北京同仁堂並駕齊驅的“金字招牌”,深受廣大顧客的信賴。時至今日,胡慶餘堂的招牌仍高高地懸掛在杭州城裏。
徽商通過誠信建立起良好的商業信譽後,往往十分珍惜,極力維護這種信譽,看得比金錢更寶貴。清代黟縣商人胡榮命在江西吳城鎮從事商業經營50餘年,因童叟無欺、講究信譽而名聲大著。晚年,他罷業還鄉,有人願出高價借用他的商號經商,遭到他的拒絕。他說:“你果真誠實的話,又何必借用我的商號?想借用我的商號,說明你不誠實,最終會毀壞我的信譽。”
從事商業活動,與客戶來往,如果總是一味地抱著投機心理,見利忘義,能坑就坑,能騙就騙,隻圖近利,而不知廣結善緣,久而久之,一定會露出狐狸尾巴,其結果必然是“閻王爺開店,鬼也不上門”。那些不守商道的人可能得逞於一時,不可能得逞於一世。生意做得再大,也是在一個固定的圈子裏,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裏。大凡不德之舉、違道之行會很快為圈內所熟知,人人避之惟恐不及之勢一旦形成,生意不死也已死了。
3貨真價實,信譽至上。
貨真、價實、量足,是徽商在繼承傳統經營思想基礎上融合儒家思想的結果。大部分徽商都本著依法經營、講究質量的原則,決不為一己私利而幹違法亂紀、坑害百姓的事。有的商人寧願一時虧本,也不願坑騙買者來獲取不義之利。
做買賣,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這是對消費者極不負責的奸商行為,徽商堅決反對這樣做,不搞商業摻假這一套。這就是徽商的“貨真”經營原則。歙商許文才“貿遷貨居,市不二價”;商人黃龍孫“貿易無二價,不求贏餘,取給朝夕而已”。這是徽商的“價實”經營原則。市場計量,缺尺少寸,克扣斤兩,是要受到消費者譴責的。徽商深知這一點,自覺地以“量足”為美德。明代休寧商人程瑩,遊賈他鄉,“出納平準之宜……不舞智以籠人,不專利以取怨”。這是徽商的“量足”經營原則。
明清時期經營食鹽極易獲利,當時有些鹽商為了牟取暴利,往往在食鹽裏摻假,而許多徽州鹽商則不與之同流合汙。當時在兩淮的徽州鹽商,絕大多數都能保持食鹽的質量,因此老百姓都愛吃淮鹽。
徽州糧商也大多能注重質量,從而贏得了消費者的信任。明代歙縣人胡仁之經營糧食,某年大饑,鬥米千錢。與他合夥的人想在米中摻假以牟取暴利,但他堅持不肯,表示自己決不能昧著良心賺這違背天理的黑心錢,損壞信譽。明代歙縣人黃玄賜在經營糧食過程中決不幹短斤少兩的事。他因講究質量而贏得了百姓的信任,結果富比王侯。
開辦藥店更是要講究貨真價實,質量第一,畢竟人命關天。如胡雪岩的“戒欺”匾,不僅是對於自己藥店檔手、夥計的告誡和警醒,也是他確立胡慶餘堂的辦店準則,那就是:第一,“采辦務真,修製務精”,即方子一定要可靠,選料一定得實在,炮製一定要精細,賣出的藥一定要有特別的功效。第二,藥店上至“阿大”(藥店總管)、檔手,下到采辦、店員,除勤謹能幹之外,更要誠實、心慈,隻有心慈誠實的人,才能夠時時為病人著想,才能時時注意藥店的品質,這樣,藥店才不會壞了名聲,倒了招牌。藥品貨真價實,自然不會發生大的麻煩。
不誠實的人賣藥,尤其是賣成藥,用料不實,分量不足,病家用過,不僅不能治病,相反還會壞事。這個道理,胡雪岩自然是心知肚明,這才有了那方“戒欺”匾上“藥業關係性命,尤為萬不可欺”的警戒。不僅如此,在《胡慶餘堂雪記丸散全集》的序言中,也寫上了類似的戒語:“大凡藥之真偽難辨,至丸散膏丹更不易辨!要之,藥之真,視心之真偽而已……莫謂人不見,須知天理昭彰,近報己身,遠報兒孫,可不慎料!”從這裏,我們真可以看出胡雪岩在“戒欺”上的用心良苦。
“質量就是效益”,“質量就是信譽”,“質量就是生命”,“嘴硬不如貨硬”,“隻要貨贏人,不愁客不來”。這些現代商業諺語都說明了質量在商業經營中的重要地位,反映了貨真價實是經營商業的重要前提。
地處太湖之濱的無錫市,是古時徽商從事經營活動的重要區域之一。隨著無錫市社會文明程度的不斷提高和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吸引了許多安徽人前來學習、工作、投資和創業,他們之中成功較快的群體大都有較高的文化知識,有“儒”之文化背景,稱得上“儒道經營”的新典範。
安徽省國際商會副會長、無錫中興裝飾設計有限公司總經理楊新好,10年前沿著徽商的足跡到無錫創業。憑借睿智的目光,楊新好看到了無錫市房地產開發的廣闊前景及由此帶來的家庭裝飾產業的潛在市場,把創業初期的目光定格在高檔門業上。以“門”入門,入門後商圈不斷擴大,他於1998年組建了中興裝飾設計有限公司。
為了消除市民腦海中家裝遊擊隊的不良印象,建立中興的創業高地,楊新好推出了“誠、信、勤、義、仁”的初期經營理念,嚴格要求自己具備優良的職業道德和“貨真、價實、熱誠、守信”的為商之德,親自書寫了胡雪岩立下的“戒欺”二字,以此作為警句。
為了在公司員工中推行、落實這些從業操守,楊新好狠抓內控,苦練內功,在設計、材料采購、施工質量、服務水準等各個環節建立了嚴密的管理考核製度。新員工到公司的第一課就是領會公司的理念,學習公司的創業史,熟悉公司的管理製度,通過這些措施為實現員工和公司的良性互動發展、締結中興團隊為蓄勢待發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風雨兼程六載,中興裝飾憑借善於審時度勢、巧於心計、精於籌算的“儒商”特色脫穎而出,躋身無錫裝飾行業的前列,成為享譽業界的品牌企業。楊新好本人也成為無錫市青年商會的會員,為推動第二故鄉的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楊新好把誠信的作用形象地比喻成多米諾骨牌的聯動效應,提醒業務部門用“奇計取巧、奇謀生財”,靠智慧參與市場競爭;針對工程質量部門提出“毀墨於一池、窺一斑見全豹”的警示;對客戶服務部門反複宣講“儒道經營”的故事,提出“利緣義取,利在義中”、“一諾千金,以信接物”的待客之道。
從楊新好為代表的新一代徽商身上,我們可以捕捉到昔日“儒商”的影子,感受到古老的徽商文化對新生代商賈的影響和魅力。
4信守契約,知法守法。
在商業經營中,商人必須“誠信守約”。“誠信”則是商業文化的道德基礎,“契約”是商業文化的行為準則。徽商在“儒學”的指導思想基礎之上形成了自己的契約觀念、誠信精神和法律觀念。
在頻繁的社會活動中特別是在經濟活動中,徽州商人依靠“約”和“法”來維護權益、協調關係的意識慢慢覺醒,並逐漸形成了凡事“立字為據”的習慣。徽州人凡事皆以文字記錄下來,以作憑據和查考的依據,一旦發生官司之訟,即可作為最有力的證據使用。
徽州商人生長於封建禮法十分濃厚的山區,從小就受到宗族有關“安分守法”的訓誨。那裏保存下來的各姓族譜,首卷一般都列了“族規”、“家訓”,其中差不多千篇一律的明示族人遵守法紀。因此,徽商的法律觀念可以說自小就開始養成。伴隨著商業經營的發展和擴大,市場競爭意識的增強,徽商的法律意識也是越來越強烈,他們善於利用法律和道德規範來維護自身利益。
休寧無名氏商人手抄本《士商十要》中把守法作為“十要”之首。他說:“凡出門,先告路引為憑,關津不敢阻滯。投鈔不可隱漏,諸人難以挾製。此係守法,一也。”這說明徽商是極其重視用法律維護自身經濟利益的。
徽商代表人物程正奎,歙縣臨河人,生於明成化年間。當他幼小時,其父便讓他讀書,想讓他日後參加科舉走仕進之路。然而,當他正準備參加考試時,他父親卻病倒了。家中沒有人主持門戶是不行的,程正奎是長子,於是他不得不承擔起支撐家庭的重擔。為了挽救日趨沒落的家庭生活狀況,他毅然出外經商,輾轉到江浙一帶經營鹽業。由於他讀過書,熟知善賈之道,能很好把握義利之間的關係,並且對當時鹽法非常熟悉,能夠根據鹽法的規定而靈活經營,所以生意越做越活絡。沒過幾年,就成為江浙一帶的大商人。
在商業經營活動中,合法經營是國家對從商者起碼的要求,也是商人自愛、自律的基本準則。盡管時代不同,法的內涵和所維護的利益也不完全一樣,但作為商人觀念文化,作為一種時代精神,則又是古今相通的。從這個角度來看,徽州商人的法律觀念,在今天依然有可取之處。
有句經商諺語說:賺錢無定法,經營要守法。商人經營什麼都可以,但不可以觸犯法律。這是一個經商原則。然而在實際經營活動中,商人也常常遇到種種法律規則與經營目標發生衝突形成兩難的情境,這時,如果不在法律的尺度之內經營,必然會自食苦果。